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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品批發公司執業葯師數量要求

發布時間:2021-08-16 20:17:20

『壹』 葯品批發企業需要配備多少執業葯師

這個需要看葯品批發企業的規模,一般情況下,對葯品批發企業的執業葯師,以及負責人的要求有如下:

1、企業負責人: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者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經過基本的葯學專業知識培訓,熟悉有關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規范。

2、企業質量負責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執業葯師資格和3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具備正確判斷和保障實施的能力。

3、企業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執業葯師資格和3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能獨立解決經營過程中的質量問題。

4、質量管理工作人員:葯學中專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葯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5、驗收、養護工作人員:葯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葯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6、中葯材、中葯飲片驗收工作人員:中葯學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葯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7、中葯材、中葯飲片養護工作人員:中葯學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葯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8、中葯材、中葯飲片直接收購地產中葯材驗收人員:中葯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9、經營疫苗企業負責疫苗質量管理和驗收工作人員:應當的配備2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專門負責疫苗質量管理和驗收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預防醫學、葯學、微生物學或者醫學等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有3年以上從事以免管理或者技術工作經歷。

10、采購者:葯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從事銷售、儲存等工作的人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貳』 請問北京市葯品批發企業至少需配備幾名執業葯師質量負責人和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可以兼任嗎

根據2015年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CFDA2015年第13號令)》(簡稱GSP)規定,批發企業至少配備2名執業葯師:企業質量負責人及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GSP第20條及第21條)。
按照GSP第23條規定:從事質量管理、驗收工作的人員應當在職在崗,不得兼職其他業務工作。一般地,質量管理崗位是不得兼任。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在省、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進行咨詢。比如廣東省規定葯品生產企業的質量受權人和質量負責人必須兼任。
各省市或許情況不一,但質量負責人和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都是需要去備案的,如果備案同一個人他們應該會告訴你是否可行。

『叄』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2、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3、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4、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 葯品經營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經營葯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葯品經營企業是否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第十七條 葯品經營企業購進葯品,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葯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第十八條 葯品經營企業購銷葯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必須註明葯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及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葯品經營企業銷售葯品必須准確無誤,並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葯品經營企業銷售中葯材,必須標明產地。

第二十條 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制定和執行葯品保管制度,採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葯品質量,葯品入庫和出庫必須執行檢查制度。

(3)葯品批發公司執業葯師數量要求擴展閱讀

開辦葯品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相應的技術工人;

2、具有與其葯品生產相適應的廠房、設施和衛生環境;

3、具有能對所生產葯品進行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4、具有保證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七條 開辦葯品生產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生產許可證》。無《葯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葯品。《葯品生產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生產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第九條 葯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葯品生產企業是否符合《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第十條 除中葯飲片的炮製外,葯品必須按照國家葯品標准和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生產工藝進行生產,生產記錄必須完整准確。葯品生產企業改變影響葯品質量的生產工藝的,必須報原批准部門審核批准。

中葯飲片必須按照國家葯品標准炮製;國家葯品標准沒有規定的,必須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製規范炮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製規范應當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生產葯品所需的原料、輔料,必須符合葯用要求。

第十二條 葯品生產企業必須對其生產的葯品進行質量檢驗;不符合國家葯品標准或者不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中葯飲片炮製規范炮製的,不得出廠。

第十三條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葯品生產企業可以接受委託生產葯品。

『肆』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

根據《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章 申領《葯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第四條 按照《葯品管理法》第14條規定,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應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並符合以下設置標准: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的情形;

(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葯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葯師;

(四)具有能夠保證葯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具有適合葯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葯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

(五)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葯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並具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條件;

(六)具有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葯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

國家對經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開辦葯品零售企業,應符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並符合以下設置規定: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經營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應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經營乙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以及農村鄉鎮以下地區設立葯品零售企業的,應當按照《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配備業務人員,有條件的應當配備執業葯師。企業營業時間,以上人員應當在崗。

(三)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情形的;

(四)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葯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

(五)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葯品的能力,並能保證24小時供應。葯品零售企業應備有的國家基本葯物品種數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國家對經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葯品批發公司執業葯師數量要求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章葯品生產企業管理

