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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商對製造商的職能

發布時間:2021-07-12 14:30:29

批發商廠企業的首要職能是什麼

有限服務的批發商(Limited-service wholesalers) 有限服務的批發商又稱有限職能批發商,是指為了減少 成本費用 , 降低批發價格,只執行 批發商業 的一部分職能和提供一部分服務的

Ⅱ 以下哪一項不是批發商的職能

以下哪一項不是批發商的職能?
A、延長產品的生命周期 B、溝通產銷信息 C、承擔市場風險 D、集散商品

答案:A、延長產品的生命周期。

Ⅲ 商人批發商按職能和提供的服務是否完全來分類,可分為

分為兩種:(1)完全服務批發商,這類批發商執行批發商業的全部職能,通過的服務主要有保持存貨,僱傭固定的銷售人員,通過信貸..
(2)有限服務批發商

Ⅳ 有些我們買的東西後面有經銷商`製造商`和委託單位。它們的職責是什麼又有怎樣的關系

汽車業的車企與經銷商是什麼關系啊?他們的部門分工又什麼不同嗎?各自的是汽車生產和製造的主體,負責汽車的生產製造和車輛本身質量問題的承擔,生產

Ⅳ 批發商和零售商的區別

批發商
批發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現在已經逐漸趨向於被淘汰。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

零售商
零售商是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務是直接為最終消費者服務,它的職能包括購、銷、調、存、加工、拆零、分包、傳遞信息、提供銷售服務等。在地點、時間與服務方面,方便消費者購買,它又是聯系生產企業、批發商與消費者的橋梁,在分銷途徑中具有重要作用。

Ⅵ 批發業務最基礎最重要的職能是

批發的職能是在分銷渠道中所扮演的角色地位決定的。批發的職能主要包括調解供需的職能和集散商品的職能兩個方面。

通常來說生產與零售,生產與消費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間隔是客觀存在的。有的商品此地生產而彼地消費,有的商品此季生產而彼季消費,有的商品此地供不應求而彼地供過於求,有的商品一段時間供過於求而另一段時間供不應求。生產與消費之問的這種矛盾是客觀存在的,很難實現完全統一。

(6)批發商對製造商的職能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業務人員聯系客戶時,嚴格按公司公布的當日價格向客戶報價,並記錄備案(含報價時間,客戶名稱,所報價的等級,價格等)。

業務人員負責向本轄區的客戶報價,若接到其他區域用戶詢價,須轉接給其他轄區的業務人員或采購主管。

與客戶交流中要充分了解客戶的經營狀況,資信狀況銷售渠道和采購渠道內容,建立各級客戶資料檔案,保持雙向溝通。

Ⅶ 批發商和零售商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批發商
批發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現在已經逐漸趨向於被淘汰。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

零售商
零售商是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務是直接為最終消費者服務,它的職能包括購、銷、調、存、加工、拆零、分包、傳遞信息、提供銷售服務等。在地點、時間與服務方面,方便消費者購買,它又是聯系生產企業、批發商與消費者的橋梁,在分銷途徑中具有重要作用。

Ⅷ 批發商業企業的首要職責是什麼

企業管理是通過調節企業生產關系、組織企業生產力來實現企業目標的活動過程。一般認為,企業管理具有二重性、科學性、藝術性等特性,對於企業管理的首要任務則有協調生產關系或合理組織生產力等不同看法。本文認為應從企業生產力組織及企業生產關系協調兩方面去認識企業管理的特性,然後,以此為基礎再確定企業管理的首要任務。

一、企業生產力組織

企業生產力組織的目的有兩個,一是合理配置企業資源,實現企業的既定目標,二是正確預計未來環境的變化,合理調整生產力方向,與此相應,企業管理劃分為經營管理與戰略管理。經營管理表現出強規范性,戰略管理表現出強工程性。

