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采購對哪些行業影響比較大
采購成本對所有的製造業(如鋼鐵、化工、紡織等)影響都比較大,對於醫葯行業影響也很大。
以冠脈支架為例,根據國家醫保局2020年7月份發布的《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方案(徵求意見稿)》,鈷鉻合金和鉑鉻合金,載葯種類為雷帕黴素或衍生物,葯物載體塗層性質為非聚四氟乙烯的冠脈支架將由國家統一集采,而各省集采全部停止。
在冠脈支架領域,國產的主要供應商有微創醫療、樂普醫療、吉威醫療、信立泰、樂普醫療等企業。而據公開數據顯示,目前冠脈支架的國產替代率已達70%,其中第二、三代的冠脈支架的佔比高達99%,競爭格局趨於穩定,市場集中度也穩步提高。
(1)醫葯帶量采購對醫葯批發公司的影響擴展閱讀:
對於醫葯行業的影響,在行業人士看來,引發生物醫葯行業多數公司股價下跌的原因之一在於將要實施的國家首次葯品帶量采購試點工作。
短期來看,帶量采購對行業是正面的促進作用,因為帶量采購打通采購、醫保、臨床使用等環節,將促進質量和療效一致的仿製葯與原研葯的平等競爭,打破專利原研葯對葯品市場的高價壟斷。
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將在臨床上實現雙向替代:一方面,過專利期原研葯在國內的「超國民待遇」將徹底結束;另一方面,未通過一致性評價葯品將被淘汰。「從整體而言,肯定是利好通過仿製葯一致性評價的企業。」一位行業人士表示。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經濟網-國家試點帶量采購或重塑醫葯行業格局
❷ 醫葯兩票制對醫葯營銷帶來哪些影響
兩票制影響:
兩票制將繼續推高企業運行成本,加重企業財稅負擔,增加財務處理難度和成本。對於醫葯產業來說,行業增加的成本最終會傳導至葯品價格上,推高葯品價格。
國內一直存在兩種營銷模式,一個是以外企和一些品牌企業為代表的自營模式,一種是越來越多企業採用的底價招商模式。自營模式一直是高開票,現在兩票制對其影響不大。
對於底價招商模式則有一定影響,企業採取招商方式運營成本相對降低,省出的空間可以讓利給患者,價格更有競爭優勢。而兩票制推行後,推高企業經營成本,底價招商企業利潤空間微薄,最終只能倒推銷售價格提高。一旦實施,一些以過票為生的流通商業將消失殆盡。
❸ 現在醫保的4+7的帶量采購以及一致性評價的政策下,葯品批發企業還能做嗎
現在國家對葯品批發企業的審查很嚴要通過根據葯監局的GMS認證很難通過的你要謹慎思考
❹ 醫葯招標對企業帶來的影響有哪些
招標直接的營銷成本上升。造成醫葯企業進入醫葯招投標程序的門檻很高,招標采購的各種收費也讓企業不堪重負,如檢驗費、樣品費、標書費、招標文件費和中介服務費等。在葯品招標實際操作中,還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大大提高了制葯企業的成本,經濟負擔很重。
企業的管理格局難以占據主導地位。配送權利因醫葯招標而被鎖定,代理商簽的商業應標單位關系復雜,企業需要整理市場時常常因此而被牽制,『打斷骨頭連著了筋』代理商要是不做這個市場了,醫葯企業交接很難不付大的代價。一個地方只有一個商業中標,經銷商業也有覆蓋不了的區域,可他不簽委託配送協議,你想覆蓋的區域就根本沒有銷售的資格,新的壟斷環節出現,企業一般只有再次對其讓利。
企業的流通秩序被打亂。省與省之間的醫葯招標價格不盡相同卻互相參考,導致一輪更比一輪的中標價格低。企業給全國代理商的代理價格一樣,各省各地區的價格差,有了代理企業和經銷企業因地域差價串貨的可能,代理商對中標後價格的接受反應也不盡相同,企業對於市場因此而產生的參差不齊要求難以應付。
❺ 「4+7帶量采購」政策,對於整個醫葯行業和醫葯代表會有哪些影響
葯價確實大幅度下降了,但是數量跟不上,老百姓反而無葯可用!
