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指出下列法律關系中的主體,內容和客觀主體各是什麼並說明客體的種類。
主體:火車站和公司,客體:勞務(行為),內容:即權利義務的內容(火車站付給報酬的義務,接受勞務的權利,公司提供勞務的義務,接受報酬的權利)
主體:甲乙兩廠,客體:商標使用權(智力成果)內容:甲允許已使用運河並接受報酬,乙可以使用並給付報酬
主體兩個公司,客體:三號A型滾動軸(物)內容:甲交付產品的義務,接受貨款的權利,乙方支付貨款的義務,接收產品的權利、
㈡ 請幫忙解答一道增值稅與消費稅的題 急!
問下,原題有沒有告知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X牌卷煙計稅調撥價格?
1、增值稅進項稅=1.7萬
2、乙煙廠代扣代繳消費稅=(10+4)÷(1-30%)×30%=6萬 煙絲稅率為30%
甲煙廠委託加工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4*17%=0.68萬
3、委託加工的煙絲收回後直接銷售不再繳納消費稅;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可以扣除已納稅款。所以銷售煙絲不再繳納消費稅,用於連續生產卷煙的煙絲,其已納消費稅3萬可以抵扣。
銷售煙絲 增值稅銷項稅額=18*17%=3.06 萬
4、銷售X牌卷煙100箱,增值稅銷項稅額=100*1.5*17%=25.5萬
消費稅=100×150×0.0001+100×1.5×45%=69萬元
5、當期應納消費稅=69-3=66萬
當期應納增值稅=25.5+3.06-0.68-1.7=26.18萬
㈢ (1)購進卷煙用紙,取得防偽稅控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款300000元、增值稅稅額51000元
進口環節海關代征增值稅=(1000000+50000)÷(1-30%)×17%=255000(元)
進口煙絲海關代征消費稅=(1000000+50000)÷(1-30%)×30%=450000(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20000×80×17%+2000÷(1+17%)×17%+340000-340000×5%=595290.60(元)
委託加工煙絲由受託方代收代繳消費稅=(100000+30000)÷(1-30%)×30%=55714.29(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51000+255000=306000(元)
本月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595290.60-306000=289290.6(元)
對外銷售卷煙屬於甲類卷煙(每標准條大於70元),本期銷售額=20000×80+2000÷(1+17%)+2000000×(1-5%)=3501709.40(元)
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3501709.40×56%+180×150(定額稅率,每箱150元)-450000-55714.29=1482242.97(元) (生產卷煙實際領用的已稅煙絲消費稅允許抵扣)
㈣ 煙草公司將卷煙銷售給煙草批發商要不要交消費稅
要交。煙草現在在批發環節多加了一道5%的消費稅。在批發環節徵收的消費稅僅限於卷煙,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費稅。加征11%的從價稅和0.005元/支的從量稅。
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護膚護發品等。
消費稅共設置了15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征稅項目。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共有13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煙產品消費稅政策作了重大調整,甲類香煙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另外,卷煙批發環節還加征了一道從價稅,稅率為5%,新政策從2009年5月1日起執行。
(4)甲卷煙廠和其客戶乙卷煙批發公司擴展閱讀:
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㈤ 稅務會計題,卷煙廠
1、准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
60000+100000-30000=130000元
2、准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
130000*30%=39000元
3、8月份應納消費稅稅額:(財稅[2009]84號規定,1.甲類卷煙,即每標准條(200支,下同)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70元)的卷煙,稅率調整為56%。2.乙類卷煙,即每標准條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卷煙,稅率調整為36%。)
每大箱為250條,每條卷煙=300000/30/250=40元/條,屬於乙類卷煙,適用消費稅稅率為36%。
30*150+300000*36%-39000=112500-39000=73500元
若是2009年5月1日以前,按原來的消費稅稅率30%計算
30*150+300000*30%-39000=94500-39000=55500元
4、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73500(或55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73500(或55500)
㈥ 甲卷煙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5月份發生以下業務
(1)
乙企業代收代繳的消費稅=(25000+5000)/ (1-30%)=12857.14(元)
(2)
甲企業本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
收購煙葉4萬元可按13%抵扣進項稅=40000*13%=5200元。
運費1000元可按7%抵扣進項稅=1000*7%=70元。
委託乙企業加工,加工費5000元,可抵扣進項稅=5000*17%=850元。
本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5200+70+850=6120元。
職工浴室領用的煤炭需要作進項轉出:
其中,材料成本轉出額=30000*17%=5100元。運費轉出金額=1860/(1-7%)*7%=140元。
這樣,本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6120-5100-140=880元。
(3)
銷項稅
委託加工回來的煙絲20%直接銷售的收入35000的銷項稅=35000*17%=5950元。
A牌卷煙銷售收入416500元的銷項稅=416500*17%=70805元。
銷項稅合計=5950+70805=76755元。
應納增值稅=76755-880=75875元。
(4)
委託加工收回的煙絲直接銷售20%的部分不交消費稅。
80%部分用於生產A牌卷煙可抵扣已納消費稅=12857.14*80%=10285.71元。
A牌卷煙銷售416500元應交從價消費稅=416500*56%=233240元。
從量消費稅=17*150=2550元。
應交消費稅=233240+2550-10285.71=225504.29元。
㈦ 求高手幫助!增值稅和消費稅的題。急!!謝謝
乙代收:(12+5)/(1-30%)*30%=7.29萬
甲應交增值稅:3.4+100*1.5*17%+200*1.3*17%-2.04-0.85=70.21
甲應交消費稅:
100*1.5*45%+200*1.3*45%+(100+200)*0.015-7.29*0.6=184.63
煙絲消費稅30%,卷煙消費稅45%,按箱徵收150元/箱,增值稅17%,
㈧ 經濟法案例
侵犯商標專用權
㈨ 某卷煙廠為一般納稅人,采購煙絲的會計分錄,與消費稅無關嗎
某卷煙廠為一般納稅人,采購煙絲的會計分錄,與消費稅無關。
卷煙的消費稅不在采購煙絲的環節繳納。
卷煙:生產環節
甲類卷煙,即每標准條(200支,下同)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70元)的卷煙,稅率調整為56%。
乙類卷煙,即每標准條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卷煙,稅率調整為36%。
卷煙的從量定額稅率不變,即0.003/支。
卷煙在批發環節加征一道5%的消費稅【就是兩道消費稅了】
雪茄煙:生產環節(含進口)消費稅的從價稅稅率:36%。【一道稅】
煙絲:生產環節30%【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