經營管理旨在實現已建立的企業目標,該目標通常被大量的經驗證明是有效的,企業目標可分解為各執行部門的具體子目標。經營管理所關注的主要是工作質量以及工作改進,並可較迅速地了解目標的執行情況,企業與競爭對手之間的「比賽規則」,對於有經驗的管理者來說是熟悉的,並能把握局勢的變化,經營中存在的問題也很快就能反應出來,問題一般較為具體,對於有經驗的管理者來說也較為熟悉。簡單地看,經營管理主要涉及規范維持及例外處理兩個方面,規范維持是主要方面,例外處理是次要方面。在企業產品或服務形成的各個階段,作業及管理活動都具有重復性,可按既定的工作標准、程序、責任制去進行,在絕大部分時間里工人的操作是有規范可循的,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的決策活動也同樣如此,企業就好似一台開動著的機器,只要不出現意外就能夠正常運轉。在筆者曾工作過的一個工廠,車間的工人們認為一般不需車間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他們自己就可以使車間正常運轉。經營管理中例外出現的頻次較低,一船也很快就能得到解決。全面地看,經營管理還要研究許多問題,又具有工程性,如怎樣提高產品質量合格率,降低能源及原材料單耗,改進控制方法等,這些問題雖不影響企業按已有規范運行,卻是企業競爭力的核心所在,必須深入研究。另外,從有利於提高企業生產力水平的角度考慮,規范維持及問題研究都只有在企業全體員工的積極參與下才可能取得最佳效果,單憑專家研究、設計及管理人員監督執行效果肯定難以理想,因此,經營管理還具有全員性。

戰略管理是對企業戰略進行設計、選擇、控制和實施,直到達到企業戰略目標的全過程,其主要工作一是探索和思考新領域,正確預計外部環境變化,重新確立企業目標。二是探索、建立實施新目標所需的技術及管理規范,初建的規范需要在不斷修訂中完善,例外出現的頻率也會較高,這都需要大量深入細致的研究。與經營管理相比,戰略管理具有明顯的工程性特徵,主要是一個收集信息、建立信息系統以及運行系統進行加工、產出新目標及新規范的知識工程,待新目標及規范完全確立、成熟以後,企業戰略管理便轉入經營管理。新目標及新規范的產出對於具有深厚專業功底,有運行大知識系統的專家來說,完全有能力做到,工程質量是有保證的,企業生產力方向的調整不會比一個大型的水電工程復雜。戰略管理的關鍵在於產品或服務的選擇,在此方面,由於消費者需求具有穩定性、外顯性,在充分佔有信息的情況下,選擇出錯的可能性非常小。盡管現代科學技術發展迅速,新產品層出不窮,但相當多的產品或服務(按滿足消費者某一特定的需求定義)只需做相應改進,壽命周期並不受影響,計算機硬體、軟體的快速升級換代就是如此,消費者對已有產品、服務的改進需要比對全新產品、全新服務的需求大得多,企業發展具有相當穩固的傳統消費市場,而不是一味地要去創新、求變。對新的產品或服務需求,其認知也是一個並不復雜的知識產出過程,比如電子計算機,盡管它是本世紀的產物,但機械計算機的研製及市場早就存在,電子計算機只不過是技術進步的自然發展。退一步看,新產品或服務選擇即使出錯,其損失一般也在可控制及承受的范圍以內,不會危及企業生存。

二、企業生產關系協調

企業生產關系集中表現在企業內部的利益分配上,企業每個成員都在追求各自的利益,企業生產關系調節的主要目的有兩個,一是維護所有者利益,二是在此前提下使企業成員的個人目標與企業目標協調起來,理想的企業目標是企業利益相關者收益的最大化,企業生產關系調節具有約束性、導向性。

企業的每一個成員都是為了實現自身利益才加入企業的,企業是其投資的場所。當個人收益大於或等於期望值時,他會加大投資。當個人投資受到限制以及投資收益低於期望值時,如果退出成本較低,他會退出企業;如果退出成本極高,他就會自動地將投資水平調整到與收益相近或使損失最小的水平。各人的投資方向是否與企業目標方向一致,依據各人的投資收益函數而定,企業目標是個人投資收益函數的一個變數,當朝企業目標方向投資能給個人帶來更大收益時,個人目標與企業目標就是一致的;當朝企業目標反方向投資能給個人帶來更大收益時,個人目標與企業目標就是沖突的。由於人的「經濟人」特性,個人目標與企業目標沖突是企業目標系統的本性狀態。現實中,個人目標與企業目標的沖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所有者憑借所有權制定使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企業目標,影響企業目標的合理性及公平性。②代理入在行使代理權的過程中利用一切可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如「佔山為王」,穩固自身地位,保護自身及追隨者的既得利益;成立非正式組織,侵害企業目標;相互之間爭權奪利,產生內耗;為滿足自身的控制私慾,犧牲其他成員的尊嚴、利益以及企業目標等。③普通職工消極怠工以及成立非正式組織阻礙作業效率的提高。企業各成員對目標的影響力有很大差異,最有影響力的成員的個人目標最有可能與企業目標發生沖突,企業一般成員的個人目標通常不可能與企業目標發生重大沖突,另一方面,他們退出企業的成本極高,是前兩種沖突存在的基礎。企業實際上是一個充滿矛盾的共同體,各人都在競爭中追逐個人利益,追逐權力以及對權力的壟斷,利用權力保護既得利益,這與市場中企業間的競爭與壟斷極為相似,只不過是企業內部的壟斷力量更強,企業中的官僚主義、人浮於事以及生產力組織的混亂是企業目標沖突在約束弱化條件下的必然表現,缺少管理的企業都在不同程度上表現出此種狀態。