第三條開辦葯品生產企業,申辦人應當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葯品管理法》第八條規定的開辦條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發給《葯品生產許可證》。

第四條葯品生產企業變更《葯品生產許可證》許可事項的,應當在許可事項發生變更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葯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登記;未經批准,不得變更許可事項。原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第五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和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實施辦法和實施步驟,組織對葯品生產企業的認證工作;符合《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發給認證證書。

其中,生產注射劑、放射性葯品和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生物製品的葯品生產企業的認證工作,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的格式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規定。

第六條新開辦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生產企業新建葯品生產車間或者新增生產劑型的,應當自取得葯品生產證明文件或者經批准正式生產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定向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

受理申請的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組織對申請企業是否符合《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進行認證;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第七條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設立《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檢查員庫。《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檢查員必須符合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條件。

進行《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必須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從《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檢查員庫中隨機抽取認證檢查員組成認證檢查組進行認證檢查。

第八條《葯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葯品的,持證企業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換發《葯品生產許可證》。

葯品生產企業終止生產葯品或者關閉的,《葯品生產許可證》由原發證部門繳銷。

第九條葯品生產企業生產葯品所使用的原料葯,必須具有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葯品批准文號或者進口葯品注冊證書、醫葯產品注冊證書;但是,未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葯材、中葯飲片除外。

第十條依據《葯品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接受委託生產葯品的,受託方必須是持有與其受託生產的葯品相適應的《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的葯品生產企業。

疫苗、血液製品和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葯品,不得委託生產。

『伍』 為了保證葯品經營的質量,新gsp規定哪些崗位必須由執業葯師承擔

新版《GSP》對執業葯師、質量負責人、企業負責人的
資質要求
新修訂的《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簡稱GSP)已於2013年6月1日實施了。近月來對照條文,許多執業葯師、質量負責人、企業負責人來電,就新條例中有關人員的資質和配備情況提了很多問題。現采擷十個既有代表性又值得思考的問題,以饗執業葯師。
一問:新版條文里籠統地說,葯品批發企業負責人應具備大學學歷或中級技術職稱。那麼,可否理解其學歷或職稱是不要求相關專業性的?
答:現階段,是這樣理解的。不過《GSP》是與時俱進的,相信補充版或下一版《GSP》出台時,就會對其學歷或中級職稱的專業設置一個對口要求。所以,長遠考慮為好!
二問:批發企業質量負責人具備哪些剛性條件才能擔任此重要工作?
答:1、批發企業質量負責人必須是注冊到位的執業葯師;2、其學歷是大學本科,暫時沒要求其專業必須對口;3、具備三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的經驗。這句話言猶未盡,話中有話,年輕的執業葯師,沒在質量部工作過三年,又沒在零售葯店或零售連鎖葯店中擔任過三年的質量負責人和質量管理人員的經歷,理論上就不能擔當此職務。
三問:新版《GSP》對零售葯店企業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資質有什麼要求?
答:1、企業法人代表或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葯師資格。2、葯店質量負責人必須是執業葯師,並注冊到店。3、企業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必須在職在崗,不得在店外兼職。
四問:新版《GSP》對葯品零售連鎖企業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和其門店質量管理人員有什麼具體要求?
答:1、企業負責人應當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沒有專業要求。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有大學本科學歷,暫沒專業性要求,但必須是執業葯師,注冊到位,具備三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的經歷。其門店質量管理人員必須是注冊到店的執業葯師。
五問:葯店處方審核人員有何具體要求?從業葯師有沒有轉正政策?
答:執業葯師和葯師及從業葯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葯。經營中葯飲片的門店,必須配備執業中葯師或中葯師。從業葯師一事暫沒有新的政策。沒有變化,就意味著從業葯師仍等同於葯師一職,不同於葯士。
六問:如何根據葯店營業面積大小而配備執業葯師和葯師人數?
答:

營業面積(使用面積)

執業葯師數
(不少於)

葯師數
(不少於)

其他相關葯學專業技術人員
(不少於)

40-100m2(含100m2)

1人

1人

--

100-250m2(含250m2)

1人

3人

4人

250-500m2(含500m2)

2人

4人

6人

500-750m2(含750m2)

3人

5人

8人

750-1000m2(含1000m2)

