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車4S店與經銷商有什麼區別
在經銷商處提的車可以去4S店免費保養和售後,二者區別分析如下:
1、4S店是集汽車銷售、維修、配件和信息服務為一體的銷售店,而經銷商只是負責車輛的銷售;
2、4S店是一種以「四位一體」為核心的汽車特許經營模式,包括整車銷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後服務(Service)、信息反饋等(Survey)。而經銷商只賣車,一般不會負責如此多的車輛服務;
3、汽車4S店是某個品牌單一的銷售的經營,而不是雜七雜八的什麼品牌都做的,而經銷商會銷售各個品牌的汽車。這也是經銷商跟4S店的最大區別。
4、只要在規定的公里數質保期內都可以享受全國4S店保養售後。但經銷商的售後服務一般有時間限制。
(1)批發商和店鋪的區別擴展閱讀:
1、汽車4S專賣店是由經銷商投資建設,按照汽車生產廠家規定的標准建造,店內外設計統一,投資巨大,動輒上千萬,豪華氣派,環境舒適,只能銷售由生產廠家特別授權的單一品牌汽車,能夠為顧客提供更低廉的價格、更專業的技術支持和更深入的售後服務。
2、4S店與汽車廠家共同組成汽車品牌聯盟,代表汽車品牌文化,體現品牌價值,維持品牌忠誠度,為汽車生產廠家樹立汽車品牌的知名度和信譽。通常一個品牌的4S店在一個地區只分布一個或相對等距離的幾個專賣店,各專賣店之間不能跨區銷售。
3、經銷商:顧名思義,是指從企業進貨的商人。他們買貨絕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關注的是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經銷商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或者是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
4、經銷商的調查雖然在調查內容中單獨分為一個部分,但是經銷商作為從企業一直到終端零售商的銷售渠道鏈里的一個重要的環節,在市場中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而且經銷商可以獲得的市場信息也是最多的。因此,對經銷商的調查幾乎可以涉及到所有調查內容,也正是這樣,對經銷商的調查就顯得異常重要。
資料來源:網路:經銷商,網路:4S店
2. 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 經銷商和加盟商的區別在哪裡
經銷商:經銷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加盟商:就是別人有的品牌,你投資加入,開某個品牌的連鎖店
3. 超市和商店有什麼區別
1、商品不同
超市」的全稱是「超級市場」。所出售的產品多數是生活用品,鍋碗瓢盆,油鹽醬醋,日雜五金。現在的超市也有衣服鞋帽出售,但這部分佔比不大,通長是一些家用且比較廉價的衣物。
商店多以穿著類為主(衣服,鞋帽),還有床上用品,化妝品,金銀首飾,家電專區多類。其展台規模大,商品檔次以中高檔為主。
2、出現時間不同
1916年9月9日,第一家自助服務商店Piggly Wiggly 在田納西州孟菲斯市開業。它的經營者克拉倫斯.桑德斯,在1917年將這種由消費者自行在貨架上挑選商品最後結賬的零售店經營模式申請了專利,這就是超級市場的雛形。
商店源於1963年法國的一家超大型類似超級市場的大賣場,後來日本把這種購物經營業態叫做量販,日語中「量販」的意思是指「大量批發的超市」,由此引申的量販式經營,指的就是透明、自助和平價的消費方式。
3、特點不同
商店:買得少就是零售價,買得越多價格就越優惠。量販店兼具大型零售商場和專業批發市場的優點,而又摒棄了二者的不足之處。
超市:省事,因為超市都是明碼標價,不需要跟老闆講價,也不會存在欺負弱小而亂喊假的情況。
4、所經營商品定位不同
商店主要經營耐用品,商品檔次以中高檔為主。超市主要經營快速消費品,生活必需品,商品檔次以中低檔為主。
5、盈利模式不同
商店向管理要效益,即主要通過租賃場地獲取利潤;而超市則是向采購要效益,通過擴大銷售量來獲取利潤。
4. 專賣店和普通經銷商或代理商的區別
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製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 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 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 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 管理等各項職能。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 多。目前,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 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於銷售利 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5. 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主要區別是什麼
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主要區別如下:
一、三者主要權利不同
分銷商擁有價格決定權,他們通過購買取得商品所有權並轉售出去,所以要承擔各種風險。
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
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
二、三者所處環境不同
分銷商是完全獨立的商人,不受分銷企業和個人約束,他可以為許多製造商分銷產品。
代理商必須固定地從事受他人委託的活動,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5)批發商和店鋪的區別擴展閱讀:
經銷商的管理模式
1、總部與經銷商、加盟店之間建立一個覆蓋全面的交流體系平台,保持兩者之間的及時聯系,方便雙方業務交流。比如任我行內部的天通系統,能夠及時、准確的發布產品業務信息,及時與50萬家代理商共享。
2、公司總部要保持自己的強勢地位,不能使下面的經銷商、加盟店輕易脫離或自立門戶。始終確立公司總部才是該經營模式的合法擁有者、擁有品牌知識產權,比如商標、專利、包裝設計等全歸屬於公司總部。
3、經銷商及加盟店與總部簽定責任書,規定兩者間的責任與義務,兩者按規定行使責權及義務。
4、經銷商、加盟店必須按照總部規章制度行事,不能另行一套自己的規章制度。總部與其應及時溝通交流,使經銷商、加盟店保持和總部一致的服務標准及價格體系。
5、經銷商、加盟店的店內外要求裝修一致、標志統一,不允許隨意更換。
6. 經銷商,代理商,零售店有什麼區別這三個哪個利潤大
經銷商是指租個店子做生意,只是賣,不生產;代理商是自己不生產,徵得某個生產廠家的同意許可後,幫這個廠家在某個地區銷售批發其產品。而且有數量的限制;零售是經銷商直接對消費者,沒有數量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