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將煙花爆竹賣給個人是不是違法行為可以賣給個人嗎
國家規定,銷售煙花爆竹的單位必須在取得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後才能經營銷售煙花爆竹產品。所以只要批發公司有國家發放的煙花爆竹許可證,將煙花爆竹賣給個人,不是違法行為。
『貳』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六嚴禁是指什麼
禁止裝填火化工材料,
禁止將傳統的產品宣傳為「創新、發明、突破、開拓」,
禁止將國外有百年歷史的低硫黃火葯說是「創新、發明、突破、開拓」,
『叄』 煙花爆竹批發公司屬不屬於服務業
煙花爆竹批發公司不屬於服務業。
煙花爆竹批發公司批發與零售業。
批發業是指批發商向批發、零售單位及其他企業、事業、機關批量銷售生活用品和生產資料的活動,以及從事進出口貿易和貿易經紀與代理的活動。批發商可以對所批發的貨物擁有所有權,並以本單位、公司的名義進行交易活動;也可以不擁有貨物的所有權,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銷售商;還包括各類商品批發市場中固定攤位的批發活動。
零售業指從工農業生產者、批發貿易業或居民購進商品,轉賣給城鄉居民作為生活消費和售給社會集團作為公共消費的商品流通企業。它是百貨商店、超級市場、專門零售商店、品牌專賣店、售貨攤等主要面向最終消費者(如居民等)的銷售活動。包括以互聯網、郵政、電話、售貨機等方式的銷售活動。還包括在同一地點,後面加工生產,前面銷售的店鋪(如麵包房)。
服務業是從事服務工作的行業。一般是提供勞務。
『肆』 買賣不合格煙花爆竹產品的怎麼處理
鞭炮質量不合格,應該不適用《產品質量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條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適用本條例。第四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質量監督檢驗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和進出口檢驗。第五條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伍』 賣煙花爆竹需要什麼證件,沒有證件會受到什麼處罰
需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沒有證件的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規定:
第十七條 零售經營者申請領取零售許可證時,應當向所在地發證機關提交申請書、零售點及其周圍安全條件說明和發證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 發證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對申請材料和零售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現場核查。負責現場核查的人員應當提出書面核查意見。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
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條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被盜、被搶或者丟失,未按規定報告的,處5日以下拘留;故意隱瞞不報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5)煙花爆竹批發公司銷售不合格產品擴展閱讀:
案例:
1月14日,潞城派出所對轄區內無證煙花爆竹經銷點進行突擊檢查,查處無證煙花爆竹銷售點1家,收繳煙花爆竹50餘件(本報1月15日5版報道)。昨天,記者從潞城派出所獲悉,這個銷售點的店主徐某被治安拘留5天。
1月14日早晨,潞城派出所接到市民的舉報稱,一家超市在售賣煙花爆竹,不知道合不合法。接到舉報後,潞城派出所隨即會同安監部門趕到現場調查,發現店主是60歲的女子徐某。店裡擺放著各類煙花爆竹50餘件。
徐某告訴檢查人員,自家售賣的煙花爆竹是從遙觀一個廠家進的,有以前的存貨,也有新進的。她也承認自己是無證售賣。「她以前有售賣許可證的,不過兩年前就過期了。」民警說。
徐某被帶到派出所進行調查。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徐某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因情節較輕,被處以治安拘留5天。
「2月1日起,我市主城區部分區域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我們所在這個區域里。很多居民看到這條新聞後,都積極向所里舉報一些燃放或者買賣煙花爆竹的行為。」潞城派出所民警說,這一陣所里接到很多這樣的舉報,「現在還沒到2月1日,到了時間,我們接到燃放的舉報,肯定會按規定進行處置。無證售賣煙花爆竹一直是不允許的,我們也會加大檢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