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供應商和經銷商之間有什麼區別
1、供應商:這相當於一個產業鏈,也稱供應鏈!一個生產廠家生產出產品,由本公司直接供應,或從企業中挑選出一些企業,把生產出的產品給這些企業,這些企業即起到了供應的作用,這叫供應商!
2、經銷商,顧名思義,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3、經銷商這個在中國市場上既傳統又中堅的渠道力量,正在遭遇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考驗,在重重壓力下經銷商或被動或主動地在業務發展戰略上作出了適應性調整:
一是部分經銷商開始向生產商貼牌甚至自行投資建廠生產自有品牌產品,使渠道資源效益發揮最大化; 二是部分經銷商開始進入零售領域,向渠道下游延伸,穩定並鞏固自身在市場中的地位; 三是最大化獲取優勢產品資源,以產品分擔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追求企業經營的品類規模。遺憾的是,更多的經銷商正在成為生產商的附庸,完全被生產商「套牢」,更在終端零售商與生產商的雙重「擠壓」下困難重重,更為可怕的是經銷商中的弱勢群體正在不斷地被淘汰出局。
『貳』 請問生產商和經銷商的區別在哪具體點,要怎樣判斷一個廠家或公司
生產商一般有自己的廠房生產線,這類企業有的只生產然後通過招商在全國建立經銷商,由經銷商通過自己的終端網路來銷售,有的生產的同時自己直接建立各地分公司或銷售隊伍進行全國銷售;
經銷商一般採用代理廠家產品,利用自己網路銷售產品;
如果是產品可以從產品盒子上直接看到生產廠家,那個一定是生產商;有的上面會寫經銷商,那就是經銷商了;
一般從產品或服務的宣傳資料上可以看到這方面加以區分。希望對你有幫助
『叄』 供應商 代理商 經銷商 製造商的區別都是什麼
供應商:主要功能供貨,產品可自己生產,也可自己采購;
代理商:代理某品牌產品的供應商;
經銷商:銷售某產品的供應商,可以是代理商,現貨;
製造商:生產某種產品的廠家;
『肆』 製造商和生產商的區別
製造商,生產商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大致意思都一樣。但是製造商顧名思義就是製造行業的,生產商則是一些農副產品加工類的。也有說製造商涵蓋了包裝銷售等,比如手機,內部大部分晶元不是這個公司生產的,但是能夠把這些零部件組裝成一個成品的廠家也成為製造商。
『伍』 注冊製造業類和批發類目的公司有什麼不同處
製造業公司一般都要進工業園區,或者是相關單位特批的土地;
批發類目屬於貿易型公司,對注冊地址沒特殊要求
『陸』 供應商與製造商有什麼不同
二者唯一區別:
供應商可以是製造商,也可以不是製造商,主要看產品是否是供應商生產的。而製造商是產品的生產者,也可以作為供應商。
依據《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商品,年銷售額(從事連鎖經營的企業,其銷售額包括連鎖店鋪的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本辦法所稱供應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包括製造商、經銷商和其他中介商。
(6)製造商和批發公司的不同點擴展閱讀
依據《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第五條
鼓勵零售商與供應商在交易中採用商務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推薦的合同示範文本。
第六條零售商不得濫用優勢地位從事下列不公平交易行為:
(一)與供應商簽訂特定商品的供貨合同,雙方就商品的特定規格、型號、款式等達成一致後,又拒絕接收該商品。但具有可歸責於供應商的事由,或經供應商同意、零售商負責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的除外;
(二)要求供應商承擔事先未約定的商品損耗責任;
(三)事先未約定或者不符合事先約定的商品下架或撤櫃的條件,零售商無正當理由將供應商所供貨物下架或撤櫃的;但是零售商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決定將供應商所供貨物下架、撤櫃的除外;
(四)強迫供應商無條件銷售返利,或者約定以一定銷售額為銷售返利前提,未完成約定銷售額卻向供應商收取返利的;
(五)強迫供應商購買指定的商品或接受指定的服務。
『柒』 製造業和批發零售業有什麼區別要做企業行業分類表示分不太清……
製造業的領域很多的,只要你想生產都是製造。自己生產的都是製造、這樣的話你的市場信任要多,要廣,你也可以開個銷售公司,比如貿易公司。商貿公司。等等,
『捌』 製造業和批發零售業有什麼區別
製造業和服務業的區別:製造業是指對製造資源(物料、能源、設備、工具、資金、技術、信息和人力等),按照市場要求,通過製造過程,轉化為可供人們使用和利用的大型工具、工業品與生活消費產品的行業。服務業即指生產和銷售服務產品的生產部門和企業的集合。服務產品與其他產業產品相比,具有非實物性、不可儲存性和生產與消費同時性等特徵。
服務業視同為第三產業。第三產業包括: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以及農、林、牧、漁業中的農、林、牧、漁服務業,采礦業中的開采輔助活動,製造業中的金屬製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等。
『玖』 稅務局製造業和批發業什麼區別
稅務局製造業和批發業區別:
製造業是指對製造資源(物料、能源、設備、工具、資金、技術、信息和人力等),按照市場要求,通過製造過程,轉化為可供人們使用和利用的大型工具、工業品與生活消費產品的行業。
批發業一般應該歸入服務業。
服務業即指生產和銷售服務產品的生產部門和企業的集合。服務產品與其他產業產品相比,具有非實物性、不可儲存性和生產與消費同時性等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