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合作開的客戶忽然不太理你了是什麼意思
有兩個原因:
一是你的服務可能某些地方有些欠缺,她沒直接說,但心裡不舒服,所以不太理了。
二是找到更中意的合作夥伴了。
不管是什麼原因,為了不失去這個客戶,還是要熱情的做一下上門回訪,把問題關鍵找出來,有待於下一步的提高 。
㈡ 為什麼批發商不單賣
如果它是一個比較大的批發商,一般都不單賣的,原因可能有兩個:
1、批發業務已經夠多了,沒空處理零售的;
2、保護其下家的利益,因為,它這里零售的價格,怎麼說都會比零售商的平宜呀
㈢ 你認為批發商會被零集商取代嗎談談你的理由
當然不會。經營模式不一樣。廠家直銷給批發商,再由批發商給零售商。一層一層下來的。廠家不可能直供給零售。因為很麻煩,很費時,也費人力
㈣ 我是一個批發商,遇到一個無賴經銷商,怎麼辦
生意
重在誠信
誠信其實不光是看人品
最關鍵的還是有法律依據地辦事
合同、簽名單據擺在哪
這就是誠信的底線
無奸不商
不無道理
不守信的生意能做嗎
㈤ 有什麼辦法合法的狠狠的整治教訓一下批發市場不講理的小商小販
在消費者維權意識增長的今天,我們不得不思考:如何理性妥善處理消費者的維權行為?懲罰性賠償離我們還有多遠?
名詞解釋:
懲罰性賠償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法律規定,通過法院判處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過實際損失的金額的一種損害賠償。
有一個美國老太太因邊開車邊喝熱咖啡燙了腿,卻成功告贏了麥當勞,獲得百萬賠償。這個故事,中國人都很熟悉。
那個告贏麥當勞的老太太叫史特拉,美國有個以她命名的獎,每年頒給最成功也最荒誕的訴訟案的原告律師和陪審團。得獎中最有名的案子是奧克拉荷馬的馬弗·格瑞辛斯基先生。
該天才買了一輛嶄新的9米長的旅行車(有床,有廁,有廚房的motor home)。在回家的高速路上,他把自動駕駛定在120公里的時速,就離開駕駛座到後面煮咖啡去了,最後出了大車禍。幸好,該位老兄還活著,並且狀告該車製造廠而得到175萬美元賠償,外加新車一輛,理由是車子的說明書上沒有說:不可以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
案子過後,該製造廠真的把這一條加在說明書上了。
上帝已經死了
在著名的「麥當勞咖啡燙傷案」中,老太太史特拉遭受的實際損失只有2萬美元。陪審團卻判決被告償付高達27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依照美國法律,只要被告存在欺詐的、故意的、惡意的、後果嚴重的違法行為,即可適用懲罰性賠償法規,賠償金額可以遠高於受害者的實際經濟損失或精神損害。
1999年,美國通用汽車公司早就知道油箱設計有問題,但為了利潤而不及時修改,造成了6人嚴重燒傷。法庭判決通用汽車公司支付補償性賠償1億美元,懲罰性賠償48億美元。這種懲罰性賠償針對大企業,保護弱勢群體,旨在對侵權者主觀上的惡意和不道德進行嚴懲,以求殺一儆百。
在17至18世紀的美國,懲罰性損害賠償主要適用於誹謗、誘奸、惡意攻擊等使受害人遭受名譽損失及精神痛苦的案件。進入20世紀後,大公司和大企業蓬勃興起,各種瑕疵商品導致的消費者損害案件也頻繁發生。大公司財大氣粗,對於消費者的補償性賠償,很難遏制其為追逐贏利,而制售不合格甚至危險商品的冒險。於是,懲罰性賠償逐漸適用於產品責任領域,賠償金額也不斷提高。
國內的消費者就沒這么幸運了。
「齊二假葯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之後,中國消費者的無奈無不凸顯在蒼白的法條間,公眾對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又一次熱切關注,喚起了人們對十年前一個匪夷所思的筆記本糾紛案的記憶。
1997年8月,王洪購買了恆升筆記本電腦一台,因電腦質量問題與廠商產生糾紛,多次交涉未果,王洪自覺上當,在網上發了一篇《請看我買恆升上大當的過程》。此文一出,跟帖無數。恆升認為王洪侵犯了公司的名譽權,遂發起訴訟。2000年12月19日,北京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被告向恆升公司賠款9萬元。2001年3月12日,被告因無力支付賠款,而因「拒不執行判決」被拘留。最後還是免費幫王洪代理案件的律師從多位同情者處籌得9萬元交給法院,這個倒霉的消費者才在「消費者保護日」的前兩天重見天日。
這一判決,在十年前中國互聯網方興未艾之時,引起巨大轟動。新興的網民將判決視為對網路言論自由的最大挑戰。終審判決當日,恆升的網站被黑客貼出醒目的黑底白字「贏了官司,輸了世界」,王洪被拘當日,又一位網民借用了尼採的名言——「上帝已經死了」。
判決作出後一年,恆升就在消費者的視線中消失了。贏了官司的恆升,市場卻給了它最嚴厲的懲罰。
舶來的懲罰性賠償
十年過去,對於中國很多普通百姓而言,懲罰性賠償仍然是個陌生無力的詞彙,人們對於賠償更為通俗的理解是賠多賠少的問題。
