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簡述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主要有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法定代表人組成。
其中,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董事會是執行機構,監事會是監督機構。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意志的具體表現人,代表著公司額行為,一般由董事長/執行董事長或經理擔任,在法律層面對公司的所有行為、結果負責。
(1)批發公司人員架構擴展閱讀:
一、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四、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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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結構
有限責任公司內部組織結構由: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以及生產部門,經營部門,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等機構組成。
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
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禁忌
公司辦理了工商注冊後,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且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不能改變、增減其中的任何一個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㈣ 公司里都應該有哪些組織機構
公司里的組織機構一般設置如下:
1、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就是由公司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對公司一系列重大問題發表意見,做出決議的公司最高決策機構。
2、股東大會的類別
股東大會的各種會議,主要依據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以股東會議的召開時間為固定時間或可選擇的其他時間為標准進行劃分。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會議分為股東年會和股東臨時會。
(1)股東年會
股東年會是指每年必須至少召開1次的全體股東會議,且應於每會計年度終結後一定時期內召開。
股東年會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負責召集,並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開。
股東會議。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30日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45日以前就會議審議事項發出公告。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年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5日以前至會議閉會時止,股票交存於公司。
股東年會的主要議題是:聽取和審議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審議公司的年度財務決算、股利分配方案以及虧損的彌補方案;決議公司債的發行;討論公司股本的增減;選舉或罷免公司董事會和(或)監事會成員;修改公司章程;決議公司的分立、合並、解散和(或)清算等;審議和決定公司的其他重要事項。
(2)股東臨時會
公司除每年必須召開1次股東年會以外,當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董事會應在2個月內召開股東臨時會:
①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人數的2/3時;
②公司累計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 1/3時;
③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④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⑤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公司召開股東臨時會,也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前30日通知各股東,且股東臨時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做出決議。
3、企業管理中樞—董事會
股東大會雖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但由於一般股東只關心股利分配和股票價格對自己利益的影響,而對公司的大計方針、發展戰略並不關心,這就導致一般股東與公司的聯系越來越鬆散,股東大會僅就公司的發展方向、經營規模和盈利分配等重大問題做出原則性的決定,而真正掌握實權發揮決策作用的是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是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行使股東大會職權的常設權力機關,也是最高業務執行機構,負責處理公司重大經營管理事項。
董事會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股東們對董事的選任十分審慎。現代各國公司的董事會,大都由經濟管理專家、技術專家、法律顧問及高級職員等組成,人員素質很高。
4、企業業務執行—經理人員
公司的經營業務由董事會做出決策,但董事會並不負責經營業務的具體執行或實施,而是聘任經理人員具體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因此,經理人員是公司必要的、常設的經營業務執行機構。
經理人員是經董事會過半數的董事同意委任,秉承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有權管理公司事務並有權代表公司簽字的人。一個公司可有1人或數人擔任經理,當有數名經理時,應以1人為總經理,其他的人為副總經理、經理或副經理。總經理是經營業務執行機構的最高行政首長,其他經理人員協助總經理工作。
5、企業監督機構—監事會
由於股份公司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法人組織,其經營決策權集中在董事會成員手中,日常事務管理權更集中在受聘於董事會的總經理一人身上,因此,公司股東為防止其委任者濫用職權,違反法令和公司章程,就要求對委任者的活動及其經營管理的公司業務進行監察和督促。
但是,由於為數眾多而又十分分散的股東受知識能力的限制(行使監督職能需要有專門的知識技能)、管理公司時間上的限制(股東大會1年的召集次數總是有限的)和空間是的限制(股東分散於全國各地,多數股東有其自己的職業很難脫身),所以就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的監督機構——監事會,代表股東大會以監督公司業務執行為其主要許可權,並對股東大會負責。
設置原則:
1)任務與目標原則
2)專業分工和協調原則
3)指揮統一原則
4)有效管理原則
5)責權利相協結合的原則
6)集權與分權相結合原則
7)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結合原則
8)執行和監督機構分設原則
9)精簡機構的原則
㈤ 有限公司組織結構
呵呵,這真是太簡單了。
你去看看網路的這個詞條http://ke..com/view/729845.htm(是我製作的詞條)。注意看左側第一個圖片。你按那個圖片的樣式製作就是了。
從你上邊提供的內容看,是一個直線職能式組織結構。製作時分為:
但我要問的是,廠長的直接下屬是誰?這很重要。
如果沒有廠長,層級是這樣的:
總經理
生產部,行政部,市場部,物控部,品保部,技術部,財務部
我猜測,你們公司的結構是:
總經理下屬七部一廠。
廠長跟部門是平列的。廠長之下又有車間、接線之類。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已經製作好了。我的QQ是:765239281,加了我給你。
㈥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結構包括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結構主要包括:
1、決策機構
即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的集體機構。它是公司對內執行業務、對外代表公司的常設理事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代表公司對各種業務事項做出意見表示或決策,以及組織實施和執行這些決策;除股東大會決議的事項外,公司日常業務活動中的具體事項,均由董事會決定。
2、執行機構
執行機構是由總經理及其助手組成的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
3、監督機構
監督機構,就是指對董事會執行的業務活動實行監督的機構。它是公司的常設機構,由股東大會從股東中選任,不得由董事或經理兼任。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列席董事會會議,監督董事會的活動,定期和隨時聽取董事會的報告,阻止董事會違反法律和章程的行為;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起訴。
(6)批發公司人員架構擴展閱讀:
主要特徵
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
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