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卷煙公司向批發站銷售卷煙要繳納消費稅嗎
不交消費稅。
卷煙在批發環節加征一道消費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卷煙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5〕60號,以下簡稱60號文件)規定,自2015年5月10日起,將卷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稅率提高了6個百分點,並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
在這里要認清卷煙批發是什麼意思。卷煙批發環節指的是卷煙批發企業銷售卷煙給非卷煙批發企業,也就是說銷售方必須是卷煙批發企業,但是購買方不能是卷煙批發企業;根據這個原則可以知道購買方批發站是批發企業,所以卷煙公司不交批發環節的消費稅。如果批發站是零售企業,那就屬於批發環節,要交消費稅。
有關商業批發環節消費稅:
(1)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所有單位和個人。
(2)徵收范圍為批發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的卷煙。
(3)計稅依據為批發卷煙所收取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4)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5)納稅地點為卷煙批發企業的機構所在地,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由總機構申報納稅。
除此之外,卷煙批發企業的納稅人還應特別注意三點:
一是應將卷煙銷售額與其他商品銷售額分開核算,未分開核算的,一並徵收消費稅。
二是卷煙批發企業之間銷售的卷煙不繳納消費稅,只有將卷煙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時才繳納消費稅。
三是卷煙批發企業在計算繳納卷煙消費稅時不得扣除卷煙已在生產環節繳納的消費稅稅款。
㈡ 煙草批發給企業將卷煙銷售給零售單位 和 煙草批發給企業將卷煙銷售給其他煙草批發企業,這兩種情況,
第一種給零售單位的,需要復合計征消費稅;
第二種給批發企業的,不繳消費稅。
㈢ 卷煙批發的時候,賣給誰才是徵收11%和每支0.005元這一稅率的 題目中講到批發商批發給煙酒專
不錯,煙酒專賣店是零售商,不是直接消費者。批發商一般不會直接銷售給消費者。國家在卷煙批發環節徵收消費稅,主要是方便徵收管理。
㈣ 一個煙民,直接從煙草公司買了10條中華,煙草公司賣給我時還得不得加收5%
煙草公司需要加征5%。
卷煙的問題分成四個層次理解:
1.如果是卷煙廠將生產出的卷煙批發給煙草批發企業,那麼煙廠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額稅及56%或36%從價消費稅。
2、如果煙草批發企業將從煙廠購買的卷煙又銷售給零售單位,那麼煙草批發企業,要征一道5%的從價稅。
3、如果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又將卷煙銷售給了其他的煙草批發企業,則不用征稅。
4.卷煙零售單位將卷煙銷售給消費者,不交消費稅。
㈤ 煙草公司批發的卷煙 要交消費稅嗎
自2009
年5
月1
日起,在卷煙在生產和批發兩個環節均徵收消費稅。具體規定為:
(1)
煙草批發企業將卷煙銷售給零售單位的,要再征一道5
%
的從價稅。
(2)
煙草批發企業將卷煙銷售給其他煙草批發企業的,不繳納消費稅。
自2015年5月10日起,將卷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
㈥ 卷煙批發商銷售卷煙給其他批發商增收消費稅嗎
不繳納,所謂的卷煙批發環節消費稅是指批發商向零售商批發卷煙。
㈦ 有正規煙草證一次銷售卷煙,雪茄煙50條以上的,有權利直接把人帶走嘛
煙草是不能跨省銷售的,你攤上大事了。
㈧ 買66條煙被警察和煙草局插到會怎麼處理
50條以上都是批發行為,如果你沒有賣煙,屬於違規批煙,你和賣家都要處罰。
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規定,零售戶在依法取得煙草零售專賣許可證後,只能從事卷煙零售業務。故一次性銷售卷煙、雪茄煙不能超過50條以上,而且只能面向消費者出售,不能向其他從事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個人出售。否則就屬於無證批發,即在未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情況,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將觸犯法律。而在生活中,有些零售客戶在從煙草公司購進卷煙後,轉手賣給周邊其他小戶或者無證戶,其行為已構成無證批發犯罪,是各地煙草專賣局嚴查、打擊的重點。
對於無證批發違法行為,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責令其關閉或者停止煙草製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經營所得,並處以違法經營卷煙價值的50%以上的罰款。
看到了吧,零售商非法批發要處罰50%價值,收回煙草證。買煙者全額處罰,就是沒收。應該注意一次性不能超過50條,超過就犯罪,66條分兩次就沒事了,不要說麻煩,法律無情啊。
㈨ 煙草公司將卷煙銷售給煙草批發商要不要交消費稅
要交。煙草現在在批發環節多加了一道5%的消費稅。在批發環節徵收的消費稅僅限於卷煙,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費稅。加征11%的從價稅和0.005元/支的從量稅。
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護膚護發品等。
消費稅共設置了15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征稅項目。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共有13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煙產品消費稅政策作了重大調整,甲類香煙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另外,卷煙批發環節還加征了一道從價稅,稅率為5%,新政策從2009年5月1日起執行。
(9)卷煙批發公司銷售雪茄煙給消費者擴展閱讀:
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㈩ 稅法上關於消費稅那章,有段講卷煙在商業批發環節繳納消費稅
樓上兄台說得很『法規化』,具體在做題和實務的時候就難以把握。我發覺很多人在網上問這個問題。
我以前看CPA稅法的時候,專門思考了一下這個問題並翻看了有關資料,才明白了其中竅門
凡是有『卷煙批發許可證』的企業,都是批發企業
凡是沒有『卷煙批發許可證』的企業,都不是批發企業
所以,凡是稱為卷煙批發企業的,都是持有卷煙批發許可證的
【題目中,一般會註明XX企業具有卷煙批發資格、XX卷煙生產企業生產卷煙並持有批發許可證、XX集團持有卷煙批發許可證、XX卷煙批發企業,諸如此類的明示或暗示】
批發企業向批發企業銷售卷煙,不交批發環節消費稅
非批發企業向批發企業銷售卷煙,不交批發環節消費稅
批發企業向非批發企業銷售卷煙,一律要交批發環節消費稅
舉例子:
XX卷煙集團持批發許可證,向某零售店零售了一箱卷煙;同期用兩箱卷煙投資開了一家卷煙零售店
【在這里,題目雖然註明是『零售』了一箱或兩箱卷煙而爾,但卻是批發企業向非批發企業銷售,屬於批發環節】
XX卷煙生產企業兼有批發許可證,向某卷煙批發企業批發了一批卷煙;同期用一批卷煙投資開了一家卷煙批發公司
【這里題目雖然注是『批發』了一批卷煙,但卻是批發企業向批發企業銷售,不屬於批發環節】
根據以上邏輯,就可以很輕松地判斷什麼時候是批發環節,什麼時候不是批發環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