❻ 葯品集中采購制度下葯品供應商何時可以拿到貨款
葯品集中招標采購試點工作從1999年實施以來,作為降低過高葯價和糾正不正之風的政策手段,得到衛生部、監察部等部門的支持,並加以推廣。然而,中國醫葯企業管理協會、中國醫葯商業協會等13家協會負責人,不久前致函國家有關部門,歷數葯品集中招標采購的弊端,要求終止葯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葯品集中招標采購政策何去何從,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對此,本版刊出此文予以解讀。政策目標與手段不匹配,是葯品集中招標采購陷入困境的原因國家醫葯衛生管理部門制定葯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的初衷,一是希望通過該制度,以競價方式解決「葯品價格過高」問題;二是希望通過公開的招標程序,實現醫院葯品采購過程的「陽光化」,糾正葯品采購中的不正之風。然而,葯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由於難以平衡葯品生產企業與醫療機構之間的利益,從實施開始就爭議不斷。葯品生產企業抱怨葯品招標次數太多,機構太多,企業不得不各地奔波參加投標,加重了企業負擔,甚至出現了葯品生產企業中標後醫院進貨量反而下降的「死標」情況。醫療機構在經過短暫的猶豫後,開始利用集中招標中的有利地位,擠壓葯品生產和流通企業的利潤空間,從而威脅到葯品生產行業的發展,使葯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處於進退兩難境地。13家醫葯企業行業協會上書事件就是這一矛盾的集中反映。專家估計,我國葯品價格構成中,生產領域僅佔30%,批發領域佔40%,零售領域佔30%。葯品集中招標采購減少了流通環節,對降低葯品價格有一定積極作用。但是葯品價格過高的原因不僅僅是流通環節多少的問題,更重要的是醫葯體制問題。首先,醫療機構葯品銷售環節缺乏競爭,導致葯品價格居高不下。目前,醫療機構是我國葯品銷售的主要渠道,佔80%的份額。大部分葯品由醫生處方消費,而在醫生處方不透明的情況下,患者沒有任何選擇權,只能接受醫療機構的高價。其次,「以葯補醫」的補償機制使醫療機構獲得葯品較高價差的行為「合法化」。由於政府撥款有限,加上我國醫療服務定價普遍偏低,我國政府允許醫療機構採取銷售葯品獲取差價收入的「以葯養醫」政策,使葯品銷售與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之間就產生了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葯品價格越高越好。再次,葯品消費環節缺乏費用制約機制,使得虛高的葯品價格得以實現。隨著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深入,個人承擔部分有所增加,但由於個人缺乏判斷葯品價格是否合理的必要知識和手段,而保險公司等專業機構目前尚未介入醫療保險葯品價格的審核過程,在最終消費環節也難以對過高葯品價格產生有效約束。最後,由於缺乏基層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造成醫療機構尤其是城市大型綜合性醫療機構門診負荷過大,從而形成其葯品銷售的壟斷。而由全科醫生為社區患者提供常見病、慢性病的診療、預防保健及轉診服務,是打破大型醫療機構壟斷的關鍵之一。目前的葯品集中招標只能對批發到醫療機構之間的40%葯品價格部分產生一定影響,而無法影響從醫療機構到患者之間葯品價格的30%部分。由於葯品集中招標沒有改變醫療機構在葯品零售中的壟斷地位(相反更加強化),沒有改變「以葯養醫」的補償機制,沒有引入新的醫療費用約束機制和建立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因此,已經降低的葯品價格部分也很難反映到葯品銷售的最終環節上。這不僅使集中招標采購降低葯品價格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時,葯品集中招標采購中存在的大量違規、違法現象也使這一政策正日益走向它的反面。