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版gsp標准中質量負責人的職責是什麼
新版gsp標准中質量負責人的職責有以下十條:
一、督促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執行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規范。
二、組織制訂質量管理文件,並指導、監督文件的執行。
三、負責對供貨單位及其銷售人員資格證明的審核。
四、負責對所采購葯品合法性的審核。
五、負責葯品的驗收,指導並監督葯品采購、儲存、陳列、銷售等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
六、負責葯品質量查詢及質量信息管理。
七、負責葯品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八、負責對不合格葯品的確認及處理。
九、負責假劣葯品的報告。
十、負責葯品不良反應的報告。
(1)醫葯批發公司質量副總崗位職責擴展閱讀:
GSP對質量負責人的要求:
企業從事葯品經營和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規定的資格要求,不得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從業的情形。
質量管理、驗收、采購人員應當具有葯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學歷或者具有葯學專業技術職稱。從事中葯飲片質量管理、驗收、采購人員應當具有中葯學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葯學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企業應當對直接接觸葯品崗位的人員進行崗前及年度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葯品的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葯品的工作。
企業各崗位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法規及葯品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崗前培訓和繼續培訓,以符合本規范要求。
㈡ 葯品質量負責人的職責
質量負責人的崗位職責
:
1、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分管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葯品管理法》《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有關葯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
2、負責建立、實施和維護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主持質量管理體系的審核活動,負責向總經理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3、具體領導公司質量方針、目標的制定、實施和檢查考核;
4、按規定的管理職責、質量職責,對公司的質量管理進行計劃、指導、實施和協調,對分管工作的質量負責;
5負責葯品經營全過程的質量監督、檢查,在企業內部對葯品質量具有裁決權,對葯品經營中的質量問題進行處理。
6、協助總經理研究、部署、檢查質量工作,對質量工作獎懲辦法提出建議,並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具體實施質量獎懲。
7、對企業購進、儲存、銷售、運輸過程中涉及的可能影響產品質量等問題。
8、負責對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質量審批。
㈢ 葯品批發企業gsp認證質量負責人職責是什麼
沒這一說,在認證中,檢查員檢查,不關他事。要說認證前准備,他事就多了,如:資料的准備,督促各崗位完成任務,協調等等。不過在GSP認證過程中質量負責人可以做個領檢員,因他熟悉本公司具體情況,也對GSP認證過程中的資料熟悉,對於各種問題和狀況能夠從容應對。在GSP中,有規定企業質量負責人的職責,全面負責葯品質量管理工作,獨立履行職責,在企業內部對葯品質量管理具有裁決權。
㈣ 醫葯公司總經理工作職責,要有詳細職責項目
1、根據董事會提出的戰略目標,制定公司戰略,提出公司的業務規劃、營銷方案,經董事會確定後組織實施。2、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主持公司基本團隊建設、規范內部管理。3、向董事會提出企業的更新改造發展規劃方案、預算外開支計劃。4、審定公司具體規章、獎罰條例,審定公司工資獎金分配方案,審定經濟責任掛鉤辦法並組織實施。5、主持公司全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6、召集、主持總經理辦公會議,檢查、督促和協調生產、研發、財務、營銷等部門的工作進展,主持召開行政例會、專題會等會議,總結工作、聽取匯報。7、對企業經營活動的運作情況及時分析,提出改進和提高的意見,營造經營活動的良好氛圍,並推進公司企業文化建設工作。8、領導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生產質量體系的運行。9、處理公司重大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