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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經公司審批發放獎金

發布時間:2021-07-05 17:48:47

① 銷售未達一個季度考核,離職了,公司不予發放獎金這合理合法嘛

獎金要看合同中是怎樣約定的,如果有約定,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屬於用人單位的獎勵制度,只能協商解決,勞動仲裁也不會受理的。

② 公司不發給我獎金合法嗎

如果勞動合同中你的工資是由基本工資加績效獎金及福利構成,那麼你的獎金及福利都應該全部給你。不給,搜集證據,上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③ 關於公司不發放我上個月激勵獎金的問題

您好,我是河南(鄭州)薈智源策律師事務所律師,為您解答如下:
公司應當發放而不發放的薪資獎勵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找公司索要,如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聲明:鑒於網路咨詢的局限性,律師在沒有全面了解案情及對案件相關證據材料進行審查的情況下,對咨詢的問題只能作出初步分析判斷。本律師的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當事人辦案的依據,當事人私自按照此意見辦理案件所產生的後果與律師無關。如需要進一步法律幫助,請直接致電本律師或到攜帶相關證據材料到本律師辦公室面談。

④ 請問最大股東沒有經得起他股東同意擅自給工人獎金算合法嗎怎麼去維權謝謝~~

樓主好,如果僅從股東有無給工人發獎金的決定權方面講,那麼確實如limingdongfang所講那樣,只要最大股東兼有管理權就可以,但是否合法則要從其他方面考慮:企業獎金與日常工資不同,審定合法與否有一個很重要的情況--即獲得獎金者與決定發獎金的股東間有無厲害關系,比如雙方是否有血緣關系,或是非同一般的好友甚至戀人關系,即使不能確定兩者間有這種非普通上下級關系,那麼也可以通過獎金的頒發理由來判定是否合法,其他股東有權利對頒發獎金的合理性做出裁決,如果該主要股東提不出發放該筆獎金的能令其他股東信服的理由,那即使他身兼董事長或總經理的職務也是不合法的,因為獎金作為一項額外收益,如果他的發放或是具體數額遠超正常值的話,那兩名當事人就有非法轉移公司集體財產的嫌疑,此舉嚴重損害了其他股東的權益,當然是不合法的。

⑤ 公司以未經審批發放獎勵為理由要求員工退回所發獎金是否違反勞動法

勞動法沒有這個規定,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約定,如果有從其約定,如果沒有就只能協商解決。

⑥ 公司不按「項目管理責任狀」發對兌現獎怎麼辦

不要重復。

⑦ 合資公司(國有資本、社會資本各佔50%)未經董事會和股東同意,給管理層擅自發放年終獎金,違紀嗎

1,一般董事會聘用總經理,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
2,董事會與總經理關系,是董事會對公司有目標考核,不幹涉具體經營話動,包括內部管理活動,如獎金發放。
但會要求總經理向董事會報告年終獎發放方案。
3,如你所述還是比較簡單。若沒有方案就發放,確是不妥。董事會可以追責總經理。
供參考

⑧ 公司不發獎金是不是違法的

一般來說,單位不發獎金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第六十二條第三點,獎金是工資的一部分,是勞動者應得的待遇,向勞動者支付績效獎金是用人單位的義務。應該注意的是,獎金與其他方式的工資一樣,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約定或由用人單位有關制度規定的。
如果勞動者與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獎金,或者用人單位通過工資支付、績效考評等制度規定了獎金的發放方式,而用人單位不支付,則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則勞動者可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要求支付報酬,包括獎金。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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