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必須符合什麼條件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2.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3.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4.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2. 什麼是葯品批發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列第十章附則第八十三條「葯品批發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葯品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葯品經營企業。」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列
3. 葯品上市需要哪些審批手續
1、到正規葯店買葯,特別是註明有執業葯師在崗的葯店,葯品應當為真葯;
2、你要問正規葯店的葯師,一般不敢撒謊;
3、葯品,首先你要看注冊文號,是真的葯品,就會註明
葯品批准文號格式:「國葯准字+1位字母+8位數字。 」其中:化學葯品使用字母「H」,中葯使用字母「Z」,保健葯品使用字母「B」,生物製品使用字母「S」,體外化學診斷試劑使用字母「T」,葯用輔料使用字母「F」,進口分包裝葯品使用字母「J」。
例如:阿莫西林膠囊 珠海聯邦制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國葯准字H44021351
關鍵就在與「國葯准字」這幾個字。你可以在網上輸入品名、廠家、文號,就能方便找到是否正規產品了。 沒有「國葯准字」就肯定不會是葯品!
買葯的講座,真的不好管,葯監、衛生、工商職責不清晰,三個部門的分管副市長也不協調,應當追究責任。
4. 什麼叫葯品批發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列第十章附則第八十三條「葯品批發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葯品銷售給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葯品經營企業。」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列
5. 恩華葯業的上市歷程
江蘇恩華葯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前身系江蘇恩華葯業集團有限公司。公司於2007年4 月在原江蘇恩華葯業集團有限公司基礎上整體變更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原注冊資本為人民幣9,000 萬元(每股面值人民幣1.00 元),業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驗證並出具信會師報字(2007)第22563 號驗資報告。 2008 年7 月,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證監許可[2008]860 號文批准,本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3,000 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 元,發行價格5.68 元/股,共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17,040 萬元,扣除總發行費用人民幣1,95 4.69 萬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人民幣15,085.31萬元,其中:新增注冊資本人民幣3,00 0 萬元,股本溢價人民幣12,085.31 萬元。上述資本業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驗證並出具信會師報字(2008)第11825 號驗資報告。增資後本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人民幣 12,000 萬元。 2008 年11 月公司由江蘇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換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32 0300000105376,現法定代表人為孫彭生。 