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於中葯材種植加工銷售方面的法律條文與規定嗎
1.根據《葯品 管理 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城鄉集市貿易市場可以出售中葯材,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城鄉集貿市場可以出售的中葯材,一般是指當地農民(或者葯農)自產(或自采、自養)、自炙、自銷的地產中葯材。
銷售和收購中葯飲片、實施葯品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葯材應當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罌 粟 殼、毒性中葯材和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葯材不得出售。
2.根據《葯品 管理 法》第102條的規定,該法所稱的「葯品」,包括中葯材、中葯飲片等。根據該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葯品批發企業、葯品零售企業憑《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3. 2005年5月19日, 食品 葯品 監督 管理局下發了《關於中葯材種植企業銷售中葯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 食葯 監市 [2005]198號),明確規定:「一、中葯材種植企業若銷售本企業種植的中葯材,不需要申領《葯品 經營 許可證》。二、特殊中葯材的種植企業生產銷售管理仍按照已有的規定執行。」
2.種植沒什麼要求的
2. 葯品批發企業經營中葯材,對於中葯材庫房損耗這一塊,GSP有什麼硬性規定嗎
報養護損耗,通過部門的審核、批准,報財產損失,然後減庫存帳。
3. GSP認證對葯品批發企業經營場所面積有什麼要求
新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准(試行)》。企業倉庫設置應適應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的需要,其中在設區的市中心城區設立批發企業,倉庫建築面積應達到3000平方米以上;在其他縣(縣級市、區)開辦批發企業或批發企業設立的批發分支機構,倉庫建築面積應達到1500平方米以上。其中陰涼庫面積不低於總庫房面積的50%。庫房凈高5米以上(二層以上可為4米以上)。冷庫容積不低於100立方米。
專營中葯材、中葯飲片的倉庫面積應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專營生物製品的倉庫容積應達到200立方米以上。
在設區的市中心城區設立批發企業,營業場所和辦公用房面積不低於300平方米,在縣(縣級市、區)開辦批發企業或批發企業設立的批發分支機構,營業場所和辦公用房面積不低於200平方米。居民住宅(含公寓、別墅)不得作為營業和辦公場所。
4. 葯材進出庫有什麼要求
肯定得有入庫單、出庫單。具體你可以參考GMP中的要求。
中葯材的庫房應分別設置原料庫與凈料庫,毒性葯材、貴細葯材應分別設置專庫或專櫃。
中葯材庫房一定要分別設置原葯材庫與凈葯材庫,同時還要考慮部分葯材的特殊儲存要求,分別設置陰涼庫。
毒性葯材、貴細葯材(如果儲存量大,應設專庫存放,如果儲存量小,可設專櫃存放)需雙人雙鎖,主要目的防止混淆。
5. 新版GSP對葯品庫房的要求有哪些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具有與其葯品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庫房。
第四十四條 庫房的選址、設計、布局、建造、改造和維護應當符合葯品儲存的要求,防止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錯。
第四十五條 葯品儲存作業區、輔助作業區應當與辦公區和生活區分開一定距離或者有隔離措施。
第四十六條 庫房的規模及條件應當滿足葯品的合理、安全儲存,並達到以下要求,便於開展儲存作業:
(一)庫房內外環境整潔,無污染源,庫區地面硬化或者綠化;
(二)庫房內牆、頂光潔,地面平整,門窗結構嚴密;
(三)庫房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能夠對無關人員進入實行可控管理,防止葯品被盜、替換或者混入假葯;
(四)有防止室外裝卸、搬運、接收、發運等作業受異常天氣影響的措施。
第四十七條 庫房應當配備以下設施設備:
(一)葯品與地面之間有效隔離的設備;
(二)避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設備;
(三)有效調控溫濕度及室內外空氣交換的設備;
(四)自動監測、記錄庫房溫濕度的設備;
(五)符合儲存作業要求的照明設備;
(六)用於零貨揀選、拼箱發貨操作及復核的作業區域和設備;
(七)包裝物料的存放場所;
(八)驗收、發貨、退貨的專用場所;
(九)不合格葯品專用存放場所;
(十)經營特殊管理的葯品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儲存設施。
6. 開辦葯品批發、零售企業需辦理哪些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十四條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葯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開辦葯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
第十五條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6)批發公司中葯材庫有什麼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十七條 葯品經營企業購進葯品,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葯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第十八條 葯品經營企業購銷葯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必須註明葯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及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葯品經營企業銷售葯品必須准確無誤,並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葯品經營企業銷售中葯材,必須標明產地。
第二十條 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制定和執行葯品保管制度,採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葯品質量。
葯品入庫和出庫必須執行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 城鄉集市貿易市場可以出售中葯材,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城鄉集市貿易市場不得出售中葯材以外的葯品,但持有《葯品經營許可證》的葯品零售企業在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在城鄉集市貿易市場設點出售中葯材以外的葯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7. 求中葯材倉庫管理制度
