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辦了一個食品銷售公司,經營范圍是零售、批發。每天零售也就只是200元左右,有時甚至幾十塊,發也發
你傻呀,規章法律為你變嗎,實在不行,馬上沒行,否則自已想法上稍售,別苦撐找不自在。
⑵ 食品飲料批發的企業概況怎麼寫
主要介紹企業的經營范圍、經營的品種,介紹公司基本情況、最近一年的經濟指標以及近年來取得的榮譽等。
⑶ 我想辦一個商貿公司,就是經營食品,飲料類的批發零售的,請問我的經營范圍具體要怎麼上啊
親,經營范圍:批發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你的公司需要食品生產商的三證及有效期內檢驗報告,另外,你還需到工商部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祝你成功!
⑷ 食品批發公司日常怎樣經營管理及各項流程制度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製品,蔬菜、水果,奶製品,豆製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並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准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並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五、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准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准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第五條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糧食及其製品、奶製品、豆製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並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⑸ 開食品批發部需要什麼證件
需要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5)經營食品批發公司簡介擴展閱讀: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經營者的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經營許可頒發、許可事項檢查、日常監督檢查、許可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記入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並依法向社會公布;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日常監督管理人員負責所管轄食品經營者許可事項的監督檢查,必要時,應當依法對相關食品倉儲、物流企業進行檢查。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頻次對所管轄的食品經營者實施全覆蓋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職責,應當自覺接受食品經營者和社會監督。接到有關工作人員在食品經營許可管理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的舉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應當立即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