企業成員個人目標與企業目標必須協調起來,調節手段之一是企業所有制性質對相關利益主體目標的強制排序,並維護所有者利益;之二是利用收益分配政策將個人目標導向企業目標。在私有制企業,出資人的目標第一,代理人(管理者全體)目標第二,企業職工目標第三。在公有制企業,企業目標(含社會目標)第一,職工集體目標第二,管理者及職工個人目標第三。目標排序避免了個人目標間的直接沖突,使企業目標系統有序化程度提高,但沖突不可能完全消除,各種沖突仍會在不同程度上表現出來。為此,還須進行強力約束、正確導向,約束、導向的焦點在代理人組織之內,代理人組織金字塔是企業運行的心臟,同時也是個人目標與企業目標發生沖突的主要場所。理想的狀態是金字塔具有完全的開放性及競爭性,凡是有能力對企業目標做出貢獻的人(包括一般職工)都可以進入金字塔,對企業目標不能繼續做出相應貢獻的人應降級使用或退出金字塔,金字塔中各人的位置依據各人能力和可能做出貢獻的大小而定,並在收入上合理拉開檔次。在充分競爭的情況下,代理入個人目標對企業目標的任何偏離都將處於廣泛而嚴格的監督之下,這樣,代理人個人目標就會與企業目標協調起來,代理成本達到最低點。但在私有制企業,這是無法從根本上做到的,出資者目標的優先性要靠代理人來維持,代理人組織不可能做到完全開放,委託者要維持其所有者地位就必須容忍代理人組織內的各種壟斷現象存在,付出較高的代理成本。當然,一定程度上的開放及競爭是可能的,私有制企業的中低層管理崗位以及少數高層管理崗位一般都是開放的,起到了較強的導向作用,使代理入個人目標與企業目標的協調性達到所有者可接受的水平。在公有制企業,目標沖突同樣主要是集中在代理人組織金字塔內,如何落實委託者地位,增強他們對代理人的約束以及增強代理組織的開放性、競爭性,目前仍在探索之中。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重性、科學性、藝術性僅是企業管理的表層性質,認識尚不夠深入。

三、企業管理的首要任務

企業生產力組織具有規范性、工程性,表明企業生產力如何組織在技術上是有「解」的,並且在企業生產關系調節到可使全員積極參與及專家群充分發揮作用的情況下,企業可獲得最佳「解」並按最佳「解」運行,企業管理就可達到理想狀態。協調是管理的主要職能之一,或者說是一切管理工作的中心,因此,企業管理的首要任務是協調生產關系,而不是組織生產力。

市場經濟中,人具有釋放自身生產潛力的內在要求,在完全競爭狀態下,個人只有充分發揮、釋放自身潛力,才能實現他的「經濟人」、「社會人」以及「自我實現」需求。自我實現是人所共有的高層次需求,一般情況下,它可以調動人的積極性,使人處於主動、進取狀態,極端情況下,它可以調動人的全部力量,使人全身心地投入,正是人的這種積極進取及全身心地高度投入可以保證企業求得生產力組織技術的最佳「解」並按最佳「解」遠行。企業職工積極進取、高度投入的前提條件是企業生產關系處於最佳狀態,企業成為人人可追求自我實現的大舞台,每個人都可以「活」起來,這樣,企業目標將是「帕累托最優」,代理組織內的非正常目標都將被清除,企業所有成員的個人目標都將指向企業目標,企業由此形成旺盛的活力。進一步地看,企業生產關系處於最佳狀態的前提條件是企業職工分享企業的所有權或擁有所有權,只有職工有所有權,企業職工(含專家群)才有自主權,才能得到充分而自由的全面發展。

