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醫葯公司業務員如何進行績效考核
A.正確理解工作指示和方針,制訂適當的實施計劃
B.按照部下的能力和個性合理分配工作
C.及時與有關部門進行必要的工作聯系
D.在工作中始終保持協作態度,順利推動工作
管理監督
A.在人事關系方面部下沒有不滿或怨言
B.善於放手讓部下去工作,鼓勵他們樂於協作的精神
C.十分注意生產現場的安全衛生和整理整頓工作
D.妥善處理工作中的失敗和臨時追加的工作任務
❷ 葯品采購部的考核指標
可以。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條;
2、《精神葯品管理辦法》第八條。
二類精神葯品經營單位的設立由企業提出申請,並提交下述審批資料,由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初審,審查合格的,市局組織現場驗收及審批,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備案,並由省局下文確認。
市內申請精神葯品經營的企業,直接向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注冊安監科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二類精神葯品經營資格申請報告;
2、葯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3、二類精神葯品經營目錄;
4、二類精神葯品管理制度目錄;
5、二類精神葯品經營管理人員名冊;
6、企業自查情況(對照驗收標准);
7、二類精神葯品經營單位資格確認申請表;
8、GSP合格/達標或認證的有關證書(復印件);
9、省、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的根據情況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他受理信息
·[受理條件]:
具備《葯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企業。
購買過量的安定、利眠寧等二類精神葯品,出現自殺事件在新聞中偶有報道。國家對零售葯店銷售二類精神葯品實行准入制度,並憑處方限量銷售;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使用二類精神葯品尚無限制,二類精神葯品在鄉村衛生機構管理中存在隱患較多,務必引起各級高度重視。
一、存在問題
從調查情況看,各地縣、市以上醫療機構對二類精神葯品管理比較規范,做到專櫃存放、專冊登記、專用處方、限量使用、帳物相符。鄉、村衛生機構在二類精神葯品管理上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
1、未建立相應管理制度。大部分單位沒有建立二類精神葯品管理制度,二類精神葯品入庫帳與普通葯品帳混合做在一起,對庫存二類精神葯品盤點有出入的一般以報損了事,更不用說建立相應的葯品購進驗收、養護、使用等專用管理台帳。因此,二類精神葯品的去向及批號追蹤等就無法執行到位。
2、葯品混放比較普遍。農村衛生機構采購二類精神葯品數量比較少,一般直接進入葯房存放,有的與毒性葯品同放一個抽屜,更多的是與普通葯品混放於櫃台,既沒有設立專櫃保管,也沒有按照分類要求管理。
3、處方使用不夠規范。使用處方不統一,有的用白底綠字,有的用白底藍字,也有用普通處方。設計的欄目也不規范,有的無住址和簡要病症,有的無發葯復核人簽名欄。
4、葯品管理不夠嚴格。醫生超量開具二類精神葯品處方,葯房人員照方全發;有的還存在為親人、熟人代購二類精神葯品現象;二類精神葯品未專櫃加鎖保管,葯房可以自由進出非葯房工作人員,存在著安全隱患。
二、監管建議
1、盡快修訂監管法規。1988年頒布的《精神葯品管理辦法》其執法主體是衛生行政部門。《辦法》對涉及二類精神葯品采購、保管和從業人員條件都沒有具體規定,也沒有相應的罰則。因此,建議國務院根據《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盡快出台《精神葯品管理辦法》,或者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衛生部聯合發布《二類精神葯品使用管理辦法》,其中對使用二類精神葯品的單位實行資質審查制度,便於依法安全監管。
2、加強醫療行業管理。衛生行政部門作為醫療行業主管部門應將葯品管理列入醫院管理的主要內容進行考核,加強對基層醫療機構葯房從業人員葯品管理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培訓,對處方醫師和葯房從業人員重點抓好特殊葯品采購、使用和安全管理知識教育,要依照《處方管理辦法》規范處方印製、書寫、保管,使之規范管理和正確使用特殊葯品。
3、強化葯品監管力度。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基層醫療機構使用特殊葯品的監督檢查,實行葯品使用不良記錄制度。醫療機構在特殊葯品采購、驗收、養護、使用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或者薄弱環節,按預先設定的標准進行扣分並記錄,當累積分到一定限度時實行繼續法律知識教育;對拒不執行整改意見或者出現特殊葯品被盜、丟失、帳物不符的,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並酌情作出取消特殊葯品使用資格處理,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則依法查處。
❸ 醫葯行業采購部月度考核指標怎麼寫 啊
可以。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條;
2、《精神葯品管理辦法》第八條。
二類精神葯品經營單位的設立由企業提出申請,並提交下述審批資料,由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初審,審查合格的,市局組織現場驗收及審批,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備案,並由省局下文確認。
市內申請精神葯品經營的企業,直接向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注冊安監科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二類精神葯品經營資格申請報告;
2、葯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3、二類精神葯品經營目錄;
4、二類精神葯品管理制度目錄;
5、二類精神葯品經營管理人員名冊;
6、企業自查情況(對照驗收標准);
7、二類精神葯品經營單位資格確認申請表;
8、GSP合格/達標或認證的有關證書(復印件);
9、省、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的根據情況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他受理信息
·[受理條件]:
具備《葯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企業。
