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防止經銷商之間的惡性競爭
利益是聯系經銷商與廠商的紐帶,要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系,就必須在不損害廠商利益的同時,保證經銷商有足夠的利益空間。
第一,充分保障經銷商的利潤空間。利潤是利益的根本,要保障經銷商的利潤空間,廠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 手:首先,通過季度獎勵、年終獎勵等政策,既可以調動經銷商的銷售積極性,又可以為經銷商帶來額外的利潤,但要注意採取相應的配套措施,以防止經銷商片面追求獎勵而大量積壓貨物;其次,通過提供合理的產品組合建議,增加經銷商的利潤空間,這樣做同時也可以避免經銷商代理競品給廠商帶來的不利影響。例如,4S 店利潤空間一度縮水,代理商勢必尋求其他利潤來源,那麼 4S 店兼營什麼最賺錢呢?答案肯定不是競品。相反,廠商可以建議代理商兼營一些互補產品,比如不含酒精的啤酒、防困口香糖,等等。這樣既不會損害廠商利潤,又能增加經銷商收益。最後,廠商還可以與經銷商建立戰略聯盟關系,形成利益共同體,共同合作經營,共同創造更多效益。
第二,採取有效激勵措施,充分調動經銷商積極性。傳統的返點、折讓、賬期等方式,一方面會減少廠商利潤或增加廠商風險,另一方面也易導致經銷商為完成指標而大量積貨,造成不利影響,而通過間接激勵方式滿足廠商利潤之外的其他需求,往往會起到更好的效果。首先,廠商可以定期召開經銷商大會,經常走訪經銷商,通過溝通,了解經銷商需求並幫助解決,比如規定銷售代表 SR 必須每周至少四次到經銷商處與經銷商銷售代表 DSR 開碰頭會,指導和督導 DSR 的客戶拜訪工作,解決客戶問題等。其次,廠商應該定期對經銷商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並建立一套完整的訓體系。再次,對於經銷商的個性化需求,廠商也應該盡可能地關注,比如經銷商子女課後輔導等生活方面的問題,如果廠商能給予一定的關心,可以有效提高經銷商的忠誠度。最後,在考核評估方面,廠商除了制定既具有挑戰性又合乎實際的指標外,還必須定期考核,比如規定經銷商合同半年一簽等,一方面形成競爭氛圍,另一方面可以及時取消不達標經銷商的資格,提高經銷商的整體水平。
第三,通過有效的溝通和協調管理,減少沖突。首先,經銷商之間存在的竄貨等水平沖突,要求廠商制定統一的價格和促銷活動,平衡各地區差異;其次,對於廠商與經銷商之間存在的回款等方面的垂直沖突,廠商可以針對回款時間給予不同的扣點,激勵經銷商及早回款;最後,廠商還可以通過控制經銷商數量的方式,有效避免經銷商之間的沖突。比如,某著名衛生用品生產商規定,同一城市一般採用獨家經銷,如果業務發展迅速,需要覆蓋新的渠道,廠商需給原經銷商 3 個月時間發展,達不到預期目標,才可以考慮增加經銷商來覆蓋新的渠道,這樣做有效避免了經銷商間的蠶食。與之相反,比較典型的例子是聯合利華,它曾經引進印度的管理經驗,在中國大力發展經銷商,以增加市場覆蓋率,最多時曾在一個城市建立 7 家經銷商,最終導致經銷商間沖突不斷,管理混亂。
第四,管理好經銷商的下線客戶,有助於經銷商管理。關注經銷商的下線客戶,可以幫助廠商從微觀上找到銷量增減的原因和產品與市場的結合度,從而有針對性地為經銷商提供營銷建議。寶潔、聯合利華、尤妮佳等知名企業都已經建立了管理分銷渠道的信息系統,實現了對分銷體系中商品、信息和資金流動的高效集成管理。通過建立企業與經銷商的關聯作業系統,可以在統一的信息平台上實現企業與經銷商間的資源共享和協同作業,了解經銷商下線客戶信息,從而有效提高經銷商的管理水平。相信沒有哪個經銷商敢輕易與對自己下線客戶了如指掌的廠商叫板。
總之,經銷商作為企業與市場連接的中介,在價值實現過程中不可或缺,廠商除了加強自身管理外,還必須關注並盡量滿足經銷商的需求,這樣才有可能實現廠商與經銷商的共贏。
⑵ 請問經銷商和批發商有什麼區別
代理商: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分銷商:
隨著批發概念的落伍,時髦的概念是分銷。所謂的分銷是分著來銷。可見在銷售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了下家的情況,不是盲目銷售,而是有計劃地銷售,商家有服務終端的概念。分銷和批發是相對的,是從管理和計劃的角度上,對商家的定義。所以「分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有服務終端意識的行商。
經銷商:
經銷商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批發商:
批發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現在已經逐漸趨向於被淘汰。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拍睿
⑶ 批發商和經銷商得區別
經銷商是商品生產廠家指定區域的代理商,其商品可供應下級批發商,也可直接批發給終端零售商.
批發商是相對零售商而言一次性供應商品數量較多,其價格比零售價較便宜的方式.