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股本總數為12,000 萬股,其中:有限售條件股份為9,000萬股,占股份總數的75.00%,無限售條件股份為3,000 萬股,占股份總數的25.00%。 公司所處行業為H0160 葯品及醫療器械批發業。 經營范圍:許可經營項目:凍乾粉針劑、小容量注射劑、片劑、硬膠囊劑、顆粒劑、精神葯品、原料葯品的製造、銷售;普貨運輸。 一般經營項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企業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日用化學品(化學危險品除外)、日用百貨銷售;房屋、機器設備及設施租賃。
6. 醫葯批發企業的前景和管理
一、葯品經營與管理專業就業前景
葯品經營與管理這個專業是比較偏向於市場的專業,在經營管理的這方面會學的內容會偏多,而在對葯學知識的學習要求會相對松一些,所以學校的一些實驗設備也簡單。這個專業畢業的就業前景還是非常不錯的,至於要怎麼發展還是要看個人的興趣和潛力了。
葯品經營與管理專業屬於生化與葯品類中食品葯品管理類專業,畢業生的就業方向主要是醫葯公司、制葯企業、醫院等。不過你要是家裡有門路,而且條件不錯的話,你也可以認真學習專業知識,然後開個葯店,自己當老闆。要不然找工作也永遠是給別人打工,這些都是看自己的志向了。不過剛畢業先去給別人打工,積攢點經驗也是好的,還要強調一點葯品的利潤是很寬的。
2013年本專業高校畢業人數為4000-4500人,其中男23%、女77%,2013年本專業高校招生男女比例為文科64%、理科34%、文理綜合2%,近幾年本專業的就業率分別為2011(95%-100%)、2012(95%-100%)、2013(95%-100%)。
二、葯品經營與管理專業就業方向
葯品經營與管理專業畢業生就業領域包括:學生畢業後可在醫葯生產、醫葯經營、醫葯外貿及醫葯管理等企事業單位從事醫葯商品的購銷、調儲、檢測及質量控制等工作。中葯經營、醫葯經營、醫葯工業、醫葯外貿等企業部門。
7. 葯品注冊直至葯品正式生產上市的相關流程及法規有哪些
看你你是階段定在哪裡了看
最初始定位什麼都沒有的話,基本是:籌資,選址,建廠,申辦營業執照等,申辦葯品生產許可證,申辦葯品批文,申辦GMP,自行銷售一般最好申辦葯品經營許可證,GSP等。
一般情況下,上市過程可以特指申辦葯品批文,即葯品注冊這一階段。按照葯品管理法及局令進行注冊即可。
8. 葯品從研發開始到上市,企業要生產哪些相關階段產品
目前,國內有4000多家醫葯生產企業,但它們生產和銷售的絕大多數產品都是具有高度同質性的仿製葯,市場競爭激烈,利潤空間不斷被壓縮;近幾年,隨國家政策的變化,仿製葯的價格做了多次大幅度下調,國內許多制葯和銷售企業在價格的下調和市場同類產品激烈競爭的雙重擠壓下,已處於舉步維艱的境地。2005年,國內醫葯行業平均利潤率在6.4%左右,2006年其利潤率進一步下降,接近4%。仿製葯利潤率的不斷下降,已不足以支撐企業規模的擴大以及新葯研發的投入。可以預見,在未來5年內,中國的制葯企業必將經歷大洗牌,那些仍重復生產市場已飽和、沒有競爭力產品的制葯企業將要破產;那些重視產品研發和創新的企業,必將獲得有利的發展時機。
產品選擇屬戰略抉擇
選擇醫葯產品和產品發展方向是決定製葯企業發展最重要的環節,是屬於企業發展的戰略決策。但在現階段,國內眾多制葯企業在確定和選擇產品時,處於一個兩難選擇的境地,如走國外跨國制葯企業開發全新的、受國際專利保護的葯物,將面臨研究開發需要雄厚的資金支持和研究開發周期長的困難,同時面臨國內基礎研究薄弱的困惑;如繼續開發仿製品種,將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和日益攤薄的利潤回報,對於需要發展壯大的企業,僅靠生產和銷售仿製品種,難以實現發展目標。國內有許多研發機構,將重點放在搶仿國外製葯企業專利期將過的葯品上。當然,以現有國內研發新葯的水平,通過此條途徑開發新葯,具有風險小、開發周期短、所需研發資金少和上市快的優勢。但是,隨著我國愈加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以及國際跨國制葯企業更加註意在中國的新葯專利保護,以搶仿的方法進行新葯開發將非常困難;就算國外的葯品在國內沒有專利保護,國內的研發機構和企業也會蜂擁而上進行搶仿,幾十家企業的產品同時上市,也會形成激烈的市場競爭。制葯企業要想發展壯大,以上述方式開發新葯當然不是長久之計。
那麼,如何選擇新葯以及如何選擇新葯的開發途徑呢?對此,不同企業的發展戰略目標以及不同的企業客觀現狀應有不同選擇。目前,國內制葯企業及研發機構在葯物研發領域的創新能力和實力與國際跨國制葯企業比較是非常薄弱的,根本無力承擔動輒數十億美元的研發投入。依據現狀,我國制葯企業和制葯研發機構不能走跨國制葯企業的研發之路,必須走「創中有仿、仿中有創」的研發之路,即符合國家鼓勵創新的政策和國內制葯行業的發展現狀。這種研發思路具有以下優勢:研發周期短、投入資金少、形成專利保護、市場基礎和市場前景廣闊和研發風險可控。
