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組織結構設計的原則是什麼
1、任務目標原則:是指企業組織結構的設計必須以企業的戰略任務和經營目標為依據和出發點,並以實現企業戰略任務和經營目標為最終目的。這一原則是企業組織結構設計總的指導原則,指明了企業組織結構設置的出發點和歸宿。
2、專業分工與協作原則:分工要適當,加強協調和配合。
3、指導統一原則:機構設置應當保證行政命令和生產經營指揮的集中統一,這是企業組織結構設計的基本原則,也是社會化大生產提出的客觀要求。
4、有效管理幅度原則:管理幅度是指一名主管人員直接指揮的下級人員的人數。有效管理幅度是指主管人員直接指揮下級人員的恰當數量。
5、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是使企業中每個職位或崗位上的職責、職權、經濟利益統一起來,形成責權利相一致的關系。
6、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原則:是指企業決策的集中化與分散化。集中化是指企業高層保留較多較大的決策權,中層和基層只有較少和較小的決策權,分散化則相反,即企業高層只保留較少的重大決策權,而把較多和較大的決策權授予中層和基層。
7、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結合的原則:穩定性是指組織抵抗干擾,保持其正常運行規律的勈 適應性是指組織調整運行方式,以保持對內外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
8、精簡機構的原則:是指部門、人員、管理層次能減則減,辦事程度和規章制度力求簡單明了。
2. 組織結構設計的原則是什麼
1.任務與目標原則
企業組織設計的根本目的,是為實現企業的戰略任務和經營目標服務的。這是一條最基本的原則。組織結構的全部設計工作必須以此作為出發點和歸宿點,即企業任務、目標同組織結構之間是目的同手段的關系;衡量組織結構設計的優劣,要以是否有利於實現企業任務、目標作為最終的標准。從這一原則出發,當企業的任務、目標發生重大變化時,例如,從單純生產型向生產經營型、從內向型向外向型轉變時,組織結構必須作相應的調整和變革,以適應任務、目標變化的需要。又如,進行企業機構改革,必須明確要從任務和目標的要求出發,該增則增,該減則減,避免單純地把精簡機構作為改革的目的。
2.專業分工和協作的原則
現代企業的管理,工作量大,專業性強,分別設置不同的專業部門,有利於提高管理工作的質量與效率。在合理分工的基礎上,各專業部門只有加強協作與配合,才能保證各項專業管理的順利開展,達到組織的整體目標。貫徹這一原則,在組織設計中要十分重視橫向協調問題。主要的措施有:
(1)實行系統管理,把職能性質相近或工作關系密切的部門歸類,成立各個管理子系統,分別由各副總經理(副廠長、部長等)負責管轄。
(2)設立一些必要的委員會及會議來實現協調。
(3)創造協調的環境,提高管理人員的全局觀念,增加相互間的共同語
3.有效管理幅度原則
由於受個人精力、知識、經驗條件的限制,一名領導人能夠有效領導的直屬下級人數是有一定限度的。有效管理幅度不是一個固定值,它受職務的性質、人員的素質、職能機構健全與否等條件的影響。這一原則要求在進行組織設計時,領導人的管理幅度應控制在一定水平,以保證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由於管理幅度的大小同管理層次的多少呈反比例關系,這一原則要求在確定企業的管理層次時,必須考慮到有效管理幅度的制約。因此,有效管理幅度也是決定企業管理層次的一個基本因素。
4.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原則
企業組織設計時,既要有必要的權力集中,又要有必要的權力分散,兩者不可偏廢。集權是大生產的客觀要求,它有利於保證企業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有利於人力、物力、財力的合理分配和使用。而分權是調動下級積極性、主動性的必要組織條件。合理分權有利於基層根據實際情況迅速而正確地做出決策,也有利於上層領導擺脫日常事務,集中精力抓重大問題。因此,集權與分權是相輔相成的,是矛盾的統一。沒有絕對的集權,也沒有絕對的分權。企業在確定內部上下級管理權力分工時,主要應考慮的因素有:企業規模的大小,企業生產技術特點,各項專業工作的性質,各單位的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的要求等。
