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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准實施細則》4.15.2.2建立葯品質量監控體系,有效控制葯品質量。【C】1.有葯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由主管葯師及以上人員擔任負責人,職責明確。在葯事管理與葯物治療學委員會下設醫院葯品質量監督管理小組,組長分管院長,副組長葯學部負責人,成員采購、庫管、各調劑部門組長,定職責。2.有葯品質量管理相關制度和葯品質量報告途徑與流程。3.有葯品驗收相關制度與程序,保證每個環節葯品的質量。【B】符合「C」,並1.有制度保證葯品質量監控人員工作的獨立性。2.定期對葯庫、調劑室葯品質量進行抽檢,合格率達99.8%。3.每月對各臨床科室備用葯品的管理與使用進行一次檢查。4.對葯品質量抽查結果及科室備用葯品管理檢查情況進行分析、總結,落實整改措施。【A】符合「B」,並1.醫院有葯品質量監測網路(平台)。2.庫房發出葯品質量合格率100%。反沖力老師2012年6月7日曾發表了「葯劑科質量與安全管理方案」,可在論壇——葯事管理查詢。
❸ 葯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包括哪些內容
新版GSP第三十一條規定企業制定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應當符合企業實際。文件包括質量管理制度、部門及崗位職責、操作規程、檔案、報告、記錄和憑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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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風險管理跟質量體系管理中的制度,程序 ,職責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
質量體系管理中的制度、程序 、職責是體現質量策劃、質量控制、質量保證、質量改進的主要方式,也是避免和最大程度降低葯品質量風險的保障。
質量風險管理是指對葯品經營各個環節可能存在的質量風險進行評估、控制、溝通和審核的系統過程。是對在葯品經營質量管理過程中制度、程序、崗位職責的制定是否完善,是否有效執行等管理行為所引起質量風險因素以及缺陷原因、缺陷後果、風險分析和風險評估和為控制風險採取的管理措施,以對可能發生的質量風險採取或達到:風險迴避、損失控制、風險轉移、風險自留的目的。
如何做——主要從:采購環節、質量檢查驗收環節、儲存養護環節、銷售環節、出庫運輸環節、葯品退貨環節、售後服務環節等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缺陷原因、缺陷後果加以分析做出風險評估並提出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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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2005版的,可以參考,新版的要花不少錢吧,網上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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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際 標 准 化 組 織 國 際 標 准
ISO9001:2008 (DIS稿)
質 量 管 理 體 系 —— 要 求
代替ISO9001-2000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Requirements
1 范圍
1.1總則
本標准為有下列需求的組織規定了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a)需要證實其有能力穩定地提供滿足顧客和適用的法規要求的產品;
b)通過體系的有效應用,包括持續改進體系的過程以及保證符合顧客與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旨在增強顧客滿意。
注1:在本標准中,術語「產品」適用於預期提供給顧客或顧客所要求的產品。這也包括采購產品和實現過程的中間產品。
注2:法律法規可表述為法定要求。
1.2應用
本標准規定的要求是通用的,意在適用於各種類型、不同規模和提供不同產品的組織。
當本標準的任何要求由於組織及其產品的特點而不適用時,可以考慮進行刪減。
除非刪減僅限於第7章中那些不影響組織提供滿足顧客和適用法規要求的產品的能力和責任的要求,否則不得聲稱符合本標准。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ISO9000:2005 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准採用ISO9000:2005給出的術語和定義。
本標准描述的供應鏈:
供方 組織 顧客
本標准所出現的術語「產品」也可指「服務」。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2008—XX—XX批准 2008—XX—XX1實施
4 質量管理體系
4.1總要求
組織應按本標準的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形成文件,加以實施和保持,並持續改進其有效性。
組織應:
a) 確定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過程及其在組織中的應用(見1.2);
b) 確定這些過程的順序和相互作用;
c) 確定為確保這些過程有效運作和控制所需的准則和方法;
d) 確保可以獲得必要的資源和信息,以支持這些過程的運作和監視;
e) 監視、測量和分析這些過程;
f) 實施必要的措施,以實現對這些過程所策劃的結果和對這些過程的持續改進;
組織應按本標準的要求管理這些過程。
注1:上述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過程應該包括與管理活動、資源提供、產品實現和測量有關的過程;
注2:4.2采購條款的要求也可適用於外包過程。
針對組織所外包的任何影響產品符合性的過程,組織應確保對其實施控制,用於外包的過程的控制應在質量管理體系中加以識別。
4.2文件要求
4.2.1總則
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
a)形成文件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b)質量手冊;
c)本標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記錄;
d)組織為確保其過程有效策劃、運作和控制所確定的必要文件和記錄;
e)本標准所要求的質量記錄(見4.2.4)
注1:本標准出現「形成文件的程序」之處,即要求建立該程序,形成文件,並加以實施和保持。
注2:一個單一文件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程序的要求,一個文件化程序的要求可被多於一個文件覆蓋。
注3:不同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多少與詳略程度取決於:
a) 組織的規模和活動的類型;
b) 過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復雜程度;
c) 人員的能力。
注3:文件可採用任何形式的媒體。
4.2.2質量手冊
組織應編制和保持質量手冊,質量手冊包括:
a)質量管理體系的范圍,包括任何刪減的細節與合理性(見1.2);
b)為質量管理體系編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對其引用;
c)質量管理體系過程之間相互作用的表述。
4.2.3文件控制
質量管理體系所要求的文件應予以控制。記錄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文件,應依據條款4.2.4的要求進行控制。
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規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文件發布前得到批准,以確保文件是充分與適宜的;
ISO9001:2008(DIS稿)
b)必要時對文件進行評審與更新,並再次批准;
c)確保文件的更改和現行修訂狀態得到識別;
d)確保在使用處可獲得有效版本的適用文件;
e)確保文件保持清晰、易於識別;
f)確保策劃和運作質量管理體系所必須的外來文件得到識別,並控制其分發;
g)防止作廢文件的非預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廢文件時,對這些文件進行適當的標識。
4.2.4記錄的控制
應控制建立的記錄,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證據。記錄應保持清晰、易於識別和檢索。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規定質量記錄的標識、貯存、保護、檢索、保存期限和處置所需的控制。
5 管理職責
5.1管理承諾
最高管理者應通過以下活動,對建立、實施質量管理體系並持續改進其有效性所作出的承諾提供證據:
a)向組織傳達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要求的重要性;
b)制定質量方針;
c)確保質量目標的制定;
d)進行管理評審;
e)確保資源的獲得。
5.2以顧客為關注焦點
最高管理者應以增強顧客滿意為目的,確保顧客的要求得到確定並予以滿足(見7.2.1和8.2.1)。
5.3質量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質量方針:
a)與組織的宗旨相適應;
b)包括對滿足要求和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的承諾;
c)提供製定和評審質量目標的框架;
d)在組織內得到溝通和理解;
e)在持續適宜性方面得到評審。
5.4策劃
5.4.1質量目標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在組織的相關職能和層次上建立質量目標,質量目標包括滿足產品要求所需的內容[見7.1a)]。質量目標應是可測量的,並與質量方針保持一致。
5.4.2質量管理體系策劃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
a)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策劃,以滿足質量目標以及條款4.1的要求;
b)在對質量管理體系的更改進行策劃和實施時,保持質量管理體系的完整性。
5.5職責、許可權和溝通
5.5.1職責和許可權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組織內的職責、許可權及其相互關系得到規定和溝通。
