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代扣代繳都有哪些涉稅風險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指員工發生應納稅所得時,由企業幫員工先繳納,再從員工的工資裡面扣取。這是企業稅收繳納中非常普通且常見的一個稅種,雖然看似簡單,在實際工作中卻有許多財務人員會遇到各種捉摸不透的問題甚至會出現許多錯誤。那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都存在哪些涉稅風險呢?會計人員到底應該注意哪些稅務問題呢?
1.員工多處取得工資薪金,多處扣除費用標准,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解析:
根據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為了有利於征管,對僱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工資、薪金的,採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減除費用的方法,即只由僱傭單位在支付工資、薪金時,按稅法規定減除費用,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派遣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不再減除費用,以支付全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2.發放的過節費、免稅旅遊、高溫補貼等人人有份的福利,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解析: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都為工資薪金所得。
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旅遊、福利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3.公司現金發放或報銷的形式,向員工支付超標準的車輛補貼、通訊補貼,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解析: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公司無論是以現金或報銷油料、維修、租賃費、通訊費等形式向員工支付車輛補貼或通訊補貼超過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標準的,都需要並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4.公司為員工報銷的MBA、EMBA等社會學歷教育或非學歷教育費用,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解析:
根據職工教育經費使用相關規定,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也就是說,雖然該費用由公司承擔,實際上應作為員工在任職期間取得的其他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5.企業在產品促銷活動中,以社會公眾為對像,隨意發放的促銷禮品,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解析: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6.企業在年會、展銷會、開業慶典等活動期間,向員工家屬贈送的禮品,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解析: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7.個人股東在公司借款逾期,既未用於公司生產經營,也未歸還,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解析: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企業個人股東向企業借款,在納稅年度終了後既未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2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的稅務風險還有很多,以上這些問題只是眾多中的一部分。在實際工作中,還需財務人員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和自身工作能力方能應對足夠的難題。
