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年終獎分次發放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不可以。根據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且這種計稅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每一個納稅人只允許採用一次。
無論代扣代繳義務人是否在會計上已經一次性計提,在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只允許對實際發放當中的一次選擇適用,在不同月份再次發放的年終獎應並入發放當月的工資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並,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貳』 年終獎在次年分幾次發放時的扣稅問題
當月發放的獎金 當月並入工資 可以除以12-速算扣除數按累進率計算
『叄』 分次發放一次性計提的年終獎金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獎金計提時間,與發放月份無關,所以需按照計提月份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中國注冊稅務師齊洪濤:該回答太籠統。企業計提年終獎時,一般是計提一個獎金總數,計提時並不計提到個人名下,因此不能確定每個人的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規,對個人取得的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上述獎金若計提時沒有計提到個人名下,就不應計算個人所得稅。而應在上述獎金轉在跟人名下或者發放時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若企業計提獎金時就到個人,此時已確定了個人所得,在計提月份應該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界限問題的通知》(魯地稅所字[1995]113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規,對個人取得的所得,已明確其所有權,而且支付單位在帳務上已作處理,不論個人是否實際支取,均應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肆』 年終獎分兩次發放個稅怎麼計算
當月的合並,分月的需要單位自行確認哪筆為年終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金的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並,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伍』 年終獎分兩次發,怎麼扣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的計算方法每年只能使用一次,其他時間發放的獎金都要與當月工資薪金合並交稅
『陸』 年終一次性獎金分兩次發放如何計稅
如果可以確定金額,建議第一次發放時按全額計稅,按年終獎計稅,稅後獎金發放50%。
第二次發放50%時就不再繳稅了。
這樣計稅或許會少一點。
供參考。。
『柒』 年終獎金怎麼扣稅
個人取得年終獎金應單獨按照一個月的工資所得計算繳納個稅,具體有三種計稅方法:
方法一:取得年終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高於(或等於)費用扣除額(5000元)的,將年終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方法二:取得年終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低於費用扣除額(5000元)的,將工資與年終獎金相加後,減去50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方法三:年終獎金與雙薪同一個月內發放時,將所發的雙薪與年終獎金合並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稅率,然後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7)證券公司年終獎分批發放如何扣稅擴展閱讀:
發放形式:
1、雙薪制
「年末雙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終獎發放形式之一,大多數企業,特別是外企更傾向運用這種方法,即按員工平時月收入的數額在年底加發一個月至數個月的工資。
這是一種guaranteed bonus(有保證的獎金),一般外企普遍採用13薪、14薪或更多。
A:12+1方式
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業多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這種是以時間為衡量指標的,只要你做滿了一年,就可以拿到雙薪。但這種方法在香港、新加坡地區已經不常用了。
B:12+2方式
當員工為公司服務了一整年,公司多發2個月的薪水作為獎勵。這是非常靈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營業指標、客戶指標和個人指標三方面來衡量。
公司營業指標是以最少成本達到最優化效果,獲得最大利潤打分,客戶指標是由客戶滿意度來打分,個人指標是由個人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數量打分。
一般地,公司營業指標在雙薪中佔10-20%,集體工作量佔30-40%,而個人指標則在雙薪中佔到40-50%的分量。
也就是說,當你個人努力完成工作,發揮集體協作精神,完成公司營業目標時,才能最終獲得雙薪。這種靈活的做法,已經在國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調動員工個人的積極性,發揚團隊合作精神,為公司做出貢獻。
2、績效獎金
這是一種variable bonus(浮動的獎金)。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和公司業績結果,所發放的績效獎金,這時發放比例和數額的差距就體現出來了。
通常情況下發放規則是公開的,如某某級別的target bonus(即個人表現和公司表現均是達到目標時對應的獎金)相當於多少月的基本工資(而且級別越高的人獎金占總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對每個人具體的績效評估結果各個企業的處理方法不一樣,有的對全員公開,有的不公開。
3、紅包
通常是由老闆決定的,沒有固定的規則,可能取決於員工與老闆的親疏、取決於老闆對員工的印象、取決於資歷,取決於重大貢獻等。通常不公開。民企多見。亞商大多採取的是第二種方式,部分人員還可以得到紅包的獎勵。
除了發放現金,一些公司還將旅遊獎勵、贈送保險、車貼、房貼等列入年終獎的內容。無論企業用哪種方式發放年終獎,有一條原則是共通的,那就是年終獎的發放既要維護企業自身的利益,也要顧及員工的心理期望值,只有把這兩者兼顧好了,年終獎才能發放得「公平」。
才能起到獎勵和激勵的作用,為企業第二年的運作埋下良好的伏筆。獎金的發放方案,不應該在將近年終時才考慮,在年初制定公司計劃的時候,就應該制訂好年終發放獎金時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