5.5.2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應指定一名該組織的管理者,無論該成員在其他方面的職責如何,應具有以下方面的職責和許可權:
a)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過程得到建立、實施和保持;
b)向最高管理者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業績和任何改進的需求;
c)確保在整個組織內提高對顧客要求的意識。
註:管理者代表的職責可包括與質量管理體系有關事宜的外部聯絡。
5.5.3內部溝通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在組織內建立適當的溝通過程,並確保對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進行溝通。
5.6 管理評審
5.6.1總則
最高管理者應按計劃的時間間隔評審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應包括評價質量管理體系改進的機會和變更的需要,包括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應保持管理評審的記錄(見4.2.4)。
5.6.2評審輸入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審核結果;
b)顧客反饋;
c)過程的業績和產品的符合性;
d)預防和糾正措施的狀況;
e)以往管理評審的跟蹤措施;
f)經策劃的可能影響質量管理體系的變更。
5.6.3評審輸出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以下方面有關的任何決定和措施:
a)質量管理體系及其過程有效性的改進;
b)與顧客要求有關的產品的改進;
c)資源需求。
6 資源管理
6.1資源的提供
組織應確定並提供以下方面所需的資源;
a)實施、保持質量管理體系並持續改進其有效性;
b)通過滿足顧客要求,增強顧客滿意。
6.2人力資源
6.2.1總則
基於適當的教育、培訓、技能和經歷,從事影響產品要求符合性的人員應是能夠勝任的。
6.2.2能力、意識和培訓
組織應:
a)確定從事影響影響產品要求符合性的人員所必要的能力;
b) 適當時,提供培訓或採取其他措施,達成必須的能力;
c)確保達成必須的能力;
d)確保員工意識到所從事活動的相關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為實現質量目標作出貢獻;
e)保持教育、培訓、技能和經驗的適當記錄(見4.2.4)。
6.3基礎設施
組織應確定、並維護為實現產品的符合性所需的基礎設施。基礎設施包括,如:
a)建築物、工作場所和相關的設施;
b)過程設備(硬體和軟體);
c)支持性服務(如運輸、通訊或信息系統)。
6.4工作環境
組織應確定和管理為達到產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工作環境。
註:工作環境指達成產品要求符合性必須的條件,如:潔凈室,防靜電措施、衛生控制等。
7 產品實現
7.1產品實現的策劃
組織應策劃和開發產品實現所需的過程。產品實現的策劃應與質量管理體系其他過程的要求相一致(見4.1)。
在對產品實現進行策劃時,組織應確定以下方面的適當內容:
a)產品的質量目標和要求;
b)針對產品確定過程、文件和資源的需求;
c)產品所要求的驗證、確認、監視、測量、檢驗和試驗活動,以及產品接收准則;
d)為實現過程及其產品滿足要求提供證據所需的記錄(見4.2.4)。
策劃的輸出形式應適於組織的動作方式。
注1:對應用於特定產品、項目或合同的質量管理體系的過程(包括產品實現過程)和資源作出規定的文件可稱之為質量計劃。
注2:組織也可將條款7.3的要求應用於產品實現過程的開發。
7.2與顧客有關的過程
7.2.1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的確定
組織應確定:
a)顧客規定的要求,包括對交付及交付後的活動要求;
b)顧客雖然沒有明示,但規定的用途或已知和預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產品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
d)組織確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7.2.2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的評審
組織應評審與產品有關的要求。評審應在組織向顧客作出提供產品的承諾之前進行(如:提交標書、接受合同或訂單及接收合同或訂單的更改),並應確保:
a)產品要求得到規定;
b)與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訂單的要求已予解決;
c)組織有能力滿足規定的要求。
評審結果及評審所引發的措施的記錄應予保持(見4.2.4)。
若顧客提供的要求沒有形成文件,組織在接收顧客要求前應對顧客要求進行確認。
若產品要求發生變更,組織應確保相關文件得到修改,並確保相關人員知道已變更的要求。
註:在某些情況下,如網上銷售,對每一個訂單進行正式的評審可能是不實際的,而代之對有關的產品信息,如產品目錄、產品廣告內容等進行評審。
7.2.3顧客溝通
組織應對以下有關方面確定並實施與顧客溝通的有效安排:
a)產品信息;
b)問詢、合同或訂單的處理,包括對其的修改;
c)顧客反饋,包括顧客抱怨。
7.3設計和開發
7.3.1設計和開發策劃
組織應對產品的設計和開發進行策劃和控制。
在進行設計和開發策劃時,組織應確定:
a)設計和開發階段;
b)適合每個和開發階段的評審、驗證和確認活動;