4人

6人

10人

七問:上海絕大多數零售葯店一年收不到幾張處方,是否可成為執業葯師不參加繼續教育的理由?
答:絕對不可以。一年收不到幾張處方,那是頂層設計時的偏差造成的。我相信醫葯分流是大勢所趨,症結以後一定會解決,而且學習永遠是對的。退一萬步說,哪怕你現在有太多、太多繼續教育無用論的理由,但只要執業葯師注冊條例不修改,沒繼續教育學分,執業葯師就不能注冊,而不能注冊勢必影響所在企業GSP的認證。
八問:從全國范圍來看,執業葯師注冊人數遠遠跟不上實際需要的人數,這是不是意味著執業葯師報考將放低門檻?或者有其他打算?
答:我國有13000個葯品批發企業,有42萬個葯品零售企業,而我國注冊執業葯師只有8萬多人,葯企發展和執業葯師數量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我們據實向國家局有關部門提出來,總局有關領導明確說了,絕對不會犧牲質量而照顧數量。相反,執業葯師以後報考條件將愈來愈嚴,考試題目也將愈來愈難。至於能否在GSP條例實施的三年過渡期內,解決這個缺口數,我看很難。沿海地區可以做到,老少邊區絕對做不到。我們上海局,未雨綢繆,10年前就強調了執業葯師在職在崗,所以,十年前上海就不存在這個執業葯師缺口數。解決全國執業葯師缺口數的辦法有三:一是把高薪把其他領域里的執業葯師請到批發或零售行業中來;二是盡可能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報考執業葯師;三是對不符合新版《GSP》條例的批發企業、零售企業採取嚴厲的關停並轉等措施。國家局葯品安全監管司李國慶司長今年3月份說了,美國葯品批發企業僅有八家,我們的批發企業有13000家,去掉一萬家仍太多;至於沒有執業葯師的葯店,絕對不允許開!我們王龍興局長說得還要透徹,上海若關停1000家不符合GSP要求的葯店,絕不會影響葯品市場正常的供應。結論是什麼,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不過,我還是要說說我的意見,在相當長的時段里,執業葯師的自然增長,將遠遠跟不上零距離開葯店的速度,好在上海局沒有零距離開葯店的政策,自然沒嘗到遠遠不夠注冊數的惡果。至於只會搬搬「磚頭」的二級批、三級批,要適時敲打;而對大型批發企業,有特色的批發企業,政策上應該有個大的傾斜。
九問:上海局執業葯師注冊年齡上限能否會松動?
答:上海局成立之初,根據勞動法,制訂了上海市執業葯師注冊年齡上限:男,70足歲;女,65足歲。不過,隨著人類期望壽命的延長,我們正在考慮適當延長的方案,有一點是肯定的,女同胞平均壽命要比男同胞長5、6年,所以,女執業葯師注冊上限微調是大概率事件。
十問:上海執業葯師空掛注冊數為什麼遠遠低於其他省市空掛注冊數?
答:上海執業葯師空掛注冊現象也存在,主要發生在零售門店,但不嚴重。我們辦公室一有疑點,或一接舉報,立即嚴查,一旦確認則自動進入黑名單。再者,GSP認證時,一旦發現執業葯師空掛注冊,一票否決。強大的舉報威懾力以及空掛被查後的代價,是上海執業葯師空掛注冊人數遠遠低於兄弟省市的主要原因。最近青浦分局首創,通過QQ視頻,把轄區內的所有葯店的QQ視頻,連到了業務科的視頻上,一下子把執業葯師在職在崗的抽查難題解決了。我們執業葯師辦公室,非常希望其他分局亦能同樣跟進這個好方法。

『陸』 新版gsp要求連鎖總部的負責人必須是執業葯師嗎

是的,國家葯品安全「十二五」規化中重要指出:

配合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制訂實施執業葯師業務規范,嚴格執業葯師准入,推進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工程,提高執業葯師整體素質,推動執業葯師隊伍發展。加大執業葯師配備使用力度,自2012年開始,新開辦的零售葯店必須配備執業葯師;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須具備執業葯師資格,所有零售葯店和醫院葯房營業時有執業葯師指導合理用葯,逾期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葯資格。

