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葯品批發企業gsp認證質量負責人職責是什麼
沒這一說,在認證中,檢查員檢查,不關他事。要說認證前准備,他事就多了,如:資料的准備,督促各崗位完成任務,協調等等。不過在GSP認證過程中質量負責人可以做個領檢員,因他熟悉本公司具體情況,也對GSP認證過程中的資料熟悉,對於各種問題和狀況能夠從容應對。在GSP中,有規定企業質量負責人的職責,全面負責葯品質量管理工作,獨立履行職責,在企業內部對葯品質量管理具有裁決權。
2. 新版gsp標准中質量負責人的職責是什麼
新版gsp標准中質量負責人的職責有以下十條:
一、督促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執行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規范。
二、組織制訂質量管理文件,並指導、監督文件的執行。
三、負責對供貨單位及其銷售人員資格證明的審核。
四、負責對所采購葯品合法性的審核。
五、負責葯品的驗收,指導並監督葯品采購、儲存、陳列、銷售等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
六、負責葯品質量查詢及質量信息管理。
七、負責葯品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八、負責對不合格葯品的確認及處理。
九、負責假劣葯品的報告。
十、負責葯品不良反應的報告。
(2)醫葯批發公司質量管理負責人擴展閱讀:
GSP對質量負責人的要求:
企業從事葯品經營和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規定的資格要求,不得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從業的情形。
質量管理、驗收、采購人員應當具有葯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學歷或者具有葯學專業技術職稱。從事中葯飲片質量管理、驗收、采購人員應當具有中葯學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葯學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企業應當對直接接觸葯品崗位的人員進行崗前及年度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葯品的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葯品的工作。
企業各崗位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法規及葯品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崗前培訓和繼續培訓,以符合本規范要求。
3. 葯品企業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可以是同一個人嗎
您好!質量負責人和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可以是同一個人。謝謝閱讀!
4. 招聘葯品經營企業質量管理人員的要求
1.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執業葯師資格和3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具備正確判斷和保障實施的能力。
2.企業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應當具有執業葯師資格和3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能獨立解決經營過程中的質量問題。
3.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應當具有葯學中專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葯學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5. 葯品批發企業葯品經營許可證上企業法人和質量負責人可以是同一人嗎有什麼依據呢
不可以,企業法人可以是非葯學專業的人員,但質量負責人,必須取得醫葯資格證,或中西葯師資格證。
6. 請問北京市葯品批發企業至少需配備幾名執業葯師質量負責人和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可以兼任嗎
根據2015年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CFDA2015年第13號令)》(簡稱GSP)規定,批發企業至少配備2名執業葯師:企業質量負責人及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GSP第20條及第21條)。
按照GSP第23條規定:從事質量管理、驗收工作的人員應當在職在崗,不得兼職其他業務工作。一般地,質量管理崗位是不得兼任。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在省、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進行咨詢。比如廣東省規定葯品生產企業的質量受權人和質量負責人必須兼任。
各省市或許情況不一,但質量負責人和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都是需要去備案的,如果備案同一個人他們應該會告訴你是否可行。
7. GSP認證批發企業變更質量管理負責人需要哪些文件
葯品批發企業經營許可證變更質量負責人,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5號)2、《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0號第十六條)3、《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令第6號第十三條至第十八條)4、《開辦葯品批發企業經營驗收實施標准》(國食葯監市[2004]76號)5、《北京市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暫行規定》(京葯監發[2005]15號)要求:質量負責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葯師)身份證、學歷或職稱證明的復印件2份。
8. 新版GSP實施後,葯品批發企業的質量負責人一定是需要本科學歷的嗎
按照90號令是有這樣的要求,不過每個省份對於人員這一塊要求會有所不同,廣東這邊標準是質量負責人三年執業葯師質量管理經驗就行,沒有要求一定要本科或者大專之類的。具體要看你們當地葯監局認證標准。
*02001:企業質量負責人應是執業葯師,具有3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具備正確判斷和保障實施的能力。
9. 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中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什麼條件
第二十條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執業葯師資格和3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具備正確判斷和保障實施的能力。
10. 葯品批發企業的質量管理負責人,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作為葯品企業的質量管理負責人
應具備質量管理的基本知識、葯品安全的基本知識、
並熟悉(至少了解)食品葯品相關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