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葯品批發企業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從事葯品零售的,應先核定經營類別,確定申辦人經營處方葯或非處方葯、乙類非處方葯的資格,並在經營范圍中予以明確,再核定具體經營范圍。 (3)醫療用毒性葯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放射性葯品和預防性生物製品的核定按照國家特殊葯品管理和預防性生物製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追問: 可是看了後還是不太懂能否畫下重點? 回答: D(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乙類非處方葯)是經營的類別,如果從事葯品零售的,要先核定經營類別後,再核定具體經營范圍。葯品經營企業經營范圍的核定中的(1)就是葯品經營企業經營范圍。 追問: 經營的類別不屬於經營范圍內嗎? 回答: 屬於的,經營范圍中就包括經營類別(例如:麻醉葯品中就有處方葯和非處方葯等),但確定申辦人資格的時候要先核定經營類別再核定具體的經營范圍。
『貳』 i注冊一個葯品銷售公司須要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十五條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 葯品經營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經營葯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葯品經營企業是否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葯品經營企業購進葯品,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葯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第十八條 葯品經營企業購銷葯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必須註明葯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及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葯品經營企業銷售葯品必須准確無誤,並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葯品經營企業銷售中葯材,必須標明產地。
(2)非處方葯批發的公司擴展閱讀:
根據《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葯品生產企業、葯品批發企業銷售葯品時,應當開具標明供貨單位名稱、葯品名稱、生產廠商、批號、數量、價格等內容的銷售憑證。
葯品零售企業銷售葯品時,應當開具標明葯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等內容的銷售憑證。
第十二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采購葯品時,應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索取、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索取、留存銷售憑證。
葯品生產、經營企業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留存的資料和銷售憑證,應當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第十三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從事無證生產、經營葯品行為的,不得為其提供葯品。
第十四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為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經營葯品提供場所,或者資質證明文件,或者票據等便利條件。
第十五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以展示會、博覽會、交易會、訂貨會、產品宣傳會等方式現貨銷售葯品。
第十六條葯品經營企業不得購進和銷售醫療機構配製的制劑。
第十七條未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葯品經營企業不得改變經營方式。
葯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葯品經營許可證》許可的經營范圍經營葯品。
第十八條葯品零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葯。
經營處方葯和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執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並停止銷售處方葯和甲類非處方葯。
第十九條葯品說明書要求低溫、冷藏儲存的葯品,葯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使用低溫、冷藏設施設備運輸和儲存。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條前款規定的,應當立即查封、扣押所涉葯品,並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以搭售、買葯品贈葯品、買商品贈葯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葯或者甲類非處方葯。
第二十一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採用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葯。
『叄』 國內有哪些葯品批發網站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提醒消費者:在網上向個人銷售葯品必須是依法設立的葯品連鎖零售企業,必須經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取得《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只能銷售本企業經營的非處方葯,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必須標明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號碼。
