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葯品批發企業都有哪些
商務部統計,全國醫葯批發企業有13000多家。
規模最大的:國葯控股股份、華潤、上海醫葯股份、廣葯集團、九州通醫葯等
㈡ 葯品批發零售
葯品經營企業只能是批發或者零售,不能兩者同時進行.
第十四條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憑《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葯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開辦葯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
第十五條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㈢ 我想做葯品批發生意的,就是進貨然後推銷到葯店。但不知道在哪裡進貨和要辦什麼手續!求指教!
我是醫葯批發公司的,現在的小葯店基本上賺不到什麼錢 ,因為在去年國家出台了針對 醫葯市場的政策相應的就增加了商家的成本, 所以 現在的醫葯賣價利潤空間少了,只能薄利多銷所以一個小葯店是賺不到什麼錢 的
㈣ 葯品流通:是否處罰這家葯品批發企業
因懷疑其購銷清單有問題,該局向廠家所在地葯監局發了協查函,答復是該5個廠家均未開過這樣的清單。於是將此案定性為非法渠道購進葯品。 後經進一步的調查發現,A公司聲稱在購進葯品時,確實認真審核過葯品的生產許可證、GMP證書等相關資料,還上網查詢過葯品資料,在確認葯品不是假劣葯的情況下才放心購進的,而業務員也確實是廠家的委託銷售人員。原來是該業務員私刻了多個廠家的公章,然後偽造購貨清單,私下以廠家的名義將葯品賣給了A公司。 於是,A公司認為自己購進葯品時履行了審核的義務,對於業務員私刻公章這一事實並不知情,很難接受非法渠道購進葯品的定性,而葯監局內部也有部分工作人員認為A公司並無直接責任,並建議不處罰A公司。(網友yangyupi)議論紛紛 酌情從輕或免於處罰 應該處罰,但可適用《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酌情從輕或免於處罰。重點應該放在追究該業務員的無證經營行為和偽造企業印章罪上。 或許有人認為,根據《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該業務員並不構成無證經營葯品,因為生產企業要對其業務員以本企業名義銷售葯品的行為負責。如果該邏輯成立的話,那麼批發企業又何以在行政法上構成從非法渠道購進葯品?因此,《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中所謂的「法律責任」,當指民事責任。(網友法道棋心) A公司有偷稅漏稅之嫌 一家公司,采購葯品不需要增殖稅發票嗎?建議葯監部門和當地稅務部門聯系一下,即可見分曉。或許該企業有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也未可知。 難道該公司就不能用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同對方聯系一下嗎?在通訊工具如此發達的現代社會,除非可以造假,不然A公司不會不和對方聯系的。(網友tongxiouf) 未完全盡到審查義務 我覺得A公司並沒有完全做到認真審核該業務員和幾家企業的資質證明等材料,不能完全排除其責任。(網友譚雨沖) 單是從業務員同時銷售給5個廠家葯品這一問題來看,公司在審核時就沒有盡責。《葯品流通管理辦法》第九條:「葯品生產企業只能銷售本企業生產的葯品,不得銷售本企業受委託生產的或者他人生產的葯品。」(網友jingling)點評 GSP要求的是合法性的審查,而不是資料完整性或者是形式性的審查,這家公司顯然並未按照GSP的要求進行操作。 細看這個案子,不免要提出這樣的疑問:這些葯品是否是業務員送貨上門的;這些葯的貨款付給了誰;隨貨同行票據是不是假的;一個業務員是否可以同時作為5個葯廠的銷售委託人。
㈤ 新版gsp對銷售清單有什麼要求
按新版GSP要求,企業委託運輸要有發貨時間。要用質量管理體系的觀點去理解GSP。僅銷售清單要不要發貨時間,由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規定。
第六十二條 對首營企業的審核,應當查驗加蓋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資料,確認真實、有效:
(一)《葯品生產許可證》或《葯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二)營業執照及其年檢證明復印件;
(三)《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或《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復印件;
(四)相關印章、隨貨同行單(票)樣式;
(五)開戶戶名、開戶銀行及賬號;
(六)《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第六十六條 采購葯品時,企業應當向供貨單位索取發票。發票應當列明葯品的通用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不能全部列明的,應當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並加蓋供貨單位發票專用章原印章、註明稅票號碼。
第六十七條 發票上的購、銷單位名稱及金額應當與付款流向及金額一致,並與財務賬目內容相對應。發票按有關規定保存。
第七十三條 葯品到貨時,收貨人員應當核實運輸方式是否符合要求,並對照隨貨同行單(票)和采購記錄核對葯品,做到票、賬、貨相符。隨貨同行單(票)應當包括供貨單位、生產廠商、葯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數量、收貨單位、收貨地址、發貨日期等內容,並加蓋供貨單位葯品出庫專用章原印章。
第一百條 葯品出庫時,應當附加蓋企業葯品出庫專用章原印章的隨貨同行單(票)。以上操作要求在加強對票據流、資金流規范的同時更具實際操作性。
㈥ 葯品批發企業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從事葯品零售的,應先核定經營類別,確定申辦人經營處方葯或非處方葯、乙類非處方葯的資格,並在經營范圍中予以明確,再核定具體經營范圍。 (3)醫療用毒性葯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放射性葯品和預防性生物製品的核定按照國家特殊葯品管理和預防性生物製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追問: 可是看了後還是不太懂能否畫下重點? 回答: D(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乙類非處方葯)是經營的類別,如果從事葯品零售的,要先核定經營類別後,再核定具體經營范圍。葯品經營企業經營范圍的核定中的(1)就是葯品經營企業經營范圍。 追問: 經營的類別不屬於經營范圍內嗎? 回答: 屬於的,經營范圍中就包括經營類別(例如:麻醉葯品中就有處方葯和非處方葯等),但確定申辦人資格的時候要先核定經營類別再核定具體的經營范圍。
㈦ 北京葯品批發公司
親,葯品批發公司很多的,你想要哪一家呢
㈧ 200人的葯品批發企業一般有多少多少採購員
應該是用不了幾個采購員,也許還不用。葯品批發企業屬於流通型企業,葯品大部分都是有固定客戶的產品,而該企業重要的不是采購員而是業務員。只有企業有銷路,那麼銷售的產品將是源源不斷的。
㈨ 什麼是葯品批發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列第十章附則第八十三條「葯品批發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葯品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葯品經營企業。」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