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商貿公司的經營范圍有多大
經營范圍
1、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品質、衛生、安全質量檢驗(包括感官的、物理的、機械的、化學的、生物的和微生物檢驗)。
2、各種進出口商品的數量鑒定(包括衡器計重、水尺計重、容量計重),以及整批貨物和包裝內貨物的數量鑒定(包括件數、長度、面積、體積等)。
3、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包裝、標記鑒定。
4、各種進出口貨物的貨載衡量。
5、進口貨物承運船舶的艙口檢視、監視卸載、載損鑒定和進口商品的殘損鑒定。
6、出口貨物承運船艙、車廂和集裝箱的有關清潔、衛生、密固、冷藏效能等適載條件檢驗,以及積載鑒定和監視裝載。
7、進出口商品的承運船舶,宣布共同海損後的海損鑒定(積貨鑒定)。
8、為有關國家對進口商品實行全面監管制度提供裝船前檢驗服務。
9、其他檢驗鑒定業務,如財產鑒定評估,價格比較,審核簽發價值證明書,抽取或簽封貨物樣品,出口成套設備從設計審查到監造,出口商品從原料檢驗到成品驗收乃至裝船前檢驗。
10、進口商品在生產國或裝運地檢驗或代辦委託國外檢驗機構進行裝運前檢驗。
11、各國安全認證代理申請服務。
12、各國安全認證技術咨詢服務。
13、國外認證機構委託的工廠跟蹤檢驗服務。
14、產品預驗及客戶委託的其它安全測試服務。
15、承接EMC測試,出具CB測試證書與測試報告。
16、ISO9000、QS9000及ISO14000質量體系認證咨詢服務。
凡國外的貿易單位、製造廠商、運輸、保險部門以及公證檢驗機構等,都可直接向商檢公司委託辦理有關進出口商品的各項鑒定工作。
商檢公司也可接受有關方面的委託,派員到國外辦理檢驗、鑒定;還可辦理與商品檢驗有關的咨詢業務和技術服務,如出口商品的催交,進口機電儀商品的調試、維修等等。
(1)商貿公司批發零售行業經營范圍擴展閱讀:
經營范圍變更
我國《公司法》第12條明確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指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所涉及的領域,具體表現為公司具有什麼樣的生產項目、經營種類、服務事項等。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經營范圍,以便開展經營活動。同時,確定公司的經營范圍,還涉及以下因素:
一、方便投資者了解公司資金的投入方向,也就是資金投入的項目以及該項目已經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風險。
二、為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確定大體的范圍,有利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專業化發展。
三、有利於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認清公司發展的前景以及努力的方向。
四、有利於建立和維護一定的管理秩序、經營秩序,防止市場競爭的無序狀態。
『貳』 商貿公司都有哪些經營范圍
商貿公司都有哪些經營范圍
貿易類公司經營范圍:五金交電,日用百貨、針紡織品、洗滌用品、化妝品、食品、保健食品、營養補充食品、家居護理用品、包裝材料、橡塑製品、縫紉機服裝及輔料、紡織面料、紡織助劑、羽絨製品、工藝品、紙製品、床上用品、機械配件、建材、服裝鞋帽、電腦軟硬體、耗材、通訊器材、皮革製品、文化辦公用品、照明電器、不銹鋼製品、鋁合金製品、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品)、建築防水材料、水泥製品、保溫防腐氧塗料,保溫隔熱材料、防水防漏材料、管道、閥門、廚房用具、鍾表、眼鏡、玻璃製品、鋼材、電子元件、電線電纜、酒店用品、酒店設備、音響設備、衛生潔具、消防設備、照相器材、機電產品、體育用品、冶金設備、環保設備、金屬材料、水泵及配件、五金軸承、緊固件、標准件、攝影器材、電鍍設備、汽摩配件、工程機械設備及配件,花卉、苗木、摩托車、電動車批發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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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商貿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 越詳細越好.
范圍大致如下:
1、銷售其他日用品、珠寶首飾、服裝服飾、化妝品、廚房衛生間用具、其他文化用品、工藝美術品、塑料製品、其他機械設備、電子產品、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
2、 銷售工藝美術品、鍾表、裝飾裝修材料、汽車配件、五金交電、化工(不含危險化學品,不含一類易制毒品)、塑料製品、紙製品、皮革製品、文化體育用品、計算機軟硬體及外圍設備;
3、銷售計算機網路安裝、調試;家居裝飾;禮品包裝設計;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會議服務;信息咨詢(不含中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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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8日決定,對《公司法》作出修改,並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取消注冊資金要求,所以注冊商貿有限公司不需要注冊資金了。
首先,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其次,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
『肆』 商貿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什麼
1、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品質、衛生、安全質量檢驗(包括感官的、物理的、機械的、化學的、生物的和微生物檢驗)
2、各種進出口商品的數量鑒定(包括衡器計重、水尺計重、容量計重),以及整批貨物和包裝內貨物的數量鑒定(包括件數、長度、面積、體積等)。
3、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包裝、標記鑒定。
4、各種進出口貨物的貨載衡量。
5、進口貨物承運船舶的艙口檢視、監視卸載、載損鑒定和進口商品的殘損鑒定。
6、出口貨物承運船艙、車廂和集裝箱的有關清潔、衛生、密固、冷藏效能等適載條件檢驗,以及積載鑒定和監視裝載。
7、進出口商品的承運船舶,宣布共同海損後的海損鑒定(積貨鑒定)。
8、為有關國家對進口商品實行全面監管制度提供裝船前檢驗服務。
9、其他檢驗鑒定業務,如財產鑒定評估,價格比較,審核簽發價值證明書,抽取或簽封貨物樣品,出口成套設備從設計審查到監造,出口商品從原料檢驗到成品驗收乃至裝船前檢驗。
10、進口商品在生產國或裝運地檢驗或代辦委託國外檢驗機構進行裝運前檢驗。
11、各國安全認證代理申請服務。
12、各國安全認證技術咨詢服務。
13、國外認證機構委託的工廠跟蹤檢驗服務。
14、產品預驗及客戶委託的其它安全測試服務。
15、承接EMC測試,出具CB測試證書與測試報告。
16、ISO9000、QS9000及ISO14000質量體系認證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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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貿相關延伸:商貿與其它區別
商貿企業與商業企業在稅法中的有關定義區別在於,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及從事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從以上定義可以看出,商業企業的范圍一般來說包括商貿企業,但不可一概而論,在不同的法律、法規和文件中,「商貿企業」與「商業企業」所指還是有其特殊的內涵及外延,因此,對於這兩個名詞應當依據其出處作具體、恰當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