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葯品批發企業可向葯品零售連鎖分店銷售嗎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批發企業可以將葯品銷售給具有合法資格的批發企業、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不得銷售給個人,銷售給葯品零售連鎖分店法律並沒有規定不允許。
新版GSP規定,葯品零售連鎖分店如果自行采購葯品,必須按照零售單店認證管理。
B. 葯品批發公司和零售連鎖公司不是同一個法人,倉庫是否可以共用嗎零
這種情況估計是不行,咨詢當地葯監部門。
C. 同一法人開的葯品批發公司和零售連鎖公司,倉庫是否可以共用可以共用的話還用委託配送協議嗎
同一法人的企業,如經營范圍一樣,可以在省級葯監那備案全委託配送,零售總部就可以不用設倉庫。新GSP連鎖企業中有這方面的規定。
D. 醫葯公司是一個什麼性質的單位
應該是國企,醫葯公司是葯品批發企業,是流通企業,區別與制葯企業是不生產,區別與連勝葯店是不零售。
E. 醫葯軟體批發版與零售版和連鎖版有什麼區別
醫葯公司和醫葯連鎖公司都是從事醫葯銷售的企業,不同的是,一般xx醫葯有限公司的經營形式以批發為主,屬批發企業,不能對患者零售,只能賣給醫院、葯店或其他醫葯公司;而xx醫葯連鎖有限公司屬於零售企業,旗下是可以開一定數量的連鎖葯店的
F. 葯品零售連鎖總部,委託配送的,必須要是同一法人的批發企業嗎
你好,現在廣東省不是同一法人企業也可以委託儲存配送!
G. 某某醫葯有限公司與某某醫葯連鎖有限公司 有性質什麼區開這兩種公司有什麼要求謝謝
醫葯公司和醫葯連鎖公司都是從事醫葯銷售的企業,不同的是,一般xx醫葯有限公司的經營形式以批發為主,屬批發企業,不能對患者零售,只能賣給醫院、葯店或其他醫葯公司;而xx醫葯連鎖有限公司屬於零售企業,旗下是可以開辦一定數量的連鎖葯店的,其經營形式為主要以零售為主。至於開這兩種公司的要求,項目非常多,講起來也很復雜。兩者除了都需要取得《營業執照》、《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外,都必須要通過GSP(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認證,只有通過省葯監局組織的認證後才能開展正常經營,沒有通過認證就開展經營是非法的。不同的是醫葯公司需要通過的是批發版本的認證,醫葯連鎖公司需要通過的是零售版本的認證。這中間會涉及到准備大量的資料和GSP管理制度,比如對存放葯品的倉庫的具體要求、對於職業葯師的人數要求、各崗位的醫葯專業人員的資質,經營店鋪面積、公司葯品管理制度等等,需要准備很多申報材料,企業經營硬體與軟體的完善,有著很多具體而細致的要求,都可以編成好多本書了。在這里是說不清楚的。建議直接去當地省葯監局查詢。
H. 葯品零售連鎖企業可以變更為葯品批發企業嗎
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沒有明確約定不可以變更。
但是葯品屬於特殊行業,受到國家的重點管控。整個企業的經營模式改變,對上下游產業以及稅收都會有較大的影響,且在執行中需要多方面咨詢和溝通。
請貴公司的行政人員向總機構所在地的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葯監局等政府主管部門進行溝通和咨詢。溝通取得成效後,需要按政府要求提交資料。
I. 葯品零售企業和葯品批發企業的區別
呵呵!葯品批發部門就是各地區的國營或私營的醫葯公司下屬的批發站,分為一級站(地區級)、二級站(縣市級),主要負責將葯品批發到各零售單位(包括葯店、醫院、保健站等)!
葯品零售單位就是葯店、醫院葯房、各個區縣街道保健站。各大企業的保健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