1、倉庫為易燃場所,嚴禁任何人攜帶明火進入倉庫,倉庫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若因此造成的後果,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2、倉庫為儲藏公司商品的場所,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存儲私人物品。管理人員要努力鑽研業務,熟悉各種葯材的名稱,類別,作用等,提高管理水平。3、各類葯材要分類存放,陳列有序。4、葯材應避光,保持乾燥,並便空氣流通,要放置適量的乾燥劑和驅蟲劑。5、葯材管理人員應注意經常檢查葯材,防止蟲蛀、霉變、潮解、泛油、變色等現象的發生。霉雨季節應盡量避免打開門窗;乾燥劑和驅蟲劑要隨時更換。 6、倉庫內不準會客,非管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入內。 7、任何單位進入倉庫提取貨品時,須填寫商品領用單,經部門主管核准後,交倉儲組辦理,。8、公司任何員工入庫提貨,須由倉儲人員陪同。9、商品進出倉庫,倉儲人員須辦理入庫、出庫手續,並存檔備案。10、倉庫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放射性商品,商品入庫時,各單位應詳細填寫商品內容,倉儲人員有權拒絕上述商品進入倉庫。倉庫商品應歸類存放,以便隨時核查、提貨,服裝類商品應用吊掛存放。11、保持倉庫的乾燥、通風,倉庫應定期進行檢查,及時維修,同時定期清掃,保持倉庫清潔。12、倉儲人員應定期檢查倉庫的商品,如發現損壞、蟲蛀、變質,應及時通知營業單位核實,同時填寫報損單,經公司主管核准後,報財務部作報損處理。竭誠為您服務,望採納
8. 你好,新開一個醫葯批發企業要什麼條件只經營中葯材中葯飲片的批發企業。能給介紹一下嗎
做中葯材飲片批發得企業,你最好就近中葯材市場,那就會省去好多環節!除非你的企業是非常的大,可以遠離市場,那就太麻煩了!第一要有品種鑒定師!必須是一流的!在市場每個品種都有人供應,每個人都要有他們的電話,,編號入座。要多少來多少,每個品種鑒定師親自驗貨,再組織一組人員進行篩選去雜,再進行炒,制,煅!打箱子裝貨!運到批發站!以後根據用戶要求送至各個用戶!簡單的就是這么個環節吧!
9. 中葯材批發需不需要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中葯材批發需要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第七條 葯品經營企業經營范圍的核定。
1、葯品經營企業經營范圍:
2、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
3、生物製品;
4、中葯材、中葯飲片、中成葯、化學原料葯及其制劑、抗生素原料葯及其制劑、生化葯品。
5、從事葯品零售的,應先核定經營類別,確定申辦人經營處方葯或非處方葯、乙類非處方葯的資格,並在經營范圍中予以明確,再核定具體經營范圍。
6、醫療用毒性葯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放射性葯品和預防性生物製品的核定按照國家特殊葯品管理和預防性生物製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按照以下程序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辦人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葯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葯品的范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辦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不屬於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發給《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申辦人向有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辦人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發給申辦人《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申請事項屬於本部門職權范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註明的日期為受理日期。
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辦人。不同意籌建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申辦人完成籌建後,向受理申請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
3、擬辦企業組織機構情況;
4、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6、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倉儲設施、設備目錄。
五、受理申請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收到驗收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據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准組織驗收,作出是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
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辦人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9)批發公司中葯材庫有什麼規定擴展閱讀
第二十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葯品經營許可證》持證企業的監督檢查,持證企業應當按本辦法規定接受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企業名稱、經營地址、倉庫地址、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經營方式、經營范圍、分支機構等重要事項的執行和變動情況;
2、企業經營設施設備及倉儲條件變動情況;
3、企業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況;
4、發證機關需要審查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二條 監督檢查可以採取書面檢查、現場檢查或者書面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1、發證機關可以要求持證企業報送《葯品經營許可證》相關材料,通過核查有關材料,履行監督職責;
2、發證機關可以對持證企業進行現場檢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必須進行現場檢查:
(1)上一年度新開辦的企業;
(2)上一年度檢查中存在問題的企業;
(3)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
(4)發證機關認為需要進行現場檢查的企業。
《葯品經營許可證》換證工作當年,監督檢查和換證審查工作可一並進行。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注銷:
1、《葯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換證的;
2、葯品經營企業終止經營葯品或者關閉的;
3、《葯品經營許可證》被依法撤銷、撤回、吊銷、收回、繳銷或者宣布無效的;
4、不可抗力導致《葯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注銷《葯品經營許可證》的,應當自注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七條 《葯品經營許可證》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