取消葯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只會使改革退回到起點,進一步完善這一制度,加快醫療機構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方是上策在我國傳統的醫葯衛生制度背景下,葯品生產企業與醫療機構之間已經結成牢固的「利益同盟」:高回扣和高價格成為生產企業與醫療機構的共同選擇,而患者的利益在葯品價格的形成中沒有任何機制給以保障。值得注意的是,集中招標采購制度產生的壓力已經使這種「利益同盟」產生了一絲「裂縫」。在強大的社會輿論和醫葯監管部門的壓力下,醫療機構作出了選擇:利用在招標采購中的主導地位打壓葯品的購買價格,最大限度地截留由此獲得的好處。葯品生產企業則完全處於被動地位,除了仍然要承擔各種公關費用和回扣外,還要支付投標的各種成本,同時只能接受醫療機構開出的低價,葯品生產企業利潤空間日漸萎縮。因此,僅僅依靠葯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不可能從根本上破除葯品生產企業與醫療機構之間的「利益同盟」關系。我們應該充分利用這一時機,在進一步完善目前的葯品集中招標制度的基礎上,加快相關制度的改革,包括弱化醫療機構在葯品銷售終端的壟斷地位和「以葯補醫」的補償機制,強化消費環節的費用審查機制,並出台能夠實質性推動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政策等等。如果繼續單獨推進葯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而無任何配套改革,則這一制度目前有限的降價效果也將逐漸消失殆盡。因為一旦大多數葯品生產企業意識到無路可走,便會設法與醫療機構在集中招標的制度安排下達成新的利益均衡。事實上,這種趨勢已經開始顯現:一些地方出現了中標葯品價格高於批發價數倍的現象。有媒體披露,批發商1.5元就可以供應一種注射液,而醫院中標進價竟然高達13.46元;同一種葛根素注射液,市場批發商供價為47.58元,而中標進貨價格高達127元。這種現象一旦蔓延開來,就意味著,葯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已經沒有任何存在價值了。買方主導的葯品集中招標制度不符合我國國情,發展方向是第三方電子交易系統從歐美國家的實踐看,葯品的集中采購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買方主導的采購模式;一種是第三方中立的采購模式。根據我國有關葯品集中招標采購的現行規定,醫療機構是招標采購的行為主體。醫療機構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因此,我國葯品集中采購是買方主導的采購模式。而實際上,以衛生主管部門為主導的招標代理機構,使得買方主導模式變得更為復雜和低效。從美國的情況看,買方主導的葯品集中采購模式能夠有效地節約采購成本,提高采購效率,規范采購行為。但這種買方主導的集中采購模式在我國產生了很多問題,原因在於兩國的產業環境與醫療衛生制度不同。美國制葯產業是寡頭壟斷的市場結構,葯品生產企業的市場支配力比較強,同時由於醫葯分業,醫療機構在葯品采購市場的影響相對較小。因此買方主導的集中采購模式能夠有效改善醫療機構在交易中的不利地位,有利於葯品市場的發展。而我國制葯產業的特徵是企業規模小、數量多、總生產能力過剩,葯品生產企業的市場支配力很小,加上醫葯沒有分離,醫院壟斷了80%的葯品市場。採用買方主導的集中采購模式的結果是強者更強,弱者更弱。我國葯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的方向是發展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電子交易系統。這種第三方電子交易系統可以在相當程度上避免由於買方主導模式強化醫療機構壟斷地位所導致的問題。電子化方式可以逐漸降低企業參與投標的成本;可以在一定程度弱化醫療機構的壟斷地位;電子交易記錄提供的數據的安全與穩定性還可以為葯品監管提供便利等等。當然,相關的制度變革不跟上,醫療機構的壟斷地位不可能徹底打破。從這個意義上講,無論是目前的葯品集中招標采購,還是未來的第三方電子交易系統,其在促進良好流通秩序和合理葯品價格形成方面的效果,最終都要取決於醫葯分離等相關的制度變革。莫誇大葯品集中招標的作用李憲法近年來,一些地區在進行葯品集中招標采購的政策定位和輿論引導時,忽視了集中招標采購作用范圍的有限性,賦予其過多的功能,造成公眾對這一制度的認識誤區。其主要表現:一是誤認為集中招標采購可以降低葯品虛高價格。