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葯品批發企業gsp認證質量負責人職責是什麼
沒這一說,在認證中,檢查員檢查,不關他事。要說認證前准備,他事就多了,如:資料的准備,督促各崗位完成任務,協調等等。不過在GSP認證過程中質量負責人可以做個領檢員,因他熟悉本公司具體情況,也對GSP認證過程中的資料熟悉,對於各種問題和狀況能夠從容應對。在GSP中,有規定企業質量負責人的職責,全面負責葯品質量管理工作,獨立履行職責,在企業內部對葯品質量管理具有裁決權。
Ⅱ 葯品批發企業葯品經營許可證上企業法人和質量負責人可以是同一人嗎有什麼依據呢
不可以,企業法人可以是非葯學專業的人員,但質量負責人,必須取得醫葯資格證,或中西葯師資格證。
Ⅲ 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中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什麼條件
第二十條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執業葯師資格和3年以上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具備正確判斷和保障實施的能力。
Ⅳ 葯品質量負責人的職責
質量負責人的崗位職責 :
1、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分管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葯品管理法》《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有關葯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
2、負責建立、實施和維護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主持質量管理體系的審核活動,負責向總經理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3、具體領導公司質量方針、目標的制定、實施和檢查考核; 4、按規定的管理職責、質量職責,對公司的質量管理進行計劃、指導、實施和協調,對分管工作的質量負責;
5負責葯品經營全過程的質量監督、檢查,在企業內部對葯品質量具有裁決權,對葯品經營中的質量問題進行處理。
6、協助總經理研究、部署、檢查質量工作,對質量工作獎懲辦法提出建議,並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具體實施質量獎懲。
7、對企業購進、儲存、銷售、運輸過程中涉及的可能影響產品質量等問題。
8、負責對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質量審批。
Ⅳ 葯品批發企業的質量管理負責人,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作為葯品企業的質量管理負責人
應具備質量管理的基本知識、葯品安全的基本知識、
並熟悉(至少了解)食品葯品相關的法律法規。
Ⅵ 全面質量管理領導小組包括哪些成員其職責是什麼
全面質量管理領導小組不過是臨時性的組織,一般包括高層領導,各個部門主管等成員,其職責是關於質量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決策,如資源,人員,職責權利分配,特殊事件(如重大質量問題)的處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