醫療器械批發公司和醫療器械零售公司的區別
醫療器械批發公司和醫療器械零售公司在銷售對象、工商注冊、經營范圍、經營地址、經營場地、經營范圍和方式許可權的法律規定等是有區別的:
1.銷售對象不同
醫療器械批發公司(以下簡稱批發公司)的銷售對象是具有資質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或者使用單位;醫療器械零售公司(以下簡稱零售公司)的銷售對象是普通大眾消費者。
2.工商注冊不同
批發公司設在店面、寫字樓、倉儲式廠房、工廠企業園區內都可以,零售公司多數以店面為主
5.經營場地要求不同
批發公司對於銷售不同類別的產品,有相應的場地要求,如:經營二類醫療器械的企業,倉庫面積不低於40平方米;經營第Ⅲ類醫療器械的企業,倉庫面積不低於80平方米;經營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的企業,倉庫面積不低於200平方米
6.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的法律規定不同
批發公司參與零售行為,沒有明顯法律限制;零售企業的銷售超出經營方式的許可權,涉及批發的商業行為,可追究法律責任。
Ⅱ 葯品零售企業和葯品批發企業的區別
呵呵!葯品批發部門就是各地區的國營或私營的醫葯公司下屬的批發站,分為一級站(地區級)、二級站(縣市級),主要負責將葯品批發到各零售單位(包括葯店、醫院、保健站等)!
葯品零售單位就是葯店、醫院葯房、各個區縣街道保健站。各大企業的保健站等!
Ⅲ 為什麼葯品批發企業不許零售葯品,零售企業不許批發葯品
這是根據對葯品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依法進行經營許可的條件決定的。
葯品批發企業是將葯品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葯品經營企業,批發企業的經營特點在於購銷葯品的數量大、儲存規模大、銷售去向可實施有效追蹤,而且其銷售客戶均依法應當建有相應的質量保證體系,配備專業的技術人員,能夠對葯品質量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所以GSP規定批發企業的質量控制要點是購銷渠道審核、儲存養護、運輸配送。
葯品零售企業是將葯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葯品經營企業,它的經營特點是購銷數量小、儲存量少、銷售去向不能實施有效追蹤,而且其銷售對象不一定具備葯品安全、合理使用的基本專業知識,消費者很難對葯品質量進行有效鑒別和選擇。所以,GSP規定零售企業的質量控制要點是確保消費者安全、合理用葯,葯店駐店葯師或專業技術人員必須依法承擔起對消費者合理購葯的質量審核、安全用葯的技術指導職責。
由於核發《葯品經營許可證》及實施GSP認證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未對批發企業向消費者銷售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等條件進行審核、認定,也未對零售企業進行規模化經營、儲存葯品等條件進行審核、認定,所以,批發企業不得零售葯品,零售企業不得批發葯品。
Ⅳ 醫葯企業可以同時做批發和零售嗎
可以啊
零售主要對個人,就是像葯店的性質;
批發主要就是對醫療醫院、診所之類的;
Ⅳ 做批發很賺錢,醫葯代表就不屬於批發,更接近零售么
不是,跟批發零售沒關系。如果硬要歸類的話,醫葯代表所屬的公司是批發商,所以勉強屬於批發范疇
Ⅵ 葯品批發企業可以從事葯品零售嗎
不能.
因為批發企業的葯品經營許可證上的經營方式是批發.
除非再辦一個葯品零售的許可證.
Ⅶ 醫療器械批發公司和醫療器械零售公司的區別,在線等,很急!
沒區別,辦的證照都一樣。就是銷售價格、銷售量不一樣。
Ⅷ 葯品批發與葯品零售有何區別
批發不可以零售,零售也不可以批發。批發一般為區域性。批發企業銷售給零售企業
Ⅸ 醫葯批發商和醫葯零售商有何不同
一個樣,你如果是批發商,也可以申請零售照,再從自家進葯,賣批發價,店內不標葯價,葯監局基本不查,現在葯店差不多都是醫葯批發商的,慢慢地就可以把其它葯店擠黃,統一葯品市場,就可以狂漲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