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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商企業代表

發布時間:2021-07-02 09:32:06

A. 小商品批發的代表分析

以中小批發企業最活躍的場所――商品交易市場為例來看:
首先,規模較大的商品交易市場以其較多品種、較低流通成本、較高流通效率,應合廣大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經營活動的需要,深受中小批發企業的歡迎,像以小商品聞名的義烏,到2005年,在義烏商品交易市場從事批發交易的人員超過50萬人,帶動義烏市小商品製造業2萬多家,帶動義烏周邊地區小商品製造企業4萬多家,帶動產業就業100餘萬人,不僅體現出有集散功能的商品交易市場與小商品製造企業互動,也充分體現了流通帶動產業等經濟發展的活力。
其次,有集散功能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場以其擁有的產業集群效應,承擔著市場信息反饋、價格發現、商品展示、采購配送、技術研發、國內外貿易等諸多功能,已成為我國獨具特色的新型流通組織形式。
再次,商品交易市場與產業集群互動發展,不僅帶動了市場經濟中各種現代經營方式和多樣化的流通組織的發展,而且結合我國轉軌時期的經濟結構特點和發展要求,培養了一大批批發商業職業經理人和懂市場經濟運行的專業管理人才,這些人正積極實踐和探索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特徵的新型流通方式,同時,正在為樹立民族產業品牌創造條件。
當然,盡管批發商業對經濟發展的作用不能替代,但在發展的過程中也不是沒有問題。批發交易方面,多數批發業仍沿襲傳統高成本的交易方式,交易供求信息反饋滯後,市場預測利用率低;批發交易運營管理方面,對現代營銷技術應用滯後,缺乏現代批發商業運營管理的專業人才,缺少統一的產業鏈規劃布局;批發商業在流通經濟中的社會地位和功能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甚至誤認為所有的批發環節都是導致流通成本上升的主要因素,進而出現重零售、輕批發的現象。

B. 分銷商和經銷商的區別

分銷商與製造商(manufacturer)之間的關系是買者和賣者的關系,分銷商是完全獨立的商人。與代理商不同,分銷商的經營並不受分銷企業和個人約束,他可以為許多製造商分銷產品。他的業務是他自己的業務,因此在他是否接受分銷合同的限制時,他所考慮的是自己的商業利益。分銷商用自己的錢買進產品,並承擔能否從銷售中得到足夠盈利的全部風險。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

區別

1、分銷商(distributor) 是指貿易中獲得商品所有權的中間商。他們通過購買取得商品所有權並轉售出去,所以要承擔各種風險。分銷商擁有價格決定權。他們只對利潤感興趣,並不忠實於哪個生產廠商和出口商。常見的分銷方式有:經銷、批發和零售等。

2、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3、分銷商和經銷商是產品銷售的不同層面的兩個重要角色。 一般產品流通流程: 製造商-代理商-分銷商-經銷商-消費者。分銷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終端,而經銷商主要面對終端客戶。 分銷商承擔壓貨風險,相當於產品方的物流倉庫,需要很大資金的底盤,各經銷商從分銷商的拿貨價一般較固定,可根據情況享受不同的帳期;經銷商通過在廠方的備案,如銷售到一定量,可以從廠方拿到返點,而增強他們成為經銷商的積極性。

4、製造商授權與否不同。分銷商獲得製造商的正式授權,一般可以銷售全線產品,代表廠家處理業務;經銷商雖然能夠在製造商處購買產品,但沒有得到原廠授權,原廠也不會返利。

5、分銷商不承擔推廣品牌的義務,而經銷商需要。

(2)批發商企業代表擴展閱讀

銷售:是指以出售、租賃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產品或服務的行為,包括為促進該行為進行的有關輔助活動,例如廣告、促銷、展覽、服務等活動。或者說:銷售是指實現企業生產成果的活動,是服務於客戶的一場活動。

C. 經銷商是什麼意思

經銷商,顧名思義,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參考資料:http://..com/browse/?lm=2
回答者:Linsand_3250 - 助理 二級 7-18 13:13
經銷商,顧名思義,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經銷商這個在中國市場上既傳統又中堅的渠道力量,正在遭遇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考驗,在重重壓力下經銷商或被動或主動地在業務發展戰略上作出了適應性調整:
一是部分經銷商開始向生產商貼牌甚至自行投資建廠生產自有品牌產品,使渠道資源效益發揮最大化;
二是部分經銷商開始進入零售領域,向渠道下游延伸,穩定並鞏固自身在市場中的地位;
三是最大化獲取優勢產品資源,以產品分擔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追求企業經營的品類規模。遺憾的是,更多的經銷商正在成為生產商的附庸,完全被生產商「套牢」,更在終端零售商與生產商的雙重「擠壓」下困難重重,更為可怕的是經銷商中的弱勢群體正在不斷地被淘汰出局。

