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慶市葯品批發市場在哪裡
在重慶南平四小區到區府一條街都是批發西葯的地方。渝中區儲奇門一帶是批發中葯材。
2. 葯品經營許可證能否轉讓
根據《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葯品經營許可證》是企業從事葯品經營活動的法定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和出借。
葯品經營企業需要變更的:《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葯品經營許可證》變更分為許可事項變更和登記事項變更。
許可事項變更是指經營方式、經營范圍、注冊地址、倉庫地址(包括增減倉庫)、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質量負責人的變更。
登記事項變更是指上述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變更。
第十四條葯品經營企業變更《葯品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的,應當在原許可事項發生變更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葯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登記。未經批准,不得變更許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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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整個重慶有哪些醫葯公司
重慶醫葯股份有限公司、桐君閣股份有限公司、國葯控股重慶有限公司、重慶力美葯業有限公司、重慶長風醫葯有限公司等。
1、重慶醫葯股份有限公司
重慶醫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物制葯企業,總部位於重慶,成立於1950年,1994年改制為國有控股的股份制企業。主要產品為:葯品、醫療器械、化學試劑、玻璃儀器。公司簡介重慶醫葯股份有限公司是重慶化醫集團控股的國有股份制企業。
2、桐君閣股份有限公司
重慶桐君閣股份有限公司(前身"重慶中葯股份有限公司")是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由重慶桐君閣葯廠、重慶中葯材站等十三家中葯工商企業聯合組建而成的大型企業集團。
3、國葯控股重慶有限公司
國葯控股重慶有限公司,2010年05月18日成立,經營范圍包括從事甘草、麻黃草供應、收購、調運(按重慶市經信委批復的范圍和期限從事經營)等。
4、重慶力美葯業有限公司
重慶力美葯業有限公司成立於1997年03月14日,批發化學原料葯及其制劑、抗生素原料葯及其制劑、生化葯品、中成葯、中葯材、中葯飲片、生物製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葯品;銷售保健食品。批發醫療器械Ⅲ類。
5、重慶長風醫葯有限公司
重慶長風醫葯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05月15日,批發化學原料葯及其制劑、抗生素原料葯及其制劑、生化葯品、中成葯、生物製品(按葯品經營許可證核定期限從事經營)。
4. 葯品批發公司怎樣變更法人代表
現在已不需要前置許可,可以直接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然後再去變更許可證
5. 重慶醫葯公信網葯品批發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重慶醫葯公信網葯品批發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07月13日,主要經營范圍為葯品批發、食品流通(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等。
法定代表人:何洋
成立時間:2015-07-13
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500382008129979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重慶市合川工業園區核心區標准廠房B區4號樓
6. 葯品批發企業變更企業負責人需要什麼材料
《葯品經營許可證》變更分為許可事項變更和登記事項變更。
許可事項變更是指經營方式、經營范圍、注冊地址、倉庫地址(包括增減倉庫)、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質量負責人的變更。
登記事項變更是指上述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變更。
葯品經營企業變更《葯品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的,應當在原許可事項發生變更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葯品經營許可證》變更。未經批准,不得變更許可事項。
葯品經營企業申請變更《葯品經營許可證》許可事項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申請書
2、變更的原因和理由及有關證明;
3、變更注冊地址、倉庫地址應遵循合理布局的原則,並提交新注冊地址、倉庫地址的地理位置圖和平面布局圖,質量管理機構、人員、設施設備情況。
4、變更企業經營范圍的應提交與增加經營范圍相關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證書、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倉庫總平面圖、庫內分區平面圖;與增加經營范圍相適應的規章制度和質量管理機構、人員、設施設備情況。
5、變更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及質量負責人的應提交企業所在地設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變更法定代表人和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定情形的書面證明;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國有獨資企業應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對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變更企業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應提交企業或上級主管部門的任命文件,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和注冊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個人簡歷。除遇有充分證據證明的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予變更法定代表人。
《葯品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原發證機關收到企業變更申請和變更申請資料後,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發給申請人《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發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註明的日期為受理日期。
原發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變更或不予變更的決定。
葯品經營企業依法變更《葯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事項後,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注冊登記的有關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