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葯品批發零售
葯品經營企業只能是批發或者零售,不能兩者同時進行.
第十四條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憑《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葯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開辦葯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
第十五條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㈡ 與葯品代理商溝通時有哪些術語,像多少扣(什麼是扣),點數(什麼是點數),配送()等等,詳細點!
扣——指扣率,一般都是按零售價計算,即對方給你報價是報的是零售價,比如說85扣,就是那零售價乘以0.85.
點數——指返點、返利,一般按供應價計算,比如供貨商給你的商品報價10元錢,結算時你要按10元的單價付款,到年底或到了你們約定的時間段,他將按照你們約定好的「點數」返還給你商品或現金。
配送——其實是指一種權利,即「配送的權力」,供貨商賣給你商品的同時,給與了你往醫療機構送貨(即配送)的權力,現在全國各地的醫院都實行統一招標了,誰中標誰才有往醫療機構「配送」的權力。
呵呵...不知道你聽懂了沒有,不懂還可以問。
㈢ 葯品批發企業四大記錄指什麼意思
應該是指 采購記錄 驗收記錄 養護記錄 銷售記錄吧。。不過現在多了個運輸記錄也很重要
㈣ 葯品批發企業的書面含義即怎樣用專業術語去解釋
葯品批發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葯品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葯品經營企業。
㈤ 「葯品批發直報企業」是什麼意思
你是說向商務局報送數據的企業嘛
㈥ 名詞解釋: 葯品零售企業
根據《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章第83條葯品經營企業分為兩類:
「葯品零售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葯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葯品經營企業。」
「葯品批發企業, 是指將購進的葯品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葯品經營企業。」
葯品零售連鎖企業有關規定
第二條葯品零售連鎖企業,是指經營同類葯品、使用統一商號的若干個門店,在同一總部的管理下,採取統一采購配送、統一質量標准、采購同銷售分離、實行規模化管理經營的組織形式。
第三條葯品零售連鎖企業應由總部、配送中心和若干個門店構成。總部是連鎖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連鎖企業的物流機構,門店是連鎖企業的基礎,承擔日常零售業務。跨地域開辦時可設立分部。
第四條葯品零售連鎖企業應是企業法人。
第五條葯品零售連鎖企業,應按程序通過省(區、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並取得《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葯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通過地市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並取得《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
㈦ 什麼是葯品批發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列第十章附則第八十三條「葯品批發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葯品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葯品經營企業。」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列
㈧ 什麼叫葯品批發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列第十章附則第八十三條「葯品批發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葯品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葯品經營企業。」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列
㈨ 醫葯公司流向什麼意思
醫葯公司流向指的是經銷的貨物銷售去向——醫院、葯店、診所等終端或是下一個醫葯批發企業。
流向費是醫葯代表打流向單要交的費用。
銷售流向數據,必然離不開營銷模式,縱觀多數工業型葯企,採用的葯品經典銷售模式大概總結為兩種:自營和代理。
醫葯公司分銷渠道中,准確的產品流向數據就成為了企業決策與管控的依據。基於產品流向數據的重要性,甚至有的銷售公司專門分立出一個流向數據管理崗位。
對這些數據進行歸類、建檔、統計、核算,就是我們說的數據管理。
(9)葯品批發公司常用術語擴展閱讀:
醫葯行業常用術語:
1.走票:是指一些沒有葯品經營資質,但掌握較固定的銷售渠道和葯品來源的自然人,通過掛靠合法葯品經營企業,在支付一定額度的稅款或管理費之後,將自身葯品經營行為「正當」化的活動,其本質是無證經營者使用有證企業的票據進行葯品經營活動。
2.臨床費:葯品上市後,需要相關領域醫生支持,並提供繼續研究和觀察,並針對合適患者進行推廣應用中間所需要的費用,給臨床醫生處方的回扣就叫臨床費(PMS)。
3.醫院純銷:是指醫院實際銷售出去的銷量,即上月庫存量+本月進貨-本月庫存=純銷
4.RX一處方;oTC一非處方。
處方葯:必須執行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
非處方葯:不需要憑執行醫師或執行助理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
㈩ 葯品批發零售企業定義
根據《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章第83條 之規定,將葯品經營企業分為兩類:
「葯品零售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葯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葯品經營企業。」
「葯品批發企業: 是指將購進的葯品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葯品經營企業。」
註:( 這里「將購進的葯品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是指葯品批發企業將購進的生產所需的原料葯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