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們公司的年終獎分兩次發這樣合法嗎
公司的做法不能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你們公司的做法在國家的相關法律制度上並沒有判定為違法,所以這只是你們公司的規定而已,但是也反映出我國的法律還不完善。同時只要你們公司能夠將獎金按時發下來就可以了。
2. 為什麼有些公司的年終獎要分兩次發這樣做有什麼好處
年終獎分兩次發從繳納個人所得稅來講沒有體現納稅籌劃,有時比發一次繳納的個稅還要多。 主要是為了留住員工,一般是年前發一次,第二次發放就到了後半年了。
選擇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推遲收入確認的時間。企業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盡可能延遲收入確認的時間。延遲納稅會給企業帶來意想不到的節稅的效果。
常用的避稅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轉移定價法、成本計演算法、融資法和租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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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的意義
1、企業制定年度激勵計劃要從年度績效目標入手核算出合理的年度激勵計劃。激勵計劃是獎優用的,在企業實現目標的同時,員工獲得應有的業績獎金。
2、如果沒有激勵計劃,建議適當平均化,如果企業效益好,整體高一些,效益差,整體低一些。不要拉開很大差距,沒有依據的拉開差距是比較危險的。權同時跟進與員工的溝通十分重要。如果只是到了年底為發獎金而發獎金,一定給企業帶來很大的被動。
3. 企業獎金可以分幾次發放從而避稅么
以年終獎為例,企業獎金可以分幾次發放,使納稅人天然趨利避害,在「法無禁止即可用」的原則下合理避稅。
主要是由公司通過稅務籌劃,幫助員工獲得更多報酬,不僅是合法的,還能實現員工利益最大化。但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應避免採取極端手段避稅,更要警惕防範逃稅、漏稅等違法行為。
企業之所以分季度發放年終獎,是因為相比一次性發放,這樣做能避免繳納高額個稅。所以年終獎的發放,企業不僅既要給員工發大包,也要做好稅務統籌,讓員工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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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獎金是可以分幾次發放的,這樣可以避稅,但是要採用合理的手段避稅。因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的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所以,如果多次分發年終獎,只有一次可以採用以上的計稅方法,其餘情況下都要以個人所得稅計稅。
納稅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將所得分攤,增加扣除次數,就能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從而節省稅收支出。例如,針對那些根據業績表現、收入很不穩定的業務人員,高工資月份可以部分劃分到後面的低收入月份。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發多少、發什麼?年終獎要按規矩發
4. 公司是如何發年終獎的
簡單來說,公司發放年終獎的形式通常有三種。
1、 雙薪制
年末雙薪制度是目前比較普遍的年終獎發放形式之一,大多數企業都傾向於使用這種方法, 按照員工平時工資的數額,在年底加發一個月或者數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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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終獎一次發完好,還是分批發好
缺錢亂花的,分批發給你!相當於公司給保管。
自我控制能力強的,自己理財的。一次性發比較好!
其實,說到底,年終獎一次性發,員工積極性高些。
6. 企業年終獎有標准嗎
勞動法沒有關於年終獎的規定
獎金是用人單位根據企業效益為嘉獎突出的貢獻和業績而發放的特殊的薪資。獎金發放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即單位可以自行決定發不發獎金,發獎金的條件和標准。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發放工資,但沒有規定必須發放獎金。年終獎一般是由單位對員工進行考核後發放的,如果單位對其考核不符合發放獎金的條件,那自然可以不發放其獎金,如果員工離職了,由於未對其進行考核,也就不發放年終獎,畢竟發放獎金是單位自己的事情。
在以下情況下,員工有權要求單位發放獎金,而不論其是否即將或者已經離開單位。
1、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獎金的具體計算辦法的。
2、根據單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發放獎金,且有具體金額或者計算獎金的方法。
3、單位已經對員工做出了對其發放獎金以及具體獎勵辦法決定的。如果單位借口反悔,員工則可以依法要求單位發放獎金。
7. 年終獎,年前、年後分開來發,這樣合理,合法嗎求確定的答案…
年終獎不同於工資,只是企業的一種褔利。老闆可以發,也可以不發,也可以想什麼時候發就什麼時候發,不存在合理、合法的問題。我們單位年終獎分文沒有,告誰去?
8. 公司年終獎分開發,我工作滿一年辭職的話只發2個季度,需要在工作1個季度才發剩下的合法嗎
年終獎及其獎金這個問題法律沒有規定,這都是企業根據效益可發可不發的,當然你工作滿一年只發2個季度,這顯得有些的確不合理,這是企業規定也是沒辦法的事,你要辭職我勸你多得不如少得,算了。
9. 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分部門分批發放嗎
當然可以的,只不過做帳的時候加以分別處理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