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某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某月以現金折扣方式批發A企業貨物,不含稅價為180萬元,
現金折扣以折扣前的價款為最終價款,並以此確定增值稅額,後期發生的折扣,計入發生當期的財務費用
此業務銷項稅為
180*0.17=30.6萬
Ⅱ 某商場批發一批貨物是什麼意思
(1)a=20x+5x=25x;
(2)當x=100時,a=20×100+5×100=2500(元).
Ⅲ 某商場重玩具公司批發了186輛玩具汽車,批發價是95元/輛,商場以118元/輛銷售共
(1)設采購員最多可購進A玩具x只,根據題意得
130x+100(100-x)≤11815
解得x≤60.5
所以該采購員最多可購進A玩具60隻;
(2)采購員至少要購進A玩具y只,根據題意得
30y+20(100-y)≥2580
解得y≥58
所以采購員至少要購A玩具58隻.
Ⅳ .某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百貨的批發和零售業務,3月份經濟業務如下:
1。小規模的企業稅,購買了一些商品,普通發票註明價款為185400元
小規模的納稅人買得到的產品是普通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購買了一批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含稅價351,000元,增值稅稅率為17%
進項稅51000
3。購買了運輸卡車,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增值稅額為25500元,已投產
進項稅25500
4。月份批發銷售貨物,開具的增值稅發票註明含稅銷售額80萬美元的零售商品銷售稅351000元
銷項稅80×17%+35.1 / 1.17×17%= 187,000
5。貿易商品銷往全球500實際取得含稅銷售額的150500元(抵銷商品價格50元),一些折扣商品銷售,銷售20元,不含稅,給予折扣10%,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
TM銷售價格必須計算前扣除項目金額,扣除總額= 500×50 = 25000,這仍然是一個新的銷售總額= 15.05 + 2.5 = 175,500,所以輸出稅額= 17.55/1.17×17%= 2.55 000
打折銷售產生的銷項稅20 *(1-10%)×17%= 306萬
6。月銷售的商品包裝材料共收集了15,000元,客戶存款,獨立的會計核算也發現,2年多前,收取訂金的4680美元單獨核算,已無法收回的包裝。然後打包貨物的增值稅稅率為17%,企業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本月已通過認證
4680無法收回的包裝,視同銷售,導致銷項稅4,680 / 1.17×17%= 680 = 00680 1:進項稅額= 5.1 +2.55 = 76500
銷項稅額= 18.7 +2.55 +3.06 +0.068 = 243780 目前增值稅應納稅額= 24.378-7.65-0.728 = 160000 <BR /問題2:AB
Ⅳ 某零售小商場為小規模納稅人,2009年3月從批發公司購進商品,取得普通發票上註明價款為50 000元,
借:庫存商品58500
貸:應付賬款58500
借:銀行存款61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6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800
Ⅵ 某貿易公司向外地某商場批發100台冰箱
1、某電視廠當月應交增值稅:3200×100×17%+2340÷(1+17%)×17%-34000=20740.00元 2、某企業當月應交增值稅:2000×350×(1-5%)×17%-150000×17%=87550.00元 3、玉液飲料廠上月應交增值稅:800000×17%-34000=102000.00元,購進的大冰櫃不是用於生產,所以其進項稅不能抵扣,為幼兒園購進的桌椅,其進項稅亦不能抵扣,收取包裝物租金應該繳納營業稅.
Ⅶ 某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百貨的批發和零售業務,2019年7-8月份經營業務如下
該商場7月份應納增值稅稅額:
銷項稅額
=【(33900+22600)/(1+13%)】*13%
=6500(元)
進項稅額=26000
因銷項稅額小於進項稅額,故7月份該商場不用繳納增值稅,並形成留底稅額19500元(26000-6500)。
該商場8月份應納增值稅稅額
銷項稅額
=800000*13%+【56500/(1+13%)】*13%
=104000+6500
=110500(元)
進項稅額=13000(元)
8月份應納增值稅稅額=110500-13000-19500=78000(元)
Ⅷ 某商場從某公司批發一百件a商品和十件b商品花去2800元
設A買入總價為X元,則B為2800-X元
零售收入A=1.15X B=(2800-X)*1.1=3080-1.1X
1.15X+3080-1.1X=3140
0.05X=60
X=1200
A買入價=1200/100=12元
B買入價=(2800-1200)/80=20元
B零售價=20*1.1=22元
Ⅸ 某商場2月份批發物資給B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款10萬元,當月零售收入11.7萬元,取得
2月該商場應交的銷項稅=10X17+11.7/(1+17%)X17%+0.468/(1+17%)X17%
Ⅹ 此案中,房地產開發公司和綜合商場是否構成惡意串通建築公司是否有權請求法院撤銷合同依據是什麼
《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