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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有限公司董事長能否兼任總經理
沒有明確規定的。但董事長一般不可兼任總經理。但股東人數較少的公司的執行董事,可兼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條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一百一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Ⅲ 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可兼任經理嗎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可以兼任經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如下:
1、第五十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2、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
(3)批發公司總經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關於經理的職權規定如下:
第四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Ⅳ 股份有限公司的總經理由誰任命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產生,公司章程只是規定其產生的辦法。第二一個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必須要有董事長的產生方式。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的方法,通常有兩種:第一直接投票法,即每一股份對於某一個董事只有一個表決權。優點在於程序簡單,充分體現了資本多數決原則,有利於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缺點在於,持有半數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控制董事的選任,使董事會成為控股股東的「一言堂」。第二 累積投票制,亦稱集中投票制,即每一股份在選舉董事時具有所欲選董事數的表決權。例如欲選4 名董事,持有30 股的股東,享有的表決權為120 個,可以將120 個表決權分別投向不同的候選人,也可以集中投向一個候選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Ⅳ 醫葯公司總經理工作職責,要有詳細職責項目
1、根據董事會提出的戰略目標,制定公司戰略,提出公司的業務規劃、營銷方案,經董事會確定後組織實施。2、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主持公司基本團隊建設、規范內部管理。3、向董事會提出企業的更新改造發展規劃方案、預算外開支計劃。4、審定公司具體規章、獎罰條例,審定公司工資獎金分配方案,審定經濟責任掛鉤辦法並組織實施。5、主持公司全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6、召集、主持總經理辦公會議,檢查、督促和協調生產、研發、財務、營銷等部門的工作進展,主持召開行政例會、專題會等會議,總結工作、聽取匯報。7、對企業經營活動的運作情況及時分析,提出改進和提高的意見,營造經營活動的良好氛圍,並推進公司企業文化建設工作。8、領導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生產質量體系的運行。9、處理公司重大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