我國法律中一直未明確懲罰性賠償制度,直到1993年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時,才正式建立了懲罰性賠償金制度,該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一規定借鑒了英美法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也是迄今為止我國法律中惟一的一條懲罰性條款。
而關於欺詐行為的認定,人們看法不一。
目前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1996年3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局發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因此,欺詐行為既包括經營者積極編造虛假情況或歪曲事實,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情況,也包括有意隱匿真實情況,有義務告知消費者卻不告知。
但在是否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上,有法學專家認為:「懲罰性賠償是英美國家的典型做法,與大陸法系國家的民法觀念不相符,我國不必效尤。」
正因為如此,懲罰性賠償制度引入中國舉步維艱。
罰金與隔靴搔癢
回望中國,期待對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法律審判的呼聲,早已高過對其道德審判。
但當消費者認為消法中規定的賠償金額不足以彌補自己的損失,而希望獲得更多的賠償時,不得不選擇漫長而高成本的訴訟維權之路,正因為如此,許多消費者放棄了維權,部分企業也繼續鋌而走險。
然而,最近有一個消息足夠讓消費者振奮。
《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中,已經引入了對質量缺陷食品進行「十倍價款賠償」的法條。相對於消法中的兩倍返還,這顯然又進了一步。
也有人提出,在即將制定的民法典中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才更有利於這一制度的實施。
值得期待的是,我國學者目前已起草了兩個版本的《民法典·侵權行為法編草案建議稿》,其中都引入了懲罰性賠償。版本一規定:故意侵害他人生命、身體、人身自由、健康或具有感情意義財產的,法院得在賠償損害之外判決加害人支付不超過賠償金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版本二規定:因生產者、銷售者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請求生產者、銷售者給予雙倍價金的賠償。
然而,這樣的規定在適用條件和懲罰額度上與英美法系中的懲罰性賠償力度相比,仍如同隔靴搔癢。
為什麼近年來,假冒偽劣食品和有毒食品案例層出不窮,一個重要原因在於賠償機制上的震懾力不足。消費者和受害人的維權成本很高,司法實踐中一般只判決賠償實際損失,不考慮受害者耗費的時間、精力等成本。由於缺乏懲罰性賠償,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很低,補償性賠償的標准遠遠不足以抵禦其為逐利而制售不安全食品,有問題的產品的貪婪。
無數的事實告訴我們:只有增加企業的違法成本,才能保護守法企業的公平競爭。也只有對訴訟的恐懼才能令製造商們重視產品質量,更不會為小利而冒大險。
㈥ 我剛開始做農資批發、但是貨卻不好送出去,因為經銷商不太接受,該怎麼辦呢
1價格方面:縣級代理利潤在40%左右,如果做終端也就不到30%,復合肥出廠到零售利潤300-600不等,好的品牌利潤低,但也要賣。
2、貨源和資金流:前期可加盟一些大的農資店或批發商,做二道轉手,他們能給你些鋪貨,讓你銷售快速轉起來,剩下來可物色好的產品來做縣市級代理。
3、農業方面的知識,做農資要懂植保和植物營養,建議你去買一本植物病蟲害圖譜,看圖治病,買一些農業方面的小冊子,放在你的葯店做小型的圖書館,看豐富知識提高人氣,目前來看很受歡迎。肥料上,你買本植物營養與肥料,看看,也可研究配方施肥(農資店說的測土配方也就是把各種單一元素的肥料自己配成復合肥,氮磷鉀按一定比例)。
㈦ 服裝批發中收到大量爛貨商家不理會該怎麼解決
錢給了嗎?你直接找幾個人去堵門,他總不能不做生意,有顧客你就給攪和走跟顧客說他怎麼忽悠你。不出一天就得給你換。
㈧ 我是批發商想和團購網合作,可人家不搭理你 怎麼辦
看準時機,在工作范圍外下功夫
㈨ 貨賣不掉 批發商不退貨是什麼心理
並不是每個批發商都有一個做強做大的心,有些只求賣出去,賺點小錢就行,你下次批貨的時候還是提前和他們講好,賣不掉退貨的相關流程,否則貨壓在手裡,最慘的是批發商不給退,說不定他願意退卻要用價格壓你,還是未雨綢繆的好
㈩ 廠家和經銷商不理我
怎麼不理我,不理你了,你是不是買了一個東西然後不好呀,不好的話你可以找。找記者呀,還得打315啊。可以打110投訴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