5.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結合的原則
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結合原則要求組織設計時,既要保證組織在外部環境和企業任務發生變化時,能夠繼續有序地正常運轉;同時又要保證組織在運轉過程中,能夠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做出相應的變更,組織應具有一定的彈性和適應性。為此,需要在組織中建立明確的指揮系統、責權關系及規章制度;同時又要求選用一些具有較好適應性的組織形式和措施,使組織在變動的環境中,具有一種內在的自動調節機制。
3. 企業在設計組織結構時應遵循哪些原則
組織結構的設計原則:一、拔高原則 在為企業進行組織結構的重新設計時,必須遵循拔高原則,即整體設計應緊扣企業的發展戰略,充分考慮企業未來所要從事的行業、規模、技術以及人力資源配置等,為企業提供一個幾年內相對穩定且實用的平台。二、優化原則 任何組織都存在於一定的環境之中,組織的外部環境必然會對內部的結構形式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企業組織結構的重新設計要充分考慮內外部環境,使企業組織結構適應於外部環境,謀求企業內外部資源的優化配置。 三、均衡原則 企業組織結構的重新設計應力求均衡,不能因為企業現階段沒有要求而合並部門和職能,在企業運行一段時間後又要重新進行設計,一句話:職能不能沒有,崗位可以合並。 四、重點原則 隨著企業的發展,會因環境的變化而使組織中各項工作完成的難易程度以及對組織目標實現的影響程度發生變化,企業的工作中心和職能部門的重要性亦隨之變化,因此在進行企業組織結構設計時,要突出企業現階段的重點工作和重點部門。 五、人本原則 設計企業組織結構前要綜合考慮企業現有的人力資源狀況以及企業未來幾年對人力資源素質、數量等方面的需求,以人為本進行設計,切忌拿所謂先進的框架往企業身上套,更不能因人設崗,因崗找事。
六、適用原則 企業組織結構的重新設計要適應企業的執行能力和一些良好的習慣,使企業和企業員工在執行起來時容易上手,而不能脫離企業實際進行設計,使企業為適應新的組織結構而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 七、強制原則 重新設計的組織結構必然會因企業內部認識上的不統一、權利重新劃分、人事調整、責任明確且加重、考核細致而嚴厲等現象的產生而導致幹部和員工的消極抵制甚至反對,在這種情況下,設計人員和企業老總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備,採取召開預備會、邀請員工參與設計、輿論引導等手段,消除阻力,但在最後實施時,必須強制執行,嚴厲懲罰一切違規行為,確保整體運行的有序性,某些被證明不適合企業的設計可在運行兩三個月後再進行微調。
4. 企業組織結構設計的原則
1.任務目標原則
組織結構設計要服從每一項工作的任務和目標,尤其是價值鏈上的目標,體現一切設計為目標服務的宗旨
2.分工協作原則
一家現代企業無論設置多少個部門,每一個部門都不可能承擔企業所有的工作。企業部門之間應該是分工協作的關系,也就是說企業中有管財務的,有管人力資源的,有做後勤保障的,還有主導業務流程中各個環節的部門。因此,把握好分工協作原則對於現代企業來說至關重要。
3.統一指揮原則
無論公司怎麼設計,都要服從統一指揮的原則,要在公司的總體發展戰略指導下工作。公司所有部門要按照董事會的方針進行工作,在總經理和總裁的統一指揮下工作。
4.合理管理幅度原則
每一個部門、每一位領導人都要有合理的管理幅度。管理幅度太大,無暇顧及;管理幅度太小,可能沒有完全發揮作用。所以在組織結構設計的時候,要制訂合理恰當的管理幅度。
5.責權對等原則
設置的部門或單位有責任,就應該使其擁有相應的權力。如果沒有對等的權力,根本無法完成相應的職責。所以責和權應該對等。
6.集權和分權原則
在整個組織結構設計的時候,權力的集中與分散應該適度。集權和分權控制在合適的水平上,既不影響工作效率,又不影響積極性。
7.執行部門與監督部門分設原則
例如財務部負責日常財務管理、成本核算,審計部專門監督財務部。執行部門和監督部門分設,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不能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
8.協調有效原則。
組織方案的設計應遵循協調有效的原則,而不應在執行組織設計方案之後,部門之間無法相互監督控制,或者一旦出現這一現象運營機制效率低下,就說明組織方案設計沒有遵循協調有效原則。
