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與經銷商合作模式
經銷商肩負著產品銷售的重任,因此,與經銷商必須開誠布公、坦誠合作。良好的經銷商關系,不僅有助於企業爭取與經銷商的合作,而且可以促使經銷商積極宣傳,維護本企業產品的聲譽。
Ⅱ 一般說來,批發商最主要的類型是
批發商的分類1、普通商品批發商。經營的商品范圍較廣、種類繁多,批發對象主要是中小零售商店。在產業用戶市場上,直接面對產品用戶。 2、大類商品批發商。專營某大類商品,經營的這類商品花色、品種、品牌、規格齊全。通常是以行業劃分商品品類,如酒類批發公司、專營汽車零配件的公司、儀器批發公司等。 3、專業批發商。專業化程度高,專營某類商品中的某個品牌。經營商品范圍雖然窄而單一,但業務活動范圍和市場覆蓋面卻十分大,一般是全國性的。如商品糧批發商、石油批發商、木材批發商、紙張批發商、金屬材料批發商、化工原料批發商、礦產品批發商等等。 4、批發交易市場。批發交易市場介於零售業和批發業之間的一種經營業態,交易行為也不十分規范。是以批發價格對商品進行批量交易。其類型有產地批發市場、銷地批發市場、集散地批發市場。
Ⅲ 以商品批發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
根據2006年起執行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Ⅳ 以生產經營、商品批發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能少於多少錢拜託各位大神
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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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生產經營或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 )萬元,以商品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 )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生產經營或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 )萬元,以商品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 )萬元,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 )萬元.
Ⅵ 公司以批發為主,少量的零售收入,怎麼做會計分錄,如何繳稅
1.公司以批發為主,少量的零售收入,做會計分錄和繳稅就按照商業企業的一般財務處理程序就行。
2.企業核算需要的會計分錄很多,從購貨,銷售,發生費用,到月底結轉成本費用,有一系列的會計處理程序和方法,需要不同的會計分錄。
3.企業納稅和核算稅款情況需要區別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實行抵扣制,小規模不抵扣,按照收入直接計提納稅。
4.按照一般納稅人舉幾個基本的會計分錄例子。
購入貨物,借記庫存商品和應交稅費一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銀行存款等。
收到銷售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或者現金,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費一增值稅銷項稅額。
發生費用,借記營業費用等,貸記銀行存款等。
月底結賬,一是計算本月稅費,二是將已售商品結轉主營業務成本,並將各項成本費用轉入本年利潤。
Ⅶ 甲、乙、丙、丁、戊擬共同組建一有限責任公司,以商品批發為主,
(1)新的公司法可以.
(2) 丙不可以擔任監事.公司法規定: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能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3)甲可以轉讓出資,因為已有過半數的股東表示同意
Ⅷ 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廠商,零售商,批發商,供應商,配送商等等這些商是什麼意思
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代理人受企業的委託,在一定的區域和處所內,在一定的代理許可權下,以企業的名義代替企業行使經濟行為(包括銷售商品及其他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企業。
分銷商(,指貿易中獲得商品所有權的中間商。他們通過購買取得商品所有權並轉售出去,所以要承擔各種風險。分銷商擁有價格決定權。他們只對利潤感興趣,並不忠實於哪個生產廠商和出口商。
廠商,在經濟學中,生產者亦稱廠商或企業,指能做出統一生產決定的單個經濟單位。
零售商,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是相對於生產者和批發商而言的,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務是直接為最終消費者服務,它的職能包括購、銷、調、存、加工、拆零、分包、傳遞信息、提供銷售服務等。在地點、時間與服務方面,方便消費者購買,它又是聯系生產企業、批發商與消費者的橋梁,在分銷途徑中具有重要作用。
批發商,指向生產企業購進產品,然後轉售給零售商、產業用戶或各種非營利組織,不直接服務於個人消費者的商業機構,位於商品流通的中間環節。
供應商,向企業及其競爭對手供應各種所需資源的企業和個人,包括提供原材料、設備、能源、勞務等。
配送商,主要職能就是商品的配送,有配送能力即可。
Ⅸ 請問貿易公司和批發商有什麼區別
貿易公司和批發商有以下幾點不同
1、性質不同
經銷商是獨立的經營機構,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能獲得經營利潤,可以多品種經營,在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並且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2、目標人群不同
批發商是以批發的價格直銷自己的產品,一般是廠家,目標可以是直接需求人員或團體,也能夠是貿易公司 。
貿易公司再將產品高價銷售給另外一個不知道此批發商的商家。
批發商是指向生產企業購進產品,然後轉售給零售商、產業用戶或各種非營利組織,不直接服務於個人消費者的商業機構,位於商品流通的中間環節。貿易公司的主要就是商品的買與賣,貿易公司最重要的是信息和業務渠道,要有貨源和銷售目標,並產生一定的利潤。
真實的貿易公司就是根據市場規則,搜集市場的需求與供應,做出比較公道的分配。公道資源配置來滿足人們的需求,也通過資源配置從中取得商業利用與商業信譽!
(9)以批發商為核心的公司擴展閱讀:
貿易公司一般指從事貨物和勞務交易的公司。其業務范圍包括購買、銷售和其他如進行營業活動,也可以用經紀人或代理商身份從事活動。
但貿易公司不論採用哪一種方式從事業務活動,其職能都只是開發票。從國際稅收方面看,跨國納稅人在國際避稅地建立貿易公司是逃避國際稅收的又一條途徑。
跨國納稅人通過建立貿易公司避稅的典型模式是: 甲國的產品生產公司把產品銷售給建立在避稅地的乙國貿易公司,然後再由乙國貿易公司把產品轉售給丙國客戶,並從中留下一部分利潤,從而逃避本應在甲國應負擔的一部分所得稅
批發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已經逐漸趨向於被淘汰。顧名思義,批發就是一批批進貨,然後往外一批批地發。可見這樣的生意沒有什麼計劃,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發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
批發商是相對於零售商來說的,零售商就是只賣一個或二個產品 ,而批發商是買大量的產品,一般為2個以上的至幾千幾萬都屬於批發商。
批發商就是批量采購上一級供應商(如工廠/代理/經銷)的貨,然後再批量賣給下一級需求者(如零售商)的經濟實體。
批發商- 顯現特點批發商區別於零售商的最主要標志是一端聯結生產商,另一端聯結零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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