⑷ 批發商給經銷商與私人用量同等價位能不能投訴批發商
坐標上海,酒庄代表兼進口商。
的確作為進口商都有自己的一套價格體系,比如我們的價格體系也是有經銷商,批發商,餐飲渠道,團購客戶,建議零售價。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隨著市場越來越透明,競爭越來越激烈,經銷商和代理商之間說到底是拿貨量來決定的。
但是現在也很少會有新客戶一次就跟你拿貨100箱,所以我們一般在實際操作中,會酌情處理,即使前期拿貨少,我們作為一種支持也給到最好的價格,那麼這時候這個批發價就變成我們給經銷商批給他下面的小經銷商的建議價了。
然後團購客戶就比較容易分出來,他們購買酒純粹就是自己消費或者送禮用,不會再銷售。
餐飲客戶就是餐廳,酒吧,酒店渠道的價格。
然後在具體定價方面,為了有競爭力,我們團購價一般訂市場建議零售價的一半,餐飲價一般就是你批發價再高10%左右,因為餐飲渠道會有月結,會需要含運費這些。
坐標大連/北京,進口商+經銷商
嚴格意義上來講,現在信息高度透明,中間環節也越來越少,葡萄酒行業內類似於以前的省級代理,市級代理制度,已經逐漸被淘汰,渠道極其扁平化,哪怕四五線城市的酒商,都可以直接聯繫到進口商進貨。
具體如何區別經銷商/代理商/零售商等與團購零售客戶呢?
其實很簡單,關鍵點在於一個「商」字,以買賣酒盈利的才叫商,采購酒自用的就是團購零售客戶,酒商無論大小,都是以此為生,所以基本不會把價格搞亂。
但是團購零售商對價格沒有保護的義務和意識,所以在發展客戶的時候一定要以此來判斷。
即便大企業團購客戶采購量可能會比小酒商采購量大,也要堅持這個原則,這不僅是保護自己公司的價格體系,也是保護合作酒商的利益。
大的企業團購客戶可以在其他方面給與一定優惠,比如搭贈一些其他產品,或者邀請參加一些品酒會活動等。
坐標西安,經銷商。
代理商一般是會和進口商簽訂代理合同的,約定好代理價格,拿貨數量,結款方式,返點政策等等。
經銷商可以有很多個,只要從進口商那裡進貨,拿回去銷售的都可以叫經銷商,一般沒有合同之類的規定,數量也不一定,有多有少,但是長期穩定經營該進口商的產品。
至於批發商,從哪裡拿貨的都有,可以從進口商那裡批發,也可以從經銷商這里批發,根據地域而定,不過一般就是一錘子買賣,下次來不來拿貨沒准。但是批發的目的還是回去銷售盈利。
團購客戶,也是批發的性質,但是是自用,不存在二次銷售。
價格來說,代理商最穩定拿貨量最大,所以定價最優惠,輔助材料支持力度最大,經銷商次之,批發再次之。
團購客戶要摸清用量和對方采購能力,靈活定價。
⑸ 經銷商和代理商是否存在競爭關系 比如互相壓價。 謝謝
整體來說不會
不過有時為了完成業績
或者清理庫存
適當調整價格是存在的
好運
⑹ 分銷商與批發商有哪些區別
一、定義與概念
分銷商:我們似乎都明白批發目前已經很少見,取而代之的名詞就是分銷。明面的含義就是分著去銷售,由此大家就該清楚銷售中,針對下家情況已有設計,這並非胡亂銷售,是早已布局的銷售,商家更是具有服務終端這樣一層意思在裡面。其實我們從管理與計劃方面,可以把這個商家劃分為分銷與批發。
批發商:再早以前人們對商人的稱呼就是批發商,伴著社會發展,這個名詞逐漸淘汰。所謂批發實際上針對貨物整批的購銷,如此毫無計劃,僅僅為商品買賣,根本不存在管理與控制。因此批發商不存在服務終端,更沒有相應的做法。
二、批發商和分銷商區別是什麼
商品采購方面:分銷商基本上不壓貨,有需求就會有進貨;批發商則不同,不管銷售與否,商品進貨與銷售都不影響。
資金佔用與使用方面:分銷商具備長期壓貨能力,相應的資金量大;批發商根本不可能有充足資金,基本上現結。如果資金佔用大,那麼很有可能會讓批發商停擺。
隸屬關系方面:分銷商大多是公司認定的,猶如代理一般,出貨基本上走分銷商;批發商毫無顧慮,只要有錢就可進貨。
說到這里,相信小夥伴們對於批發商和分銷商區別是什麼都會有一定的認識。對於兩個銷售渠道,其實是各有利弊的,每一個渠道都是有相應的使用范圍。
⑺ 請問經銷商是零售商嗎,還是經銷商包括代理商和批發商
經銷商不是零售商,也不包括代理商和批發商,四者是不同概念。
1、經銷商是指通過簽訂合同購買生產商的產品並將其出售給客戶的企業。
2、代理商購買生產商的產品並獲取傭金。
3、零售商是指直接對家庭進行銷售的、擁有實體店的中間商。
4、批發商是指從競爭廠家購入一系列的產品作為庫存並將其銷售給其他企業(諸如零售商)的中間商。
⑻ 批發商、零售商、代理商的優勢和劣勢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賺取傭金(提成)
優點:供貨權力較大。缺點: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批發商:就是大批進商品,一定量以上出商品,靠的是量賺錢和在批進商品的價格和小批量商品的差價。
零售商:靠每個商品的利潤賺錢,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是相對於生產者和批發商而言的,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