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經銷商和批發商有什麼區別
代理商: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分銷商:
隨著批發概念的落伍,時髦的概念是分銷。所謂的分銷是分著來銷。可見在銷售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了下家的情況,不是盲目銷售,而是有計劃地銷售,商家有服務終端的概念。分銷和批發是相對的,是從管理和計劃的角度上,對商家的定義。所以「分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有服務終端意識的行商。
經銷商:
經銷商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批發商:
批發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現在已經逐漸趨向於被淘汰。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拍睿
② 經紀人或代理商與商人批發商有何異同 請幫助回答,謝謝!
1、不同的利益被代表。
經紀人:接受客戶的委託,代表客戶的利益。
代理人:它代表保險公司的利益。
2、提供不同的服務。
經紀人:為客戶提供風險管理、保險安排、理賠協助等服務
代理:只為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收取保險費。
3、不同的服務對象。
經紀人:只為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和收取保險費。
代理人:代理人的客戶主要是個人。
4、不同的法律責任。
經紀人:客戶與保險經紀人之間的關系是委託和信託關系。因保險經紀人的過錯造成客戶損失的,保險經紀人應當對客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代理人: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司為委託人代理人,委託人保險公司只對保險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負責。
③ 批發零售在法律上怎樣定義
批發業是指批發商向批發、零售單位及其他企業、事業、機關批量銷售生活用品和生產資料的活動,以及從事進出口貿易和貿易經紀與代理的活動。批發商可以對所批發的貨物擁有所有權,並以本單位、公司的名義進行交易活動;也可以不擁有貨物的所有權,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銷售商;還包括各類商品批發市場中固定攤位的批發活動。零售業指從工農業生產者、批發貿易業或居民購進商品,轉賣給城鄉居民作為生活消費和售給社會集團作為公共消費的商品流通企業。它是百貨商店、超級市場、專門零售商店、品牌專賣店、售貨攤等主要面向最終消費者(如居民等)的銷售活動。包括以互聯網、郵政、電話、售貨機等方式的銷售活動。還包括在同一地點,後面加工生產,前面銷售的店鋪(如麵包房)。
④ 批發商到底屬於分銷商還是經銷商
代理商: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分銷商:隨著批發概念的落伍,時髦的概念是分銷。所謂的分銷是分著來銷。可見在銷售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了下家的情況,不是盲目銷售,而是有計劃地銷售,商家有服務終端的概念。分銷和批發是相對的,是從管理和計劃的角度上,對商家的定義。所以「分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俯福碘凰鄢好碉瞳冬困說有服務終端意識的行商。
經銷商:經銷商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零售商:零售就是一個一個地銷售,而不是象批發商那樣,一批一批地銷售。所以"零售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商店的。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⑤ 代理商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嗎
如果他們賺差價的話,那就不叫代理了,那是零售商或是批發商
⑥ 1、下列不擁有商品所有權的中間商是( )36 A、批發商 B、銷售代理商 C、零售商 D、寄售商 E、供應商
多項選擇題。答案是B銷售代理商和D寄售商。他們都屬於代理商,代理商是沒有商品所有權的中間商。
⑦ 零售商都具有商品所有權嗎也就是說零售商都是經銷商嗎
簡單的說,我用幾個事實和具體的例子來回答你這個問題。
首先需要明確幾個概念。一般的零售企業是由三種業態構成,即家電業態,超市業態和百貨業態。像你提到的國美電器就是專門做家電業態,因此國美就屬於零售商。(電器商品由廠家直接提供,跳過了供應商這一環節)
家電業態的特點是:毛利薄,銷售額大。家電的經營成本和物流成本都非常高,但由於跳過了供應商這一中間商(也就是你說的代理商),再加上由於家電交易金額大,銷售金額大給零售企業帶來的好處就是流動資本多,現金流多,銷售額多。
超市業態屬於快速消費品,零售商家做超市主要是沖著超市吸引的客流量。
百貨業態,不用多說,屬於出利潤的。比如賣男裝、女裝、化妝品珠寶等。(但是不同於你說的服裝專賣店)
在理解這些基本概念以後,要解答你的問題就清楚多了。就你提到的商品所有權問題,你可以從零售商的集中銷售模式中得到啟示。銷售模式主要分四種:即 經銷、聯銷、租賃還有合作模式(P2C)。
1.經銷:經銷簡單來說就是由零售商直接買進商品,進行銷售。也就是零售商有商品的所有權。這種經營方式適合超市、辦公耗材、母嬰產品、化妝品和手機數碼類的熱銷產品。
2.聯銷:這種銷售方式的好處是商品不會積壓、風險低。這種銷售的商品所有權歸供應商所有,零售商按一定比例收取供應商所經營商品的所得(即扣點)。比如在東北,零售店內的nike專賣場基本是有沈陽鵬達體育用品公司代理。也就是說,美國耐克總公司制定國內的生產基地按標准生產耐克商品後,低成本、大批量(一般3折左右)交由鵬達公司代理銷售,鵬達公司又與零售企業合作,在零售賣場進行駐店銷售,所銷售的商品的百分之XX歸零售企業。
3.租賃:您所提到的服裝專賣店一般都屬於租賃店鋪或者自營。他們租零售企業賣場的場地進行銷售,每年交付一定租金,由店長自負盈虧。如佐丹奴,班尼路等
4.合作模式:有供應商直接對顧客,省去了零售商這一環節。最典型的:淘寶網。
因此總結來看:一個完整的銷售渠道一般為:生產商--供應商(代理商)--零售商--消費者。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