D. 分銷商與批發商有哪些區別

一、定義與概念
分銷商:我們似乎都明白批發目前已經很少見,取而代之的名詞就是分銷。明面的含義就是分著去銷售,由此大家就該清楚銷售中,針對下家情況已有設計,這並非胡亂銷售,是早已布局的銷售,商家更是具有服務終端這樣一層意思在裡面。其實我們從管理與計劃方面,可以把這個商家劃分為分銷與批發。
批發商:再早以前人們對商人的稱呼就是批發商,伴著社會發展,這個名詞逐漸淘汰。所謂批發實際上針對貨物整批的購銷,如此毫無計劃,僅僅為商品買賣,根本不存在管理與控制。因此批發商不存在服務終端,更沒有相應的做法。
二、批發商和分銷商區別是什麼
商品采購方面:分銷商基本上不壓貨,有需求就會有進貨;批發商則不同,不管銷售與否,商品進貨與銷售都不影響。
資金佔用與使用方面:分銷商具備長期壓貨能力,相應的資金量大;批發商根本不可能有充足資金,基本上現結。如果資金佔用大,那麼很有可能會讓批發商停擺。
隸屬關系方面:分銷商大多是公司認定的,猶如代理一般,出貨基本上走分銷商;批發商毫無顧慮,只要有錢就可進貨。
說到這里,相信小夥伴們對於批發商和分銷商區別是什麼都會有一定的認識。對於兩個銷售渠道,其實是各有利弊的,每一個渠道都是有相應的使用范圍。

E. 生產商、分裝商和出品商,代理商、經銷商這些概念的區別

主要有以下區別,如:定義的不同、工作性質的不同、對產品的擁有權利不同,以下進行詳述:

一、它們的定義是有所不同的

1、生產商:它以原料或零組件(自製或外購),經過較為自動化的機器設備及生產工序,製成一系列的日常消費用品。還可以從事營銷及商品流通或進出口的功能。

2、分裝商:是企業對整包計重商品和整箱計件商品,預先按一定數量分裝和開箱拆零出售的准備工作。

3、出品商:該產品的相關權利屬於該公司所有,該產品是由此公司開發設計,按自己公司的意原所出的產品,但不一定會自己生產該產品。

4、代理商:受企業的委託,在一定的區域和處所內,在一定的代理許可權下,以企業的名義代替企業行使經濟行為(包括銷售商品及其他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企業。

5、經銷商: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

二、它們的工作性質是有所不同的

1、生產商:對商品的整個製作及流通的環節進行管理和控制。

2、分裝商:主要是是對整包商品進行分裝、拆零後,再進入下一道工序,如出售、或轉序。

3、出品商:對商品的設計開發、或商品創意原創、但不一定會自己生產該產品。

4、代理商:代理商必須以企業的名義進行活動。

5、經銷商:對商品進行銷售或服務,從而來獲得經營利潤。

三、它們對產品的擁有權是有所不同的

1、生產商:對商品的管理和流通是擁有絕對的控制權。

2、分裝商:對商品的管理和流通是沒有權利的,僅僅只是執行任務的權利。如拆分。

3、出品商:該產品的相關權利屬於該公司所有,如設計。

4、代理商:它只能是以企業的名義代替企業行使經濟行為(包括銷售商品及其他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企業。

5、經銷商:它只是擁有產品的銷售和對產品的服務權。

F. 經銷批發和零售分別是什麼意思

經銷批發是指經銷商或批發商。

零售是指包括所有向最終消費者直接銷售商品和服務,以供其作個人及非商業性用途的活動。許多機構,諸如生產商、批發商和零售商都從事零售業務。而大部分零售業務是由零售商從事的。

零售貿易是指將商品或勞務直接出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交易活動。在貿易運行中,零售直接面對最終消費者。通過零售經營,商品離開貿易領域進入消費領域,真正成為消費對象,從而完成社會再生產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講,零售是貿易過程的終點,處於生產與消費之間中介地位的終端。

(6)批發商企業代表擴展閱讀

零售處於貿易運行的終點,具體體現著貿易運行的目標。零售貿易的特點,決定了它有下列功能:

1.實現商品最終銷售,滿足消費者需要功能。 產品在生產者手中或批發業者手中,只是一種觀念上的使用價值,而不是可能被消費的現實的使用價值。產品只有進入消費領域才能成為現實的使用價值,在多數情況下,這需要通過零售貿易來實現。

2.服務消費,促進銷售功能。 消費者對商品需求和服務需求是廣泛的、多樣的、復雜的,滿足這些需求,零售貿易不僅要提供豐富的商品以供選擇,還需要圍繞著商品銷售提供各種服務,如信息服務、信用服務、售貨服務和售後服務等,並以此為手段,擴大商品銷售。在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零售的服務功能更為重要。

3.反饋信息,促進生產功能。零售貿易直接面向消費者,能夠及時、真實反映消費的意見及市場商品供求價格變化情況,向生產者和批發業者提供市場信息,協助批發業者調整經營結構,促進生產者生產更多更好適銷對路商品,滿足消費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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