截至2010年7月12日,經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批准、可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的網站共有27家。
東莞市健客醫葯有限公司、重慶長龍天聖大葯房連鎖有限公司、江西開心人大葯房連鎖有限公司、北京九州通大葯房連鎖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大葯房連鎖有限公司、上海醫葯嘉定大葯房連鎖有限公司、石家莊新興葯房連鎖有限公司、北京醫保中洋大葯房有限公司、杭州九洲大葯房連鎖有限公司、重慶和平葯房連鎖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華源大葯房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廣州健民醫葯連鎖有限公司、廣東壹號大葯房連鎖有限公司、北京嘉事堂連鎖葯店有限責任公司、遼寧盛生堂葯房連鎖有限公司、北京京衛元華醫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葯房連鎖有限公司、北京金象大葯房醫葯連鎖有限責任公司、遼寧紅盛堂連鎖葯房有限公司、青島百洋健康葯房連鎖有限公司、雲南白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復星大葯房連鎖經營有限公司、福建惠好醫葯連鎖有限公司、老百姓大葯房連鎖有限公司、重慶同生葯房連鎖有限公司、上海華氏大葯房有限公司、雲南盤龍雲海葯品經營有限公司
『肆』 辦理OTC葯品批發工商營業執照需要哪些部門審批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葯品批發),首先;申辦人應當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省級葯監局在3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的審批,申辦人籌建完成後應該向原審批部門申請驗收,原審批部門在30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辦人憑《葯品經營許可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憑上述兩證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葯品零售),首先;申辦人應當向擬辦企業所在地的市級葯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市級葯監局在3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的審批,申辦人籌建完成後應該向原審批部門申請驗收,原審批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符合條件的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辦人憑《葯品經營許可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憑上述兩證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
新開辦葯品批發企業和葯品零售企業,應當自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向發給其《葯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受理葯品零售企業認證申請的市葯監局,應當自收到申請的7個工作日內將申請移送到省級葯監局,(批發企業可以直接將申請送到省局)省級葯監局應當自收到申請3個月內,組織對申請認證的葯品批發或葯品零售企業進行《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認證,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伍』 經營乙類非處方葯的零售企業 需要葯品經營許可證 嗎
肯定是「葯品經營許可證」了,沒有「葯品經營許可證」是不允許銷售葯品的。我教「葯事法規」的。
你的習題答案是
葯品生產企業許可證,肯定是錯誤的,誤人子弟啊。
只有葯品生產企業才需要「葯品生產許可證」。
『陸』 otc醫葯代表賣什麼葯
otc指的是非處方葯。otc醫葯代表賣的主要是非處方葯。
OTC代表,是受過醫、葯學專門教育,具有一定臨床理論知識及實際經驗的醫、葯專業人員,經過市場營銷知識及促銷技能的培訓,從事葯品推廣、宣傳工作的市場促銷人員。
OTC代表主要的工作職責是:
1、 建立負責區域的葯店檔案,進行葯店級別分並進行管理
2、 疏通進貨渠道,保證公司產品在限定時間內鋪入目標葯店
3、 每日按計劃行走路線拜訪至少15家葯店,進行常規理貨,並掌握銷售情況和進貨情況。對A級店每月拜訪頻率為6-8次,B級店每月3-4次,C級店每月1-2次
4、 與店員,櫃組長保持密切關系,使之熟悉公司產品的主要特性/利益並能主動向消費者推薦
5、 根據公司要求安排店員小型培訓會,面對面地培訓產品知識
6、 保證店櫃台內產品主陳列位達到超過競爭品牌,或每個品種至少2個以上陳列面。在B級以上店內達到3個以上陳列層,力爭使公司產品在櫃台內陳列醒目,易於消費者看見
7、 對所轄區域內所有零售店總體銷量負責,達到總指標,並對重點A、B級店進行單獨銷量考核
8、 主動了解競爭產品情況,掌握競爭對手人員的拜訪和促銷手段並及時向上級匯報
9、 對宣傳資料,促銷禮品的發放做到有的放矢。珍惜公司的投入並充分利用,使之真正有效促進產品的銷售
10、 積極配合市場部組織的大型促銷活動,或公關活動
11、 定期查詢並確保葯店有足夠合理的庫存(20天左右)
12、 及時,准確完成各種報表
13、 如出現消費者,店方投訴產品質量事宜,需立即向主管匯報
14、 合理使用公司各項資源,促銷用品和禮品
『柒』 葯品批發零售
葯品經營企業只能是批發或者零售,不能兩者同時進行.
第十四條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憑《葯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葯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開辦葯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
第十五條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捌』 經營處方葯、非處方葯的企業,必須具有《葯品經營許可證》嗎
正確答案為:A 因為根據《處方葯與非處方葯流通管理暫行規定》,處方葯、非處方葯的生產銷售、批發銷售業務必須由具有《葯品生產企業許可證》、《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的葯品生產企業、葯品批發企業經營。 答案A沒有指明該企業是生產還是批發企業,所以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