5. 組織結構設計的原則是什麼
組織結構設計是指以企業組織結構為核心的組織系統的整體設計工作。它是企業總體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管理的基本前提。組織設計雖然是一項操作性較強的工作,但它是在企業組織理論的指導下進行的。
設計的基本原則
在長期的企業組織變革的實踐活動中,西方管理學家曾提出過一些組織設計基本原則,如管理學家厄威克曾比較系統地歸納了古典管理學派泰羅、法約爾、馬克斯·韋伯等人的觀點,提出了8條指導原則:目標原則、相符原則、職責原則、組織階層原則、管理幅度原則、專業化原則、協調原則和明確性原則;美國管理學家孔茨等人,在繼承古典管理學派的基礎上,提出了健全組織工作的l5條基本原則:目標一致原則、效率原則、管理幅度原則、分級原則、授權原則、職責的絕對性原則、職權和職責對等原則、統一指揮原則、職權等級原則、分工原則、職能明確性原則、檢查職務與業務部門分設原則、平衡原則、靈活性原則和便於領導原則。我國企業在組織結構的變革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也相應地提出了一些設計原則,現可以歸納如下:
1.任務與目標原則
企業組織設計的根本目的,是為實現企業的戰略任務和經營目標服務的。這是一條最基本的原則。組織結構的全部設計工作必須以此作為出發點和歸宿點,即企業任務、目標同組織結構之間是目的同手段的關系;衡量組織結構設計的優劣,要以是否有利於實現企業任務、目標作為最終的標准。從這一原則出發,當企業的任務、目標發生重大變化時,例如,從單純生產型向生產經營型、從內向型向外向型轉變時,組織結構必須作相應的調整和變革,以適應任務、目標變化的需要。又如,進行企業機構改革,必須明確要從任務和目標的要求出發,該增則增,該減則減,避免單純地把精簡機構作為改革的目的。
2.專業分工和協作的原則
現代企業的管理,工作量大,專業性強,分別設置不同的專業部門,有利於提高管理工作的質量與效率。在合理分工的基礎上,各專業部門只有加強協作與配合,才能保證各項專業管理的順利開展,達到組織的整體目標。貫徹這一原則,在組織設計中要十分重視橫向協調問題。主要的措施有:
(1)實行系統管理,把職能性質相近或工作關系密切的部門歸類,成立各個管理子系統,分別由各副總經理(副廠長、部長等)負責管轄。
(2)設立一些必要的委員會及會議來實現協調。
(3)創造協調的環境,提高管理人員的全局觀念,增加相互間的共同語
3.有效管理幅度原則
由於受個人精力、知識、經驗條件的限制,一名領導人能夠有效領導的直屬下級人數是有一定限度的。有效管理幅度不是一個固定值,它受職務的性質、人員的素質、職能機構健全與否等條件的影響。這一原則要求在進行組織設計時,領導人的管理幅度應控制在一定水平,以保證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由於管理幅度的大小同管理層次的多少呈反比例關系,這一原則要求在確定企業的管理層次時,必須考慮到有效管理幅度的制約。因此,有效管理幅度也是決定企業管理層次的一個基本因素。
4.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原則
企業組織設計時,既要有必要的權力集中,又要有必要的權力分散,兩者不可偏廢。集權是大生產的客觀要求,它有利於保證企業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有利於人力、物力、財力的合理分配和使用。而分權是調動下級積極性、主動性的必要組織條件。合理分權有利於基層根據實際情況迅速而正確地做出決策,也有利於上層領導擺脫日常事務,集中精力抓重大問題。因此,集權與分權是相輔相成的,是矛盾的統一。沒有絕對的集權,也沒有絕對的分權。企業在確定內部上下級管理權力分工時,主要應考慮的因素有:企業規模的大小,企業生產技術特點,各項專業工作的性質,各單位的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的要求等。
5.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結合的原則
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結合原則要求組織設計時,既要保證組織在外部環境和企業任務發生變化時,能夠繼續有序地正常運轉;同時又要保證組織在運轉過程中,能夠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做出相應的變更,組織應具有一定的彈性和適應性。為此,需要在組織中建立明確的指揮系統、責權關系及規章制度;同時又要求選用一些具有較好適應性的組織形式和措施,使組織在變動的環境中,具有一種內在的自動調節機制。