如何選擇開發的產品?選擇的產品是否值得開發?這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綜合的分析和判斷:一看臨床療效和副作用的優劣比較,首先可以從研究葯物的葯理機制著手來分析和判斷不同葯物之間的優劣;二看葯物是否可更新和豐富臨床治療手段,能否解決臨床葯物治療難題;三看分析市場前景。其中,對分析市場發展的趨勢以及潛在的市場容量,以及與競爭產品的比較分析產品市場定位,以判斷葯物在市場上的應用前景;產品的市場容量,應重點放在對未來幾年市場發展變化的趨勢和潛在市場兩方面進行分析。類同的葯物之間才會出現激烈的市場競爭,而具有獨特治療效果的產品,市場營銷手段只是起到錦上添花的作用。
新葯研發途徑幾何
選擇新葯開發的途徑可大概分成兩大類:原創葯和非原創葯。現將兩大類新葯依據不同的開發途徑和應用優勢分別闡述如下:
9. 醫葯上市需要什麼手續
按照2002年12月11日發布的《葯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令第37號)第二十五條規定,葯品委託生產的委託方應是取得該葯品批准文號的葯品生產企業。這意味著在葯品委託生產中如果出現此條規定情況之外的委託方均被視作違規生產。
據了解,此次徵求意見方案除原來規定的情形外,未來被允許的委託方還可能是下列情形:持有《新葯證書》的葯品生產企業;持有《進口葯品注冊證》或《醫葯產品注冊證》,並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在化合物專利期或行政保護期內葯品的制葯廠商;持有以下葯品《新葯證書》的非葯品生產企業、且在中國境內合法登記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機構。這些葯品包括: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來源於植物、動物、礦物等葯用物質製成的制劑和從中葯、天然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劑�未在國內外獲准上市的化學原料葯及其制劑。
「深入探索我國葯品委託生產管理模式,研究適度擴大葯品委託生產范圍的可行性,完善委託生產管理規定,促進醫葯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整合。」邊振甲告訴記者,加強葯品生產過程的監管,保證葯品生產質量,仍是2006年安監司的重點工作之一。
不過,該方案中將產品質量對生產過程要求較高的血液製品、疫苗製品、中葯注射劑排除在外,這意味著即使適度擴大委託加工范圍,這些葯品仍可能不被允許委託生產。
而需要進一步明確的申報資料和受理、審批程序等問題仍有待會後進一步討論。
一些地方安監主管人員表示,此方案從第一印象上已基本能滿足企業的期望,較大幅度地擴大了葯品委託加工范圍。
僅僅是來料加工還不夠
在此之前,為了規范葯品生產企業接受境外製葯廠商委託加工葯品備案管理工作,根據《葯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SFDA在2005年底制定出台了《接受境外製葯廠商委託加工葯品備案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接受境外製葯廠商委託加工葯品,委託方應是持有該加工葯品境外上市許可或銷售許可的制葯廠商或其委託代理人,受託方應是持有與該加工葯品生產條件相適應的《葯品GMP證書》的境內葯品生產企業。接受委託的葯品生產企業在簽署加工合同後,應在規定期限內填寫《接受境外葯品委託加工備案表》和《承諾書》,並提供相關資料向所在地省級葯品監管部門備案,備案後企業方可生產,所加工葯品不得在中國境內銷售、使用。
《規定》還指出,加工葯品所需來自境外的原料葯、裸包裝制劑、輔料和包裝材料等物料,無需辦理進口注冊和進口備案手續,但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使用或者用於生產國內銷售的葯品。
然而企業並未從《規定》中得到滿足。來自企業的意見認為,國內企業所接的國外委託加工訂單,其實只是來料加工,加工後的產品必須返回委託方,不能在國內銷售。這種來料加工還不是國際意義上的委託加工。
委託加工作為全球盛行的生產方式,與中國現在的來料加工最大的區別是,加工後的產品可以在受委託的企業所在國進行銷售,也可以出口到其他國家。跨國公司如今都喜歡通過委託加工來降低生產成本或擴大生產規模,而國際上許多規模不大的制葯企業也是靠大公司的委託加工生存。在企業看來,放開國外葯品委託生產的限制,不失為解決我國葯品產能閑置問題的一個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