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受託代銷商品的會計分錄如何做賬
一、委託方的賬務處理如下:
(1)發出商品時:
借:委託代銷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委託代銷商品
借:銷售費用
貸:應收賬款
(3)收到支付的貸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二、受託方的賬務處理如下:
(1)收到商品時:
借:受託代銷商品
貸:受託代銷商品款
(2)銷售時: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借:受託代銷商品款10 000
貸:受託代銷商品 10 000
(4)支付貨款並計算代銷手續費時: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主營業務收入
(1)某百貨批發公司受託代銷擴展閱讀
受託代銷商品的核算:
1、受託代銷商品採用進價核算
(1)發行企業收到受託代銷出版物驗收入庫時,按進價,借記本科目(按受託代銷出版物類別設置的明細科目),貸記「代銷商品款」科目。
(2)發行企業將受託代銷出版物委託外單位代銷,出版物發出時,借記本科目(按委託代銷單位設置的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按受託代銷出版物類別設置的二級科目)。
(3)結轉當月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按受託代銷出版物類別或委託代銷單位設置的明細科目)。
2、受託代銷採用售價(或碼價)核算
(1)發行企業收到受託代銷出版物驗收入庫時,按售價(或碼價)。
(2)貸記本科目(按受託代銷出版物類別設置的明細科目)。
(3)結轉當月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及「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貳』 委託代銷和受託代銷都是什麼意思
【例】某公司為一造紙廠, 2011年2月向外地某紙張供應站銷售白版紙117萬
元,貨款結算採用銷售後付款的形式。4月份匯來貨款30萬元。可以選擇委託代銷方式,
也可以不選擇代銷方式,那麼,哪種方式更節稅呢?
答:選擇委託代銷方式下的稅負:
此筆業務,由於購貨企業是商業企業,並且貨款結算採用了銷售後付款的結算方式,因此可
選擇委託代銷貨物的形式,按委託代銷結算方式進行稅務處理。如按委託代銷處理, 2月份可不
計算銷項稅額, 4月份按規定向代銷單位索取銷貨清單並計算銷售,計提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30 (1+17%) x17%
-4.36 (萬元)
如不按委託代銷處理,則應計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117÷ (1+17%) x17%
=17 (萬元)
如不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和申報納稅,則違反稅收規定。
經過兩種方案的比較我們可以看出,此類銷售業務選擇委託代銷結算方式對企業最有利。采
用委託代銷結算方式,該公司就可以根據其實際收到的貨款分期計算銷項稅額,對尚未收到銷貨
清單的貨款可暫緩申報計算銷項稅額,從而實現了延緩納稅。
『叄』 結轉委託代銷商品成本的會計分錄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受託代銷商品
向那個企業支付受託代銷款時: 借:應付賬款——某企業 貸:銀行存款
『肆』 受託代銷商品款會計分錄怎麼做
委託代銷有兩種方式:買斷方式和收取手續費方式。
『伍』 受託代銷商品 與 委託代銷商品 的相關分錄
受託代銷商品的分錄為:
1)接受委託方公司的商品
借:受託代銷商品
貸:受託代銷商品款
2)銷售代銷商品
借:銀行存款
貸:受託代銷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收到委託方發票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4)計算手續費的收入。
借:受託代銷商品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5)結清代銷商品款
借:委託代銷商品款
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陸』 委託代銷商品和受託代銷商品銷售後有哪兩種不同處理方法,在核算上有何不同
視同買斷代銷方式銷售商品,是指委託方之間的協議明確受託人,受託人取得代銷商品後,是否能夠賣出,是否牟利,與委託方。
因此視同買斷方式,這種方式的寄售交易的主要商品直接銷售給受託人沒有真正的差異。因此,委託方發出貨物,收到貨物實現銷售憑據這樣的情況下,可以確認的收入。
視同買斷方式,主要會計分錄如下
1。發出貨物時直接確認為收入
方式: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貸:庫存商品
一般代銷方式,它是受託人沒有賣商品的情況下商品,可以返回到主貨物和獎勵,並沒有轉移所有權的主要風險,主要不應確認收入時貨物的問題,但受託人收到寄售庫存,才可以確認收入
所以在一般的寄售模式,客戶端條目如下
:貨物托運
貸:庫存商品
2第1期。收到代銷清單的受託人,按代銷清單上表示,已售出的商品,付款的成就
:應收帳/
銀行存款等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成本:
信用:委託
及會計費用支付給受託人
:銷售費用貸: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所以房東可見,兩個銷售收入確認的時間性差異的主要區別。當商品的問題視為收購的風險和報酬轉移,同時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貨物的所有權。一般貨物,只有受託人和發行完成後出售寄售列表,應視為滿足收入確認條件可確認收入前。
事實上,代銷和證券及包銷概念的概念有點類似
關於你的補充質詢:
書的答案是肯定的,確實應該銷售貨物時確認收入
『柒』 小規模納稅人委託代銷,我公司是受託方,一般納稅人,委託方也是小規模納稅人。以下是我公司做的會計分錄
是收取手續費方式,還是買斷方式,區別業務處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