配合葯品安全「十二五」規劃對執業葯師配備的要求,新修訂GSP規定了葯品零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都應當具備執業葯師資格;企業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葯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葯。葯店葯房要配置2名執業葯師,達不到配置要求的葯店必需停止葯品銷售。也就是法人代表和企業負責人都必須具有執業葯師資格。

『柒』 現在開葯店要幾個葯師證

開葯店需要2個執業葯師。為保證葯品質量和公眾用葯安全,將加強對葯品零售企業的監督管理。根據日前印發的《加強葯品零售企業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要求,
新開葯店必須配備兩名執業葯師,該規開葯店需要2個執業葯師。根據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配備執業葯師。《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葯師資格。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葯師,負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葯。

『捌』 商貿公司經營葯品,需要什麼資質

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憑《葯品經營許可證》,再辦營業執照,就可以了。

『玖』 葯品零售連鎖公司需要注冊幾名執業葯師

開辦葯品零售企業行政審批事項須知 一、審批內容 批准新開辦 或移地生建葯品零售企業,發放《葯品經營許可證》。
二、申請開辦條件 1、凡符合有關工商管理和葯品管理法律法規夫定的單位和個人,均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和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零售葯店設置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申請在大連市轄區內新開辦或移地得建葯品零售企業。
2、凡屬個人獨資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申請開辦葯品零售企業的,其企業負責人應當專職在新辦的葯品零售企業工作;在法律上無不良品行記錄;並且要通過市葯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的統一考試。
葯品零售企業的負責人應當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者高中以上學歷(鄉鎮村區域內具有初中以上學歷)和3年以上從事醫、葯方面的工作經歷。
3、葯房必須配備葯學技術人員;屬大連市內四區、先導區及市縣城區區域內經營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執業葯師(從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經營乙類非處方葯的,應當配備經過市葯品監督管理局組織考核合格的業務人員。
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為本企業在職職工,不得兼任。
4、堅持合理布局,方便購葯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營業場所使用面積標准:大連市內四區、先導區及區市縣城區區域內不得少於80平方米;鄉鎮村區域內不得少於平方米。
倉庫使用面積標准:要與經營規模相適應,不得少於20平方米。
... 農村鄉、鎮政府所在地,不足1萬人口的可設1至2家,每增加1萬人口可增設1家,如系通過GSP認證的葯品零售連鎖企業新開辦門店,可再增加1;其他可設1家葯品零售企業。
通過GSP認證的葯品零售連鎖企業新開辦門店,應與其他已經通過GSP認證的葯品零售連鎖企業的門店距離150米以上。
大型超市(指營業場所使用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和農村大型集貿市場內可以設置1至2家葯品零售企業。
三、遞交申請應同時提交的材料和證件(材料1) 1、開辦或移地重建申請;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申辦者身份證、下崗證、失業證、退休證、學歷證明;在法律上無不良品行記錄的證明(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開具)。
4、葯房位置圖(150米以內)和內部布局圖(標明經營面積和倉庫面積)。
5、執業葯師(從業葯師)及其他葯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用人協議和相關公證材料。
6.工商行政部門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四、申請驗收條件 (一)有符合GSP要求的管理制度。
(二)處方葯品與非處方葯品應當分區(櫃)管理和擺放,並懸掛明顯的標志牌和警示(忠告)語。
(三)有完整的葯品購入質量驗收記錄。
(四)有符合葯品特性要求的常溫、陰涼和冷藏保管設備。
(五)葯學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懸掛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
(六)符合GSP規定的其他要求。
業葯師)或其他葯學技術人員為本企業在職職工並在崗; 五、申請驗收應同時提交的材料和證件(材料2) 1、健康檢查檔案及健康合格證; 2、葯品從業人員專業工崗位培訓合格證; 3、符合GSP要求的管理制度文本; 4、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5、市葯品監督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拾』 《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什麼條件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的情形;

(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葯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葯師;

(四)具有能夠保證葯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具有適合葯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葯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

(五)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葯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

(六)具有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葯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

(10)葯品批發公司執業葯師數量要求擴展閱讀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所需具備的材料:

1、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

3、擬辦企業組織機構情況;

4、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6、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倉儲設施、設備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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