在企業生產關系沒有調節到最佳狀態以前,它有限制企業生產力發展的一面,甚至可以說,它總是在不同程度上阻礙著企業生產力的發展,倘若企業生產關系持續惡化,將最終導致企業消亡。中外大量的統計事實證明,企業失利、破產的根源在管理者內部,這一點還可以從我國歷代封建王朝的衰落、消亡中得到間接證明。倘若企業主要管理者有極高的人品,企業管理會在很大程度上表現出以人為本,企業也會更加成功。因此,與其說管理是要不斷進取、創新,不斷產出新思想、新觀點,還不如說管理就是要不斷約束自己,通過約束自己去建立合理組織企業生產力所需的生產關系。通過調節企業生產關系去組織企業生產力,猶如順水行舟,反之,若企業內生產關系不順,再新、再好的想法、設計也難以得到推行。

Ⅸ 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廠商,零售商,批發商,供應商,配送商等等這些商是什麼意思

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代理人受企業的委託,在一定的區域和處所內,在一定的代理許可權下,以企業的名義代替企業行使經濟行為(包括銷售商品及其他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企業。
分銷商(,指貿易中獲得商品所有權的中間商。他們通過購買取得商品所有權並轉售出去,所以要承擔各種風險。分銷商擁有價格決定權。他們只對利潤感興趣,並不忠實於哪個生產廠商和出口商。
廠商,在經濟學中,生產者亦稱廠商或企業,指能做出統一生產決定的單個經濟單位。
零售商,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是相對於生產者和批發商而言的,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務是直接為最終消費者服務,它的職能包括購、銷、調、存、加工、拆零、分包、傳遞信息、提供銷售服務等。在地點、時間與服務方面,方便消費者購買,它又是聯系生產企業、批發商與消費者的橋梁,在分銷途徑中具有重要作用。
批發商,指向生產企業購進產品,然後轉售給零售商、產業用戶或各種非營利組織,不直接服務於個人消費者的商業機構,位於商品流通的中間環節。
供應商,向企業及其競爭對手供應各種所需資源的企業和個人,包括提供原材料、設備、能源、勞務等。
配送商,主要職能就是商品的配送,有配送能力即可。

Ⅹ 生產商、分裝商和出品商,代理商、經銷商這些概念的區別

主要有以下區別,如:定義的不同、工作性質的不同、對產品的擁有權利不同,以下進行詳述:

一、它們的定義是有所不同的

1、生產商:它以原料或零組件(自製或外購),經過較為自動化的機器設備及生產工序,製成一系列的日常消費用品。還可以從事營銷及商品流通或進出口的功能。

2、分裝商:是企業對整包計重商品和整箱計件商品,預先按一定數量分裝和開箱拆零出售的准備工作。

3、出品商:該產品的相關權利屬於該公司所有,該產品是由此公司開發設計,按自己公司的意原所出的產品,但不一定會自己生產該產品。

4、代理商:受企業的委託,在一定的區域和處所內,在一定的代理許可權下,以企業的名義代替企業行使經濟行為(包括銷售商品及其他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企業。

5、經銷商: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

二、它們的工作性質是有所不同的

1、生產商:對商品的整個製作及流通的環節進行管理和控制。

2、分裝商:主要是是對整包商品進行分裝、拆零後,再進入下一道工序,如出售、或轉序。

3、出品商:對商品的設計開發、或商品創意原創、但不一定會自己生產該產品。

4、代理商:代理商必須以企業的名義進行活動。

5、經銷商:對商品進行銷售或服務,從而來獲得經營利潤。

三、它們對產品的擁有權是有所不同的

1、生產商:對商品的管理和流通是擁有絕對的控制權。

2、分裝商:對商品的管理和流通是沒有權利的,僅僅只是執行任務的權利。如拆分。

3、出品商:該產品的相關權利屬於該公司所有,如設計。

4、代理商:它只能是以企業的名義代替企業行使經濟行為(包括銷售商品及其他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企業。

5、經銷商:它只是擁有產品的銷售和對產品的服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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