不少地區媒體報道的降價幅度是20%以上,個別地區甚至達到40%以上。但是,多數患者普遍認為沒有感覺到因此帶來的價格下降。這是由於媒體報告的價格降幅是成交葯品的算術平均價,反映的是所有成交候選品種的成交價格水平,同患者葯品費用支出不能直接掛鉤。患者的葯品費用是由醫療機構的用葯層次和用葯習慣決定的。二是誤認為集中招標采購能夠從源頭上糾正葯品購銷中的不正之風。事實上,現行集中招標采購政策能夠起到糾風的作用,但無法從源頭上糾風。集中招標采購僅僅實現了成交信息的公開,多年來我國葯品購銷中不正之風主要發生在葯品的使用環節,也不屬於采購問題。如果認為現有的集中招標采購是陽光工程的話,那它只不過是刺破葯品交易黑幕的一縷陽光,還不能使葯品交易過程陽光普照。在集中招標采購的起步階段對糾風的期望值過高,是不切實際的。三是誤認為集中招標采購可以減輕患者負擔。造成患者負擔過重的原因,有價格問題、質量問題、使用問題,但首先是使用問題———處方回扣導致的臨床不合理用葯是加重患者葯品費用負擔的主要原因。葯品采購行為,影響的都是葯品的價格水平,不是臨床醫生對葯品的選擇和合理應用。臨床用葯不合理加重患者負擔是一個醫療體制問題,涉及我國醫療行業長期存在的諸多深層次矛盾。在醫療體制改革全面深化,醫療機構補償機製得以完善之前,集中招標采購的好處將在很大程度上被臨床不合理用葯所抵消。集中招標采購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改革措施,但在堅持這一制度的同時,也要認識到集中招標采購的作用范圍是有限的,只能規范采購行為,如果認為對葯品流通甚至醫療體制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都會「一招就靈」,只會降低集中招標采購政策的社會滿意度,增加改革的阻力。有關部門在進行集中招標采購的政策定位和輿論引導時,不應做這種有害無益的事情。
❼ 葯品帶量采購是什麼意思
帶量采購,就是在招標公告中,會公示所需的采購量。
1、就是有規定號數量的貨物的招標。比如最近的葯品招標。
2、招標是一種國際上普遍運用的、有組織的市場交易行為,是貿易中的一種工程、貨物、服務的買賣方式,相對於投標,稱之為招標。
招標是指招標人(買方)發出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說明招標的工程、貨物、服務的范圍、標段(標包)劃分、數量、投標人(賣方)的資格要求等,邀請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標人(賣方)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投標的行為。
(7)醫葯帶量采購對醫葯批發公司的影響擴展閱讀:
葯品帶量采購預期成效:
1、國家試點的預期成效,總體概括起來就是探索「兩個機制」、實現「四個效應」。
2、探索兩個機制。一是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加強政府引導,完善葯價形成機制;二是通過帶量采購、量價掛鉤,實現原研葯和仿製葯充分競爭,完善葯品集中采購機制。
3、實現四個效應。一是葯品降價提質。通過促進競爭,推動葯品降價和仿製葯替代,通過量價掛鉤、及時回款降低醫葯企業銷售費用和財務成本,進一步降低葯品價格。通過設定質量門檻,帶量采購,擴大市場份額,提升群眾用葯整體層次。
4、兩者相結合,實現讓人民群眾用更低廉的價格用上質量高效的葯品。二是葯品行業轉型升級。通過設定質量標准和帶量采購,推動醫葯企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升級;通過量價掛鉤、保證使用、及時回款,規范了流通秩序、凈化了行業生態。
❽ 國家集采都涉及了哪些企業和葯品
2020年8月20日,在第三批國家葯品集中采購的現場報價環節中有多家跨國企業因為報價超過最高的有效申報價格而直接被出局。此事也引發了社會上的廣泛關注。
關於跨國企業在這次集采中高價競標的又一原因可能是國家對於非集采產品不能進入醫療機構銷售沒有絕對的要求。這說明即使在集采中沒有中標也依然有機會憑借自己高質量的產品和營銷手段等等進去醫療機構銷售。此次集采涉及了多家跨國企業的多種葯品信息,而有數據顯示在前兩次集采中有個別企業的未中標產品比中標產品的銷售數據還好。所以即使沒有中標也有可能憑借高質量的產品和營銷手段進入醫療機構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