設計原則
一、拔高原則
在為企業進行組織結構的重新設計時,必須遵循拔高原則,即整體設計應緊扣企業的發展戰略,充分考慮企業未來所要從事的行業、規模、技術以及人力資源配置等,為企業提供一個幾年內相對穩定且實用的平台。
二、優化原則
任何組織都存在於一定的環境之中,組織的外部環境必然會對內部的結構形式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企業組織結構的重新設計要充分考慮內外部環境,使企業組織結構適應於外部環境,謀求企業內外部資源的優化配置。
三、均衡原則
企業組織結構的重新設計應力求均衡,不能因為企業現階段沒有要求而合並部門和職能,在企業運行一段時間後又要重新進行設計,一句話:職能不能沒有,崗位可以合並。
四、重點原則
隨著企業的發展,會因環境的變化而使組織中各項工作完成的難易程度以及對組織目標實現的影響程度發生變化,企業的工作中心和職能部門的重要性亦隨之變化,因此在進行企業組織結構設計時,要突出企業現階段的重點工作和重點部門。
五、人本原則
設計企業組織結構前要綜合考慮企業現有的人力資源狀況以及企業未來幾年對人力資源素質、數量等方面的需求,以人為本進行設計,切忌拿所謂先進的框架往企業身上套,更不能因人設崗,因崗找事。
六、適用原則
企業組織結構的重新設計要適應企業的執行能力和一些良好的習慣,使企業和企業員工在執行起來時容易上手,而不能脫離企業實際進行設計,使企業為適應新的組織結構而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
七、強制原則
重新設計的組織結構必然會因企業內部認識上的不統一、權利重新劃分、人事調整、責任明確且加重、考核細致而嚴厲等現象的產生而導致幹部和員工的消極抵制甚至反對,在這種情況下,設計人員和企業老總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備,採取召開預備會、邀請員工參與設計、輿論引導等手段,消除阻力,但在最後實施時,必須強制執行,嚴厲懲罰一切違規行為,確保整體運行的有序性,某些被證明不適合企業的設計可在運行兩三個月後再進行微調。
八、效率成本原則
不論企業發展的任何階段,對於組織結構設計必須遵循高效率和低成本原則,同樣一項業務,能提高效率的就盡量選擇高效率的設計方案。在業務流程的執行過程中始終要考慮到成本的因素,能用一百元完成的就一定不能用兩百元去做。同時要根據具體業務的性質等級,同時考慮效率和成本的平衡。重要的、關鍵的業務,能支持就不要吝嗇;一般的,相對不太重要的工作,能精簡就精簡,能合並就合並,在考慮不影響業務完成的情況下,盡量考慮成本因素。
6. 合理設計組織結構應堅持什麼原則
1、任務目標原則:是指企業組織結構的設計必須以企業的戰略任務和經營目標為依據和出發點,並以實現企業戰略任務和經營目標為最終目的.這一原則是企業組織結構設計總的指導原則,指明了企業組織結構設置的出發點和歸宿.
2、專業分工與協作原則:分工要適當,加強協調和配合.
3、指導統一原則:機構設置應當保證行政命令和生產經營指揮的集中統一,這是企業組織結構設計的基本原則,也是社會化大生產提出的客觀要求.
4、有效管理幅度原則:管理幅度是指一名主管人員直接指揮的下級人員的人數.有效管理幅度是指主管人員直接指揮下級人員的恰當數量.
5、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是使企業中每個職位或崗位上的職責、職權、經濟利益統一起來,形成責權利相一致的關系.
6、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原則:是指企業決策的集中化與分散化.集中化是指企業高層保留較多較大的決策權,中層和基層只有較少和較小的決策權,分散化則相反,即企業高層只保留較少的重大決策權,而把較多和較大的決策權授予中層和基層.
7、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結合的原則:穩定性是指組織抵抗干擾,保持其正常運行規律的勈 適應性是指組織調整運行方式,以保持對內外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
8、精簡機構的原則:是指部門、人員、管理層次能減則減,辦事程度和規章制度力求簡單明了.
7. 組織結構設計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