c)設計和開發的職責和許可權。
組織應對參與設計和開發的不同小組之間的介面進行管理,以確保有效的溝通,並明確職責分工。
隨設計和開發的進展,在適當時,策劃的輸出應予以更新。
註:設計開發的評審、驗證和確認的目的有區別,可以視產品和組織的方式分別或結合實施和記錄。
7.3.2設計和開發輸入
應確定與產品要求有關的輸入,並保持記錄(見4.2.4)。這些輸入包括:
a)功能和性能要求;
b)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
c)適用時,以前類似設計提供的信息;
d)設計和開發所必須的其他要求。
應對這些輸入進行評審,以確保其充分性與適宜性。要求應完整、清楚,並且不能自相矛盾。
7.3.3設計和開發輸出
設計和開發的輸出應以能夠針對設計和開發的輸入進行驗證的方式提出,並應在放行前得到批准。
設計和開發輸出應:
a)滿足設計和開發輸入的要求;
b)給出采購、生產和服務提供的適當信息;
c)包含和引用產品接收准則;
d)規定對產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產品特性。
7.3.4設計和開發評審
在適宜的階段,應依據所策劃的安排(見7.3.1)對設計和開發進行系統的評審,以便:
a)評價設計和開發的結果滿足要求的能力;
b)識別任何問題並提出必要的措施。
評審的參加者應包括與所評審的設計和開發階段有關的職能的代表。評審結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記錄應予以保持(見4.2.4)。
7.3.5設計和開發驗證
為確保設計和開發輸出滿足輸入的要求,應依據所策劃的安排(見7.3.1)對設計和開發進行驗證。驗證結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記錄應予以保持(見4.2.4)。
7.3.6設計和開發確認
為確保產品能夠滿足規定的或已知預期使用或應用的要求,應依據所策劃的安排(見7.3.1)對設計和開發進行確認。只要可行,確認應在產品交付或實施之前完成。確認結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記錄應予以保存(見4.2.4)。
7.3.7設計和開發更改的控制
應識別設計和開發的更改,並保持記錄。在適當時,應對設計和開發的更改進行評審、驗證和確認,並在實施前得到批准。設計和開發更改的評審應包括評價更改對產品組成部分和已交付產品的影響。
更改的評審結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記錄應予以保持(見4.2.4)。
7.4 采購
7.4.1采購過程
組織應確保采購的產品符合規定的采購要求。對供方及采購產品控制的類型和程度應取決於采購產品對隨後的產品實現或最終產品的影響。
組織應根據供方按組織的要求提供產品的能力評價和選擇供方。應制定選擇、評價和重新評價的准則。評價結果及評價所引發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記錄應予以保持(見4.2.4)。
7.4.2采購信息
采購信息應表述擬采購的產品,適當時包括:
a)產品、程序、過程和設備的批准要求;
b)人員資格的要求;
c)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在與供方溝通前,組織應確保規定的采購要求是充分與適宜的。
7.4.3采購產品的驗證
組織應建立並實施檢驗或其他必要的活動,以確保采購的產品滿足規定的采購要求。
當組織或其顧客擬在供方的現場實施驗證時,組織應在采購信息中對擬驗證的安排和產品放行的方法作出規定。
7.5生產和服務提供
7.5.1生產和服務提供的控制
組織應策劃並在受控條件下進行生產和服務提供。適當時,受控條件應包括:
a)獲得表述產品特性的信息;
b)獲得作業指導書;
c)使用適當的設備;
d)獲得和使用監視和測量設備;
e)實施監視和測量;
f) 放行、交付和交付後活動的實施。
注1:交付後活動可包括:提供擔保、契約義務如維護服務、附加服務如再循環和最終處置。
注2:產品和服務提供包括防護。
7.5.2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的確認
當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的輸出不能由後續的監視和測量加以驗證時,組織應對任何這樣的過程實施確認,這包括僅在產品使用或服務已交付之後問題才顯現的過程。
確認應證實這些過程實現所策劃的結果的能力。
組織應對這些過程作出安排,適當時包括:
a)為過程的評審和批准所規定的准則;
b)設備的認可和人員資格的鑒定;
c)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
d)記錄的要求(見4.2.4);
e)再確認。
注1:對許多服務組織,所提供服務不能在服務交付前便利驗證,此過程應在策劃階段(見7.1)予以考慮;
注2:例如:焊接、消毒、培訓、熱處理、呼救中心服務或緊急響應過程可能需要確認。
7.5.3標識和可追溯性
適當時,組織應在產品實現的全過程中使用適宜的方法標識產品。
組織應貫穿產品實現過程針對監視和測量要求識別產品的狀態。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場合,組織應控制並記錄產品的唯一性標識並保持記錄。
註:在某些行業,技術狀態管理是保持標識和可追溯性的一種方法。
7.5.4顧客財產
組織應愛護在組織控制下或組織使用的顧客財產。組織應識別、驗證、保護供其使用或構成產品一部分的顧客財產。當顧客財產發生丟失、損壞回發現不適當的情況時,應報告顧客,並保持記錄(見4.2.4)。
註:顧客財產可包括知識產權和個人資料。
7.5.5產品防護