購買過量的安定、利眠寧等二類精神葯品,出現自殺事件在新聞中偶有報道。國家對零售葯店銷售二類精神葯品實行准入制度,並憑處方限量銷售;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使用二類精神葯品尚無限制,二類精神葯品在鄉村衛生機構管理中存在隱患較多,務必引起各級高度重視。
一、存在問題
從調查情況看,各地縣、市以上醫療機構對二類精神葯品管理比較規范,做到專櫃存放、專冊登記、專用處方、限量使用、帳物相符。鄉、村衛生機構在二類精神葯品管理上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
1、未建立相應管理制度。大部分單位沒有建立二類精神葯品管理制度,二類精神葯品入庫帳與普通葯品帳混合做在一起,對庫存二類精神葯品盤點有出入的一般以報損了事,更不用說建立相應的葯品購進驗收、養護、使用等專用管理台帳。因此,二類精神葯品的去向及批號追蹤等就無法執行到位。
2、葯品混放比較普遍。農村衛生機構采購二類精神葯品數量比較少,一般直接進入葯房存放,有的與毒性葯品同放一個抽屜,更多的是與普通葯品混放於櫃台,既沒有設立專櫃保管,也沒有按照分類要求管理。
3、處方使用不夠規范。使用處方不統一,有的用白底綠字,有的用白底藍字,也有用普通處方。設計的欄目也不規范,有的無住址和簡要病症,有的無發葯復核人簽名欄。
4、葯品管理不夠嚴格。醫生超量開具二類精神葯品處方,葯房人員照方全發;有的還存在為親人、熟人代購二類精神葯品現象;二類精神葯品未專櫃加鎖保管,葯房可以自由進出非葯房工作人員,存在著安全隱患。
二、監管建議
1、盡快修訂監管法規。1988年頒布的《精神葯品管理辦法》其執法主體是衛生行政部門。《辦法》對涉及二類精神葯品采購、保管和從業人員條件都沒有具體規定,也沒有相應的罰則。因此,建議國務院根據《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盡快出台《精神葯品管理辦法》,或者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衛生部聯合發布《二類精神葯品使用管理辦法》,其中對使用二類精神葯品的單位實行資質審查制度,便於依法安全監管。
2、加強醫療行業管理。衛生行政部門作為醫療行業主管部門應將葯品管理列入醫院管理的主要內容進行考核,加強對基層醫療機構葯房從業人員葯品管理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培訓,對處方醫師和葯房從業人員重點抓好特殊葯品采購、使用和安全管理知識教育,要依照《處方管理辦法》規范處方印製、書寫、保管,使之規范管理和正確使用特殊葯品。
3、強化葯品監管力度。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基層醫療機構使用特殊葯品的監督檢查,實行葯品使用不良記錄制度。醫療機構在特殊葯品采購、驗收、養護、使用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或者薄弱環節,按預先設定的標准進行扣分並記錄,當累積分到一定限度時實行繼續法律知識教育;對拒不執行整改意見或者出現特殊葯品被盜、丟失、帳物不符的,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並酌情作出取消特殊葯品使用資格處理,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則依法查處。
❹ 引進績效的方案怎麼做啊我是醫葯批發公司,主要的那些考核表怎麼做啊誰可以幫幫啊
員工績效考核方案
一、總則
為規范公司對員工的考察與評價,特製定本制度。
二、考核目的
1、在同方造就一支業務精乾的高素質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並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2、及時、公正地對員工過去一段時間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肯定成績,發現問題,為下一階段工作的績效改進做好准備。
3、為同方中層管理、技術類員工的職業發展計劃的制定和員工的薪酬待遇(含員工持股權重調整)以及相關的教育培訓提供人事信息與決策依據。
4、將人事考核轉化為一種管理過程,在同方形成一個員工與公司雙向溝通的平台,以增進管理效率。
三、考核原則
1、以公司對員工的經營業績指標及相關的管理指標,和員工實際工作中的客觀事實為基本依據;
2、以員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序和方法為操作準則;
3、以全面、客觀、公正、公開、規范為核心考核理念。
四、適用對象
本制度主要是為同方公司總部職能部人員和分公司副總級以上經營管理類專業技術類人員設計(分公司副總級以下人員由分公司參照總部形式自行考核)。另有下列情況人員不在考核范圍內:
1、試用期內,尚未轉正員工
2、連續出勤不滿六個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職六個月以上
3、兼職、特約人員
五、各類考核時間排定表
考核類別考核時間復核時間考核終定時間
年中考核6月1日到5日6月5日到8日6月15日
年度考核1月15日到20日1月21日到23日1月25日
轉正考核按公司招聘調配製度執行
晉升考核按公司內部晉升制度執行
註:1、考核時間主要是指由各業務部門、職能部門主管與下屬就績效表現,績效改善計劃,新的績效目標共同進行討論的時間
2、人事復核時間主要由人事決策委員會對有爭議的考核結果及員工申訴的事件進行調查了解和仲裁
3、考核終定時間是人力資源部將考核結果進行匯總,新的績效目標進行備案歸檔的時間。
4、年度考核是公司對全體(正式)員工年度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年中考核是對年度考核評分「有待提高」及「急需提高」二類人員的考核。
六、考核體制
考核實行直接主管評估部屬,部門主管復評制。人力資源部對員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詢、執行監督、申訴調查等職能。人事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總裁、常務副總裁、相關副總裁、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及相關部門主管組成)是同方公司員工考核政策的最終仲裁機構。具體許可權見下表:
考核對象初評(員工自評後)匯總部門復核
分公司副總級總經理、相關職能總經理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裁
分公司總工分公司總經理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裁
分公司總經理人力資源部、企管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裁、相關副總裁、公司總裁
職能副總級職能總經理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裁
考核對象初評(員工自評後)匯總部門復核
職能總經理員工自評人力資源部主管副總裁
分公司副總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
部門經理級主管副總經理分公司人事總經理、相關職能總經理
部門職員直接主管評分公司人事間接主管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