❷ 涉稅風險有哪些方面的危害
涉稅風險,就是說,可能違反稅法,會受到補交稅款及滯納金,罰款,甚至坐牢等的處罰。
❸ 企業的稅務風險有哪些
企業稅務風險主要包括兩方面:
一方面是企業的納稅行為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納稅而未納稅、少納稅,從而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刑罰處罰以及聲譽損害等風險。
另一方面是企業經營行為適用稅法不準確,沒有用足有關優惠政策,多繳納了稅款,承擔了不必要稅收負擔。
一般認為,企業稅務風險是指企業的涉稅行為因未能正確有效地遵守稅法規定,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
(3)批發公司促銷員涉稅風險擴展閱讀
稅務風險幾乎是所有納稅人都會面臨的問題,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相比,由於經濟規模大,業務范圍廣,重大事項多,社會關注度高等原因,其潛在的稅務風險更多,風險爆發的可能性更高,造成的損失更大。
第一,用企業管理代替稅務管理。大企業在管理過程中,由於上級公司對下級公司絕對控股或全資持股,在股權、財產、經營等方面,有很大的影響力,不自覺地把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同公司,當作一個企業看待,在並購重組、資產劃轉等方面,習慣採用無償劃轉等方式。
盡管在企業管理上可以將不同的法人企業作為一個企業對待,但在稅務管理上,不同的法人企業,甚至不同的分公司之間,都可能是一個個獨立的納稅人,相互之間的經濟往來。
應該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往來收取價款、支付費用,稅法一般不承認無償劃轉。企業統一管理和稅務區別管理的矛盾,導致許多潛在的風險。
第二,用情理觀念代替稅法規定。在處理某些具體問題時,很多大企業往往首先從情與理的角度出發,而不是從稅法的規定出發。情與法之間,理與法之間,經常發生矛盾,合情合理的做法,不一定合法。
比如,企業自稅務機關取得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雖然實踐中可能存在不征的現象,但嚴格來講,應該徵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之所以給企業支付部分費用,是因為企業給稅務機關提供代理服務了。
一些納稅人從情理的角度出發,認為稅務機關支付的手續費不應征稅,稅務風險由此產生。涉稅問題的處理,首先應該從稅法的規定出發,將稅法作為判定是否應該納稅的統一尺度,在執法和司法的過程中,法大於情,法大於理。當然,不合情、不合理的規定,也應適當調整。
第三,觀念更新落後於征管的進步。稅務機關不斷從制度建設、技術手段、思想觀念等方面強化依法征稅,征管的環境已經發生很大變化。隨著金稅工程的實施,稅務機關已經建立一套完整嚴密的征管系統,新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更是要求納稅人將更多的涉稅信息提交給稅務機關。
同時,稅務機關不斷完善依法征稅的制度建設,稅務人員隨意執法的現象已經明顯減少。與征管環境的變化相比,有的納稅人的觀念,還停留在以往的習慣,遇到涉稅問題,不是分析原因。
避免再犯,而是通過傳統的找人「擺平」的方式,盡管可能暫時平息事態,但以後還是難免再次爆發,導致更大的損失。
❹ 企業常見的涉稅風險有哪些
企業常見的涉稅風險有:
1、公司出資購買房屋、汽車,權利人卻寫成股東,而不是付出資金的單位;
2、帳面上列示股東的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
3、成本費用中公司費用與股東個人消費混雜在一起不能劃分清楚;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上述事項視同為股東從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相關費用不得計入公司成本費用,從而給公司帶來額外的稅負。
4、外資企業仍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應付福利費,且年末帳面保留余額;
5、未成立工會組織的,仍按工資總額一定比例計提工會經費,支出時也未取得工會組織開具的專用單據。
(4)批發公司促銷員涉稅風險擴展閱讀:
涉稅風險原因分析:
1、稅收行政執法不規范以及稅收政策多變性導致的風險 由於中國目前稅務行政執法主體多元,主要包括海關、財政、國稅、地稅等多個政府部門,各部門之間在稅務行政執法上常常重疊。