在內部處理和交付到預定地點期間,組織應針對產品的符合性提供防護,這種防護應包括標識、搬運、包裝、貯存和保護。防護也應適用於產品的組成部分。
7.6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控制
組織應確定需實施的監控和測量以及所需的監控和測量裝置,為產品符合確定的要求(見7.2.1)提供證據。
組織應建立過程,以確保監視和測量活動可行並以與監視和測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實施。
為確保結果有效, 必要時,測量設備應:
a)對照能溯源到國際或國家標準的測量標准,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或在使用前進行校準或驗證。當不存在上述標准時,應記錄校準或驗證的依據;
b)必要時進行調整或再調整;
c)得到識別,以確定其校準狀態;
d)防止可能使測量結果失效的調整;
e)在搬運、維護和貯存期間防止損壞或失效。
此外,當發現設備不符合要求時,組織應對以往測量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和記錄。組織應對該設備和任何受影響的產品採取適當的措施,校準和驗證結果的記錄應予以保持(見4.2.4)。
當計算機軟體用於規定要求的監視和測量時,應確認其滿足預定用途的能力。確認應在初次使用前進行,必要時再確認。
注1: 更多信息,參見ISO10012
注2:監視和測量裝置包括測量設備(無論其用於監視還是測量)及用於監視要求符合性的除測量設備外的其它裝置;
注3:計算機軟體滿足預定用途的能力的確認典型活動包括對軟體的的驗證和配置管理,以保持其適用性。
8 測量、分析和改進
8.1總則
組織應策劃並實施以下方面所需的監視、測量、分析和改進過程:
a)證實產品的符合性;
b)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符合性;
c)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這應包括統計技術在內的使用方法及其應用程度的確定。
8.2監視和測量
8.2.1顧客滿意
作為對質量管理體系業績的一種表現,組織應監視顧客有關組織是否滿足其要求的感受的有關信息,並確定獲取和利用這種信息的方法。
8.2.2內部審核
組織應按計劃的時間間隔進行內部審核,以確定質量管理體系是否:
a)符合策劃的安排(見7.1)、本標準的要求以及組織所確定的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b)得到有效實施和保持。
考慮擬審核的過程和區域的狀況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審核的結果,組織應對審核方案進行策劃。應規定審核的准則、范圍、頻次和方法。審核員的選擇和審核的實施應確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審核員不應審核自己的工作。
應建立文化化程序以規定策劃和實施審核、建立記錄(見4.2.4)以及報告結果的職責和要求。
負責受審區域的管理者應確保及時採取措施,以消除所發現的不合格及其原因。
跟蹤活動應包括對所採取措施的驗證和驗證結果的報告(見8.5.2)。
應保持審核及其結果的記錄。
註:作為指南,參見ISO19011。
8.2.3過程的監視和測量
組織應採取適宜的方法對質量管理體系過程進行監視,並在適宜時進行測量。這些方法應證實過程實現所策劃的結果的能力。當未能達到所策劃的結果時,應採取糾正和糾正措施,以確保產品的符合性。
註:在確定適當方法時,組織應根據其過程對產品要求符合性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的影響,考慮對其每一個過程進行監視和測量的適當類型和程度
8.2.4產品的監視和測量
組織應對產品的特性進行監視和測量,以驗證產品要求得到滿足.這種監視和測量應依據策劃的安排(見7.1),在產品實現過程的適當階段進行。
應保持符合接收准則的證據。記錄應指明有權放行產品的人員。
除非得到有關授權人員的批准,適當時得到顧客的批准,否則在策劃的安排(見7.1)均已圓滿完成之前,不得向顧客放行產品和交付服務。
註:符合接收准則的證據可以是一份記錄,或其它在策劃安排中規定的方式(如樣品)。
8.3不合格品的控制
組織應確保不符合產品要求的產品得到識別和控制,以防止非預期的使用和交付。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合格品處置的有關職責和許可權應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作出規定。
組織應採取下列一種或幾種方法,處置不合格品:
a)採取措,消除發現的不合格;
b)經有關授權人員批准,適當時經顧客批准,讓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
c)採取措施,防止原預期的使用或應用。
應保持不合格品的性質以及隨後所採取的任何措施的記錄,包括所批準的讓步的記錄(見4.2.4)。
在不合格品得到糾正之後應對其再次進行驗證,以證實符合要求。
當在交付或開始後發現產品不合格時,組織應採取與不合格的影響或潛在影響的程度相適應的措施。
8.4數據分析
組織應確定、收集和分析適當的數據,以證實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和有效性,並評價在何處可以進行質量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這應包括來自監視和測量的結果以及其他有關來源的數據。
數據分析應提供以下方面的有關信息:
a)顧客滿意(見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