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想批發食用鹽怎麼辦,本人想往超市商店送鹽掙錢,不知行不行,
經營食鹽批發業務,應依法申請領取《食鹽批發許可證》;經營食鹽轉(代)批發業務,應領取《食鹽轉(代)批發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不得經營食鹽批發和轉(代)批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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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從2020年4月1號起,個人批發食鹽違法嗎
只要不是假冒偽劣的食鹽就不違法。
⑶ 私自販鹽算是違法嗎會不會被罰款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
第5號
《西藏自治區食鹽專營辦法》,已經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三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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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主席 江村羅布
一九九七年七月七日 未經許可不得轉載(工布江達網)
西藏自治區食鹽專營辦法 本內容為工布江達網原創
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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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對食鹽的管理,保障食鹽加碘工作的有效實施,保護公民的身體健康,依據《食鹽專營辦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治區對食鹽實行專營管理。
本辦法所稱食鹽,是指直接食用和製作食品所用的鹽。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自治區內的食鹽生產、儲運和銷售活動:
第四條 自治區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鹽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自治區鹽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區食鹽專營工作。
地(市)、縣(市、區)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行署)鹽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食鹽專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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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食鹽的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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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自治區對食鹽實行定點生產制度,非食鹽定點企業,不得生產食鹽。
第六條 食鹽的定點生產企業由自治區鹽業主管部門,根據自治區食鹽資源狀況和自治區核定的食鹽產量,按照合理布局,保證質量的要球,在取得自治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許可後;提出設立意見,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審批。
第七條 自治區對食鹽的生產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食鹽的年度生產計劃由自治區計劃行政主管部門下達,自治區鹽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八條 嚴禁利用礦鹽鹵水曬制、熬制食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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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食鹽的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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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自治區對食鹽的分配調撥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
食鹽的年度分配調撥計劃,由自治區計劃行政主管部門下達,自治區鹽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條 自治區對食鹽批發和零售實行許可證制度。
食鹽的批發、零售許可證由自治區鹽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的式樣制發。許可證實行年審制度。
第十一條 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具備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倉儲設施;
(四)符合自治區食鹽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十二條 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企業,必須具備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並取得地(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許可,向自治區鹽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食鹽批發許可證,自治區鹽業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發給食鹽批發許可證,同時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備案。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不得從事食鹽批發業務。
第十三條 食鹽批發企業應當按照自治區的計劃和規定的渠道購進食鹽,並按規定的銷售范圍銷售食鹽。
第十四條 經營食鹽零售業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必須依法向當地鹽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食鹽零售許可證,取得食鹽零售許可證後方可憑證到當地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購進食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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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用鹽的單位,也必須從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購進食鹽。
食鹽批發企業應當對批發的食鹽逐筆登記蓋章,以備檢查。
第十五條 享有食鹽批發經營權的企業,經營食鹽邊境貿易的,須經自治區鹽業主管部門審核批准,並到自治區邊境貿易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六條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批發企業、食鹽零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執行自治區規定的食鹽價格。
第十七條 在自治區內銷售的食鹽必須是在有效期內的加碘鹽。
嚴禁將下列產品作為食鹽銷售:
(一)液體鹽(含天然鹵水);
(二)工業用鹽、農業用鹽;
(三)利用井礦鹽鹵水曬制、熬制的鹽產品;
(四)不符合國家食鹽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產品;
(五)其它非食用鹽產品和非碘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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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食鹽的儲存和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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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自治區鹽業主管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批發企業合理的庫存量,並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備案。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應當按照自治區鹽業主管部門的要求,保持食鹽的合理庫存。
第十九條 托運或自運食鹽的單位和個人,應持有自治區鹽業主管部門核發的食鹽准運證。
