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門面租金收入屬於什麼收入
需根據企業的性質和經營范圍確定。對於從事房屋租賃的企業而言,門面房租金收入應計入主營業務收入;對於從事生產和銷售等非房屋租賃的企業而言,門面房租金收入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B. 公司是出租商鋪,以收取租金為收入,假如當月應收10萬,實際收到了5萬
按實際收到的做收入。
如果都開了票,就按開票金額做收入,未收到的款項計入應收帳款。
C. 我單位是以住宿行業為主的。但有鋪面出租。那收入的租金應不應放在營業外收入呢
當然不是啦。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
你們公司鋪面收入的租金應該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所有通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資及包裝物銷售、無形資產轉讓、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運輸、廢舊物資出售收入等。它具有經常發生,每筆業務金額一般較小,占收入的比重較低等特點。
D. 公司出租房屋或商鋪取得的收入按哪些稅種稅率納稅
營改增後企業對外出租商鋪交增值稅、房產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
企業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現代服務-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按5%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4)批發公司出租鋪面收入擴展閱讀:
企業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現代服務—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按5%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E. 出租商鋪,每月租金6000元,那麼每月租金收入所得應納稅額是多少
個人出租非住房(商鋪、寫字間等)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按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是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和第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5.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按你的問題,應該是問繳多少個人所得稅,應該是6000*(1-20%)*20%=960元
F. 出租店面與代銷如何納稅
上一篇專欄中我們說到現行的商業零售模式中,買斷經營的零售商的主要收入來源是進銷差價,也就大型連鎖超市的買斷式經營涉及的納稅模式進行了分析。本文將對另外兩個零售模式——出租店面或櫃台和代理銷售模式涉及的納稅情況進行分析。 在徐家匯逛街,幾個超大型的購物中心是必去的。逛街最怕刮風下雨、嚴寒酷暑,而在這種大型購物中心裡逛街,則完全沒有這樣的後顧之憂,於是上海遍布這種大型的購物中心。曾經看到一則消息稱,浦東最貴的商業中心之一的國金中心商場,僅第一期一年的租金收入就已接近4個億。當然,國金中心並不能算是一個零售商,而東方商廈這樣的綜合商場就是一個獨立的零售商,對外出售的所有物品都統一開具東方商廈的發票,但其實裡面的商品都是很多企業租賃櫃台並自主銷售的。 這些出租店面或者櫃台的大商場的主要收入來源是租金。按照我國稅法,企業名下的不動產租金收入需要繳納的稅金包括5%的營業稅及附加稅金,12%的房產稅,還要合並入企業應稅收入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一般像國金中心這種白金地段的商鋪是只租不售的,但也有些地段的商鋪是對外出售,再售後回租,然後統一招租的。在上海和其他省市部分地區,對於徵收個人名下的商鋪的租金收入時,一般採取簡易徵收辦法,即制訂一個包含營業稅及附加、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綜合徵收率,然後將租金收入乘以綜合徵收率就是該筆租金應繳納的稅金。上海市目前的綜合徵收率為5%。廣州市按月租金收入不等制訂了6.7%-14.3%不等的綜合徵收率。 還有一種零售商是專門從事代理銷售的,這種零售商的主要收入來源是代銷費,在我國,代銷零售商有時候也叫代理商。比如一些香煙、酒類的區域性代理,銀行代銷保險、證券理財產品,房屋銷售公司代銷商品房等。 一個學生所在D公司取得了國內一家比較知名酒廠的一種新產品在華東六省一市的代理權。其經營模式是D公司先向酒廠支付一筆保證金,酒廠根據D公司的要貨通知向D公司指定的幾個酒類倉庫發貨。D公司按照酒廠制訂的市場價格銷售瓶裝酒,同時按照約定期限以批發價格與酒廠結算。代銷具有很明顯的特徵,即代銷商不墊款,不擁有商品所有權,商品所有權在實現銷售前歸生產商所有,銷售後轉移至購買者所有。銷售商根據代銷清單與生產商結算,如果確定無法實現銷售的,商品將退還給生產商。 由於D公司的客戶主要是酒店和餐廳,而這類消費場所對於發票的關注程度遠低於對於價格的關注,因此D公司取得代理權後,通過一定的價格杠桿便佔領了一定的市場份額。由於客戶不要發票,D公司雖然只是做代理,但盈利依然頗為豐厚。然而,隨著納稅征管的逐漸嚴格,越來越多的酒店和餐廳開始向D公司索要發票,而從酒廠取得的進項發票是與銷量匹配的,這時候,D公司老闆開始煩惱了。 因為,按照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單位銷售代銷貨物,需要繳納增值稅。按照D公司一年代銷3800萬元的價稅合計金額來算,其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金分別為3247.86萬元和552.14萬元,而其能取得的進項稅金為358.89萬元。則D公司僅該項代理行為應繳納193.25萬元的增值稅,還要計算附加稅,該代銷收入還要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由此可見,零售商採用不同的商業模式,其適用的稅收政策也大相徑庭。因此,企業家們在選擇零售商業模式的時候,應該從銷售商品品種和目標客戶等因素上,充分考慮不同商業模式帶來的納稅征管和稅收負擔上的差異,這樣才能真正享受到好的商業模式帶來的巨大經濟利益。
G. 如果一個經商鋪一年出租,租金收入三十五萬元要交多少稅收
1、應交增值稅=35*5%=1.75萬元
2、應城建稅=1.75*7%
3、應交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1.75*(3%+2%)
4、應交房產稅=37*70%*12%
5、水利建設基金=35*1%(各地有所不同)
H. 企業出租商鋪要交哪些稅稅率是多少
你好,繳納增值稅6%,城建稅7或5%,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房產稅12%;企業所得稅按照企業規定稅率,一般25%
I. 出租商鋪的收入和費用如何做賬務處理
收到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計入收入時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結轉成本(注這里的成本為你公司租房屋租金的分攤或是你們公司在租入時直接計入了費用)
J. 出租商鋪收入,是其 他業務收入還是營業外收入該如何做分錄
肯定是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屬於利得,利得是偶發性的,比如你今天撿了一百塊錢,這算是營業外收入,你能保證天天撿錢么。利得是不經過經營就能取得或者不曾期望獲得的收益、、你出租商鋪,租之前就是為了取得收入才租的吧、、而且也不是偶發性的、、、不可能說今天租了,明天就不租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