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商所現在收消費者協會入會費用合理嗎收費依據是什麼有哪個好心人幫幫我們這些老百姓說明啊
個協會費應該是自願的,不能強制收取,你們當地標準的話那就不知道了。網上問有啥用,你應該直接撥打他們縣局12315或者監察室電話唄,把你的問題直接提出,看看他們如何恢復。
㈡ 工商個體經營戶的會費(個體勞動者協會會費)收取方式是否都一樣
朋友,我也是開店的,減免工商管理費,我們西安是從去年開始的,我們這里不收取你所說的費用,你們那裡的入會費肯定是不合法的,是工商所自主收取的,不具備法律依據!但是,你覺得如果你不交這200元,你的營業執照能審嗎?恐怕不好說了吧,咱們是做生意的,工商所是管咱們的,地位咱們是弱勢啊,建議咬咬牙給他吧,咱們把生意做好了,不什麼都有了?為200元,跟工商的做對,對咱們沒有好處,祝你想得通,生意芝麻開花節節高!再見!
㈢ 收會費是否合法
合法的。
第十一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符合規定的個體工商戶不予通過驗照或者對不符合規定的個體工商戶給予通過驗照,以及利用驗照亂罰款、亂收費、搭車收費、代收代扣其他費用,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相應責任。
《企業年度檢驗辦法》: 第二十二條企業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符合規定的企業不予年檢或者對不符合規定的企業予以年檢,以及利用年檢濫收費、搭車收費、代收代扣其他費用、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相應責任。
(3)批發商收取會費可行嗎擴展閱讀:
會費為一個團體主要經濟來源,但不一定是唯一的來源。根據會的性質、使命、及團體成員的權利與義務不同,會費的來源、收取方式、管理方式、用途有著不同的區別。 如某些社會團體會費的管理方式主要是採取政府部門不統一制定社會團體的會費標准,社會團體的會費純屬於社團內部事務,應該由社會團體自己來決定。社會團體的會費來源應該主要來自於社會團體,由會員共同協商制定標准。
㈣ 工商聯按照章程收取會費,算不算私設小金庫
在財務管理上遵守章程、商會經費主要來自各自的會費收入,無其他收入,並且資金使用、開支合法,不能算私設小金庫,這個是個人的理解不一定正確,最好問下財政局和紀委。
㈤ 私人經營的批發市場可以收取哪些費用
你是問可以取得哪些收入吧,租金、還有的就是可以統稱為物業管理費(保潔、停車等)
㈥ 各級工商聯向民營企業收會費是不是變相亂收費
合理的收取會費是不違法的。
2007年11月21日,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糾風辦頒布了《關於規范社會團體收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規范社會團體收費行為,促進社會團體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社會團體的收費主要包括:社會團體會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捐贈收入等。
二、社會團體收取會費,應當嚴格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和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明確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的通知》(民發〔2006〕123號)的規定執行,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 (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不得採用除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會費標准,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不得採用通訊表決方式。
會費收取應該使用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監)制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除會費以外,其他收費行為均不得使用社會團體會費收據。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收據可直接到民政部購領、結報,由民政部統一到財政部購領、結報、核銷;地方社會團體會費收據購領辦法,由所在地省級財政、民政主管部門確定。
三、社會團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時收取的費用應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設立收費項目應該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 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批准;制定和調整收費標准,應當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批准。其中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准,必須按隸屬關系分別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重要的報國務院審批。收贊時應按規定到指定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按財務隸屬關繫到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購領和使用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收費收入按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規定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通過部門預算統籌安排。
四、社會團體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應依照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有關收費管理問題的通知》(財規〔2000〕4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社會團體收取不具有強制性、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應當遵循自願、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得強制服務和強制收費,不得轉包或委託與社會團體負責人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企業、事業單位實施。收費標准應向社會公示。
五、社會團體開展的各類收費業務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履行章程規定的程序。收費所得除了用於組織管理、開展業務活動的必要成本及與組織有關的其他合理支出外,必須全部用於章程規定的非營利性事業,盈餘不得在社會團體成員間分配。
社會團體的各項收費,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予征稅的,應到指定稅務主管部門購領和使用相關稅務發票,依法納稅。
六、社會團體接受社會各界捐贈要堅持自願和無償的原則,禁止強行或者變相攤派。接受捐贈的社會團體必須與捐贈人訂立捐贈合同,並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公益性單位接受捐贈統一收據。捐贈所得必須用於合同約定的用途,並向捐贈人公開捐贈資金使用情況。捐贈合同約定的用途應當符合社會團體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以政府名義接受的非定向捐贈貨幣收入,必須按照《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04〕53號)規定,作為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七、全國性和省級社會團體舉辦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應當嚴格按照章程規定,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其他社會團體一律不得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社會團體舉辦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一般應在會員范圍內開展,必須堅持誰舉辦、誰出錢的原則,不得以此向會員收取任何費用或變相收取費用,或在事後組織要求參與對象出錢出物的活動;不得面向基層政府舉辦,不得超出登記的活動地域、活動領域和業務范圍舉辦項目;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將活動委託營利機構主辦或承辦。
㈦ 商協會秘書長私自收會費怎樣處理
現在這樣的情況非常普遍,歸根結底還是目前商協會管理不完善、不系統。建議商協會在運營管理上使用比較先進的管理系統或運營平台,推薦大雁智能運營平台,會員會費繳納、入會、續費完全線上進行,透明安全,還支持商協會的會議、活動、資源整合等各種功能。
如果商協會內部已經出現了私自收會費的情況,建議報警處理。
㈧ 有誰知道工商會費是按照什麼標准收取的,收費合理么
工商管理費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准,都是經過上海市物價部門統一核定的,其中涉及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如下: 商業販賣(銷售)——收取營業額(元)的1.2% 飲食業——收取營業額(元)的1.2%(超過1千元部分為1。6%) 自產自銷包括來料加工——收取營業額(元)的1.2% 修理業——收取收益額(元)的1.6% 服務業——收取收益額(元)的1.6% 商業代銷——收取收益額(元)的2.0% 自由職業——收取收益額(元)的2.4% 運輸業——收取收益額(元)的1.6% 工商所收取工商管理費,是在核定營業額或收益額的基礎上,按照上述標准收取。如果你對被收取的工商管理費有疑義,可向所屬工商分局反映。 上海市工商局注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