食鹽是國家重點運輸物資,自治區各運輸企業應當優先安排,保障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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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處 罰 如經網站同意轉載的文章請註明出自工布江達網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食鹽的,由鹽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食鹽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的食鹽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利用井礦鹽鹵水曬制、熬制食鹽的,由鹽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鹽產品、違法所得和生產工具,並處違法生產的鹽產品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由鹽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批發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食鹽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經營的食鹽價值3倍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食鹽零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食品加工用鹽的單位從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單位或個人購進食鹽的,由鹽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的食鹽,並處違法購進的食鹽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食鹽批發企業未辦理邊境貿易手續而從事食鹽邊境貿易業務的,由邊境貿易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依照《西藏自治區實施〈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辦法》的規定處罰。 請勿惡意採集工布江達網內容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一)、(三)、(三)、(五)項的規定,將非食用鹽作為食鹽銷售的,由鹽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將不符合食鹽標準的鹽產品當作食鹽銷售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無食鹽准運證明托運或者自運食鹽的,由鹽業主管部門沒收違法運輸的食鹽,對貨主處以違法運輸食鹽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對承運人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鹽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構不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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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則 未經工布江達網許可不得轉載
第二十九條 漁業、畜牧用鹽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條 本辦法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自治區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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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被人騙了,將工業鹽當食鹽賣。將受到公安機關怎樣的,處罰
將工業鹽當食用鹽賣,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鹽業管理條例,情節輕微的會受到行政或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或對他人身體造成嚴重的食物中毒就觸犯了刑法,公安機關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鹽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鹽的批發業務,由各級鹽業公司統一經營。未設鹽業公司的地方,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統一組織經營。
第二十一條 食鹽的零售業務,由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企業、糧食企業和供銷合作社零售單位負責。需要委託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食鹽的,由縣級商業(含糧食、供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各零售單位必須把食鹽列為必備商品,保護合理庫存,不得脫銷。
第二十二條 禁止在食用鹽市場上銷售下列鹽製品:
(一)不符合食用鹽衛生標準的原鹽和加工鹽;
(二)土鹽、硝鹽;
(三)工業廢渣、廢液制鹽。
經化學工業部批準的以鹽為原料的少數鹼廠綜合利用資源加工制鹽,符合國家規定的食用鹽衛生的標准可以作為食用鹽銷售,但必須納入鹽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產銷計劃,並依法繳納鹽稅。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鹽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按照他們的職責分工,有權予以制止,責令其停止銷售,沒收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不超過非法所得額五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⑸ 販鹽,怎麼樣就是觸犯法律怎麼樣是合法
國家對食鹽實行了專營管理制度,如果違反了《食鹽專營辦法》的販鹽行為則屬於違法行為。
《食鹽專營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5號)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由鹽業主管機構責令停止批發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食鹽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經營的食鹽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食鹽零售單位和受委託代銷食鹽的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店以及食品加工用鹽的單位,從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單位或者個人購進食鹽的,由鹽業主管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的食鹽,可以並處違法購進的食鹽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無食鹽准運證托運或者自運食鹽的,由鹽業主管機構沒收違法運輸的食鹽,對貨主處以違法運輸的食鹽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對承運人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條國家對食鹽的分配調撥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
食鹽年度分配調撥計劃,由國務院計劃行政主管部門下達,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組織實施。
第十條 國家對食鹽批發實行批發許可證制度。
經營食鹽批發業務,必須依法申請領取食鹽批發許可證。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
第十一條 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審查批准,頒發食鹽批發許可證,並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備案。
食鹽批發許可證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統一製作。
第十二條 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倉儲設施;
(四)符合本地區食鹽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十三條 食鹽批發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計劃購進食鹽,並按照規定的銷售范圍銷售食鹽。
第十四條 食鹽零售單位和受委託代銷食鹽的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店以及食品加工用鹽的單位,應當從當地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購進食鹽。
第十五條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批發企業、食鹽零售單位和受委託代銷食鹽的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店,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食鹽價格。
⑹ 我在一家鹽企的分公司打工銷售食鹽,公司跟我簽的是勞務合同,現在當地鹽務局對我進行個人罰款!
如果你沒做違法亂紀的事,處罰你個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應該處罰單位。你可提出行政復議直至行政訴訟。
⑺ 有零售手續批發食鹽 有罪嗎
食鹽是國家專營的,你批發食鹽要有專門的許可證才行。
⑻ 關於批發工業鹽給個體戶,個體戶當食用鹽賣的案件,批發商有罪嗎
有罪的,要判刑還是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