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葯品批發企業,在驗收時需要拆開薄膜或者封口貼對裡面葯品和說明書進行檢查嗎
按gsp的規定是需要的。gsp附錄驗收要求有非常明確的抽樣數量和檢查內容的規定。
但也留了一個口子,如果這樣打開驗收可能會影響葯品質量或者影響葯品銷售的,可以不打開驗收。
因此,這個需要和廠家有一個約定。如果打開了不能繼續銷售的話報損應該誰來承擔,如果不打開驗收,可能存在的質量隱患又如何處理。
2. 開葯品批發公司的流程
我見意你掛靠吧,有幾個人能開得了醫葯批發的,現在的證很難批,連葯店都很難別說批發公司了。有些醫葯公司下面有很多掛靠,賺的就是稅點。不過你得認識人他們才會給你開怕出事,要擔責任的。想法去打聽你的同行朋友,找個掛靠的公司,這是最簡單的。有80%的葯品商都是這樣。
3. 想要開個葯品批發公司需要什麼手續
得有葯品經營許可證,這是最基本的,還有營業執照,工商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
4. 如何用五句話介紹公司(醫葯批發公司)
根據《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章第83條 之規定,將葯品經營企業分為兩類:
「葯品零售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葯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葯品經營企業。」
「葯品批發企業: 是指將購進的葯品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葯品經營企業。」
註:( 這里「將購進的葯品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是指葯品批發企業將購進的生產所需的原料葯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
5. 開辦葯品批發、零售企業需辦理哪些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十四條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葯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開辦葯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
第十五條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5)醫葯公司葯品批發需打幾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十七條 葯品經營企業購進葯品,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葯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第十八條 葯品經營企業購銷葯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必須註明葯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及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葯品經營企業銷售葯品必須准確無誤,並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葯品經營企業銷售中葯材,必須標明產地。
第二十條 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制定和執行葯品保管制度,採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葯品質量。
葯品入庫和出庫必須執行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 城鄉集市貿易市場可以出售中葯材,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城鄉集市貿易市場不得出售中葯材以外的葯品,但持有《葯品經營許可證》的葯品零售企業在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在城鄉集市貿易市場設點出售中葯材以外的葯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6. 請問葯品批發公司有到同批次貨25件,給拆驗收幾件
直接跟醫葯公司聯系咨詢下
7. 醫葯批發公司倉庫必須劃哪些區域並且掛標牌
(一)按包裝標示的溫度要求儲存葯品,包裝上沒有標示具體溫度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規定的貯藏要求進行儲存;
(二)儲存葯品相對濕度為35%~75%;
(三)在人工作業的庫房儲存葯品,按質量狀態實行色標管理:合格葯品為綠色,不合格葯品為紅色,待確定葯品為黃色;
(四)儲存葯品應當按照要求採取避光、遮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
(五)搬運和堆碼葯品應當嚴格按照外包裝標示要求規范操作,堆碼高度符合包裝圖示要求,避免損壞葯品包裝;
(六)葯品按批號堆碼,不同批號的葯品不得混垛,垛間距不小於5厘米,與庫房內牆、頂、溫度調控設備及管道等設施間距不小於30厘米,與地面間距不小於10厘米;
(七)葯品與非葯品、外用葯與其他葯品分開存放,中葯材和中葯飲片分庫存放;
(八)特殊管理的葯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儲存;
(九)拆除外包裝的零貨葯品應當集中存放;
(十)儲存葯品的貨架、托盤等設施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破損和雜物堆放;
(十一)未經批準的人員不得進入儲存作業區,儲存作業區內的人員不得有影響葯品質量和安全的行為;
(十二)葯品儲存作業區內不得存放與儲存管理無關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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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應用
8. 醫葯批發企業需要交哪幾種稅
一、基本稅種
1、增值稅按銷售收入17%、4%(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
2、城建稅按繳納的增值稅的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2%繳納;
5、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8、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9、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以內的適用18%,在3萬元至10萬元(含)的適用27%,在10萬元以上的適用33%(註:2008年起稅率為25%);
10、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上述稅種中除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新設立的企業)向國稅局申報繳納外,其他均向地稅局申報繳納。
二、納稅申報期限
1、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等於次月10日內為限期繳納期限;
2、企業所得稅季後15日內(當地稅務機關確認按月繳納的,次月10日)為限期繳納期限,匯算清繳期限為4個月;
3、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按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期限繳納(各地一般一年兩次等規定不一)。
4、限期繳納最後一日,遇到休息日,順延一日;遇到長假(春節、五一、十一節),按休息日順延;
5、滯納金按天加收萬分之五;
6、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後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可處於罰款。
9. 葯品批發企業需要配備多少執業葯師
這個需要看葯品批發企業的規模,一般情況下,對葯品批發企業的執業葯師,以及負責人的要求有如下:
1、企業負責人: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者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經過基本的葯學專業知識培訓,熟悉有關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規范。
2、企業質量負責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執業葯師資格和3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具備正確判斷和保障實施的能力。
3、企業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執業葯師資格和3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能獨立解決經營過程中的質量問題。
4、質量管理工作人員:葯學中專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葯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5、驗收、養護工作人員:葯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葯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6、中葯材、中葯飲片驗收工作人員:中葯學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葯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7、中葯材、中葯飲片養護工作人員:中葯學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葯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8、中葯材、中葯飲片直接收購地產中葯材驗收人員:中葯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9、經營疫苗企業負責疫苗質量管理和驗收工作人員:應當的配備2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專門負責疫苗質量管理和驗收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預防醫學、葯學、微生物學或者醫學等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有3年以上從事以免管理或者技術工作經歷。
10、采購者:葯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從事銷售、儲存等工作的人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