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某卷煙廠某如下:
bui
② 某卷煙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9月份生產銷售情況如下:
50.87。605.54
③ 某煙酒批發公司,2011年1月向零售商批發A牌卷煙5000條,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銷售額250萬 求詳細過程
當月應納增值稅=(2500000+889200/1.17+203580/1.17)*17%=583780元-355980=227800元
當月應納消費稅=(2500000+889200/1.17+203580/1.17)*5%=171700元
當月合計應納增值稅、消費稅=227800+171700=399500元
應選D。
④ 某卷煙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9月份生產銷售情況如下: ⑴外購煙絲
1、增值稅進項稅額:120X17%=20.4,
2、增值稅進項稅額:0.09萬元,
3、增值稅銷項稅額:800X17%+200X17%=170萬元,
4、增值稅銷項稅額:6X17%=1.02萬元,
應繳納增值稅:170+1.02-20.4-0.09=150.53萬元。
⑤ 某卷煙廠2013年9月份生產銷售情況如下:1外購煙絲一起,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銷售額120萬元
(1)、增值稅=(800+200+8*40*250/10000)*17%-(120*17%+0.09)=171.36-20.49=150.87(萬元)
(2)、可抵扣消費稅=(50+120-40)*30%=39(萬元)
應納消費稅=(400+200+8)*150/10000+800*56%+(200+8)*36%=9.12+448+74.88=532(萬元)
實際應納消費稅=532-39=493(萬元)
⑥ 某卷煙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0年9月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月初庫存外購已稅煙絲80萬元,
1.進項:204
2.進項:5*17%=0.85
代扣消:(100+5)/(1-56%)*56%+20*150/10000=133.94
3.扣除消:400*30%=120
4.銷項:4563/1.17*17%+1500*150/10000=685.5
進項:60*7%=4.2
5.進項:50/1.17*17%=7.26
6.進項:2.2
進項:204+0.85+4.2+7.26+2.2=218.51
代扣代繳消費稅:133.94
應納:685.5-218.51=466.99
扣除消費稅:120
應納消費稅:2206.5
⑦ 某卷煙廠(增值稅為一般納稅人)2013年9月份生產銷售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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