2、另外,法律、法規、規章中賦予行政機關過多的自由裁量權,納稅人即使具有較為充分的理由,稅務機關也可以利用「稅法解釋權歸稅務機關」輕易加以否定,從而使納稅人的稅務風險大大增加。
3、由於中國正處於經濟變革時期,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稅務法規變化過快,朝令夕改,稅收政策的變化比較頻繁、不夠穩定,加之信息傳輸渠道不暢通,難以讓納稅人及時准確掌握。如果企業不及時跟進調整自己的涉稅業務,就會使自己的納稅行為由合法轉變為不合法,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
❺ 財務人員如何規避涉稅風險
財會人員的涉稅風險與企業的涉稅風險通常是同步的,對於財會人員來說,涉稅風險更多的來源於企業,自己做賬水平的高低與涉稅風險高低往往並沒有因果關系。因為企業的涉稅風險的發生並不一定是賬上的問題,甚至大多是非稅因素所帶來的,中國的事情很多時候是對人不對事。所以對財會人員來說,在做好業務的同時應該好好看看自己所服務的企業有無潛在的風險因素,這樣才能盡可能的規避掉與自己有牽連的涉稅風險。 通常情況下,大型企業或壟斷企業相對安全,因此這類企業本身背景很硬,關系也很廣。有時某個私營企業的老闆也很風光,甚至有個很硬的後台,但這種由利益結成的關系可並不牢固,說不定那天人家就給你來個落井下石。當然並不是說私營或小型企業就一定不安全,繼續下面的討論。 有句話說「堡壘最容易被從內部攻破」,企業的涉稅風險經常也來自於內部,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就是這樣一個薄弱環節。如果一個企業股權混亂或股權過於分散,都容易出問題。 例1:央視生活欄目曾經報導過這樣一個事,幾個人一起投資開了一個小煤窯,大股東一手把持經營和財務大權,小股東認為自己的分紅太少,一氣之下向當地稅務局舉報了自己所投資的這個小煤窯。 例2:某國有商廈因經營不善倒閉,幾個下崗職工湊錢入股重新開張,幾年後某股東向法院起訴,聲稱自己被管理層欺瞞,認為利潤不實要求查賬。 股東之間是否和睦、是否團結非常重要,他們對企業的實情比較了解,往往會成為不安定因素,財會人員不可不察。 關鍵崗位的人員設置。選擇財會人員業務水平並不是最重要的,對單位是否忠誠是否能與人友好相處是第一位的。有這樣一個會計,她先後在公司內部幾個科室呆過,一兩年後就「打」成一片了,打架的,最後到公司新成立了一個經營單位任主管會計。起初一年多和經理處的還可以,然後就在眾人的預料中和經理發生了尖銳沖突,被經理解職後拿著該單位的內部材料跑到上級領導處告狀。大家設想她若跑到稅務局舉報會如何,在這樣的人手下干財會工作風險大不大。 單位的負債情況。我認為這點非常重要,負債往往是引發涉稅風險的導火索。負債可分為官債和民債,又可再分為正常息率借貸和高息借貸。官債即銀行借款或單位間正常借款通常沒有風險。高息借貸的企業風險極大,特別是那些有來頭的放貸者,他們往往不會通過合法的訴訟手段討債,而偏愛於通過公檢法等公權機關討債,其中最有用的由頭就是企業偷逃稅,用這種把柄來逼迫企業償債,這自然就會牽扯到企業的財會人員。 危險的放貸者。地下錢庄,挪用公款放貸者,有公權背景者。地下錢庄會通過黑社會討債。後兩者通過公檢法討債也早就不是新聞,挪用公款者擔心本單位處分甚至移送司法機關,有公權背景的就更不在話下了。他們知道企業多少都有偷稅行為,就以由為突破口來討債,企業的財會人員當然就是他們的重點突破對象。 對於採用高息大量借貸的企業來說,即使不構成非法集資罪也早晚會出事。當對方收到高額利息時面上和你相處融洽,一旦還款出現問題就會通過各種手段全力討債。財會人員一定要警惕這類企業,如果自己的企業開始用不合理的利率大量向危險人物借款,一定要盡早抽身。 財會人員不要主動參與到自己職責以外的涉稅事宜的辦理。比如說假發票,假發票除了套取現金暗發補貼外,當然也會偷逃稅款。財會人員不要自己去搞這些東西,老闆簽字我就報銷,真假我不知道,可以最大限度地減輕自己的風險。不是自己職權范圍內的事自己不要去辦,這點要和老闆講清楚。任何事情該走的手續都要走完備,比如會計不能代替出納開收據,不能代替倉庫保管員做材料入庫單,不能同時又當業務員。 企業對外發布的信息盡量事先通過財會部門審核。某單位對外發布信息說組織職工獻血,審計員就有意在賬上尋找發放補貼的記錄,沒有,再問辦公室主任有無發放,答每人數百元,至此該單位的賬外賬暴露。 再說個事例,稅務部門問老闆進貨渠道有那些,老闆就把本單位的實際業務情況說了說,實際上該單位虛開進來了增值稅發票,發票反映的購貨單位與實際進貨單位大相徑庭,這就是老闆和財會人員沒有溝通好。 企業的賬外收入存到那裡。一般是單位開賬外結算戶頭或者個人存摺。但單位的結算戶提取現金可能比較麻煩,於是放到個人存摺上。那麼個人存摺是單位負責人或者老闆的名義,還是財會人員的名義,如果被查出來財會人員有無挪用公款之嫌,這里需要好好斟酌一下。 介紹一個真實案例,某單位少了現金於是報官,這時出納舉報會計貪污而把會計送進班房,當然出納有親戚在當地不是一般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