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供應商是什麼意思
供應商是向企業及其競爭對手供應各種所需資源的企業和個人,包括提供原材料、設備、能源、勞務等。
它們的情況如何會對企業的營銷活動產生巨大的影響,如原材料價格變化、短缺等都會影響企業產品的價格和交貨期,並會因而削弱企業與客戶的長期合作與利益,因此,營銷人員必須對供應商的情況有比較全面的了解和透徹的分析。供應商既是商務談判中的對手更是合作夥伴。
《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規定:供應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包括製造商、經銷商和其他中介商。或稱為「廠商」,即供應商品的個人或法人。
供應商可以是農民、生產基地、製造商、代理商、批發商(限一級)、進口商等,應避免太多中間環節的供應商。例如:二級批發商、經銷商、皮包公司(倒爺)、或親友所開的公司。
供貨商更換成本
1、采購過程成本
無論是否進行招標,一次全面的競爭實踐都將比與現任供應商簡單地續簽合同要耗費采購團隊和利益相關者更多的成本和時間。
2、引入/淘汰的成本
具體成本可能涉及:存貨、工具和設備庫存;完成已訂購的批次;處理剩餘產品及隨後的被拒產品;正在進行項目的詳細移交;更換系統和介面;會見並建立新關系,非常專業地結束舊關系。
3、交易成本
隨合作時間的增加導致交易階段的變化,會產生新的成本。其次,從交易頻率、交易不確定性和資產專用性皆會影響交易成本。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供應商;網路-供貨商
⑵ 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廠商,零售商,批發商,供應商,配送商等等這些商是什麼意思
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代理人受企業的委託,在一定的區域和處所內,在一定的代理許可權下,以企業的名義代替企業行使經濟行為(包括銷售商品及其他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企業。
分銷商(,指貿易中獲得商品所有權的中間商。他們通過購買取得商品所有權並轉售出去,所以要承擔各種風險。分銷商擁有價格決定權。他們只對利潤感興趣,並不忠實於哪個生產廠商和出口商。
廠商,在經濟學中,生產者亦稱廠商或企業,指能做出統一生產決定的單個經濟單位。
零售商,指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中間商,是相對於生產者和批發商而言的,處於商品流通的最終階段。 零售商的基本任務是直接為最終消費者服務,它的職能包括購、銷、調、存、加工、拆零、分包、傳遞信息、提供銷售服務等。在地點、時間與服務方面,方便消費者購買,它又是聯系生產企業、批發商與消費者的橋梁,在分銷途徑中具有重要作用。
批發商,指向生產企業購進產品,然後轉售給零售商、產業用戶或各種非營利組織,不直接服務於個人消費者的商業機構,位於商品流通的中間環節。
供應商,向企業及其競爭對手供應各種所需資源的企業和個人,包括提供原材料、設備、能源、勞務等。
配送商,主要職能就是商品的配送,有配送能力即可。
⑶ 供應商和經銷商有什麼區別
1.貨主:顧名思義,是一批貨的擁有者,即有可能是生產廠商,又是可能是供應商或經銷商!但這產品肯定是生產廠商生產出來的,那生產廠商即是第一個貨主!
2.供應商:這相當於一個產業鏈,也稱供應鏈!一個生產廠家生產出產品,由本公司直接供應,或從企業中挑選出一些企業,把生產出的產品給這些企業,這些企業即起到了供應的作用,這叫供應商!
3.經銷商,顧名思義,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經銷商這個在中國市場上既傳統又中堅的渠道力量,正在遭遇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考驗,在重重壓力下經銷商或被動或主動地在業務發展戰略上作出了適應性調整:
一是部分經銷商開始向生產商貼牌甚至自行投資建廠生產自有品牌產品,使渠道資源效益發揮最大化;
二是部分經銷商開始進入零售領域,向渠道下游延伸,穩定並鞏固自身在市場中的地位;
三是最大化獲取優勢產品資源,以產品分擔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追求企業經營的品類規模。遺憾的是,更多的經銷商正在成為生產商的附庸,完全被生產商「套牢」,更在終端零售商與生產商的雙重「擠壓」下困難重重,更為可怕的是經銷商中的弱勢群體正在不斷地被淘汰出局。
⑷ 供應商和經銷商之間有什麼區別
1、供應商:這相當於一個產業鏈,也稱供應鏈!一個生產廠家生產出產品,由本公司直接供應,或從企業中挑選出一些企業,把生產出的產品給這些企業,這些企業即起到了供應的作用,這叫供應商!
2、經銷商,顧名思義,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3、經銷商這個在中國市場上既傳統又中堅的渠道力量,正在遭遇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考驗,在重重壓力下經銷商或被動或主動地在業務發展戰略上作出了適應性調整:
一是部分經銷商開始向生產商貼牌甚至自行投資建廠生產自有品牌產品,使渠道資源效益發揮最大化; 二是部分經銷商開始進入零售領域,向渠道下游延伸,穩定並鞏固自身在市場中的地位; 三是最大化獲取優勢產品資源,以產品分擔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追求企業經營的品類規模。遺憾的是,更多的經銷商正在成為生產商的附庸,完全被生產商「套牢」,更在終端零售商與生產商的雙重「擠壓」下困難重重,更為可怕的是經銷商中的弱勢群體正在不斷地被淘汰出局。
⑸ 批發商和代理商是什麼關系
一、批發商和代理商的概念區別
1、批發一般是指批發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批發情形,供貨商和批發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
2、從法律關繫上講,供貨商和批發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批發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批發商自己承擔。
3、批發可以分為一般批發與獨家批發。在獨家批發情形,一般會規定批發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批發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
4、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託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許可權內代理商代理委託人搜集訂單、銷售以及辦理銷售有關事務。
⑹ 供應商和供貨商的區別
兩個詞完全是同一個意思。都是賣方,只是供應商比供貨商跟正式,以及表達的意思更為全面;因為如果一個賣方他只提供服務(如咨詢服務)而不提供實體產品,那麼「貨」從何來。
1、供應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包括製造商、經銷商和其他中介商。或稱為「廠商」,即供應商品的個人或法人。供應商可以是農民、生產基地、製造商、代理商、批發商(限一級)、進口商等,應避免太多中間環節的供應商。
例如:二級批發商、經銷商、皮包公司(倒爺)、或親友所開的公司。一個廠家要找(招募)多家的分銷商(代理商和經銷商)把產品銷售出去,這就叫分銷。
2、供應商,是指可以為企業生產提供原材料、設備、工具及其他資源的企業。供應商,可以是生產企業,也可以是流通企業。應該確定符合公司戰略的供應商特徵,對所有供應商進行評估,可以將供應商分成交易型、戰略型和大額型。
一般來講,交易型是指為數眾多,但交易金額較小的供應商。戰略型供應商是指公司戰略發展所必需的少數幾家供應商。大額型供應商指交易數額巨大,戰略意義一般的供應商。
(6)批發商屬於供應商擴展閱讀: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⑺ 供應商與批發商有什麼區別
供應商是資源整體利用,批發商是資源過渡的一個環節活動。一般供應商是大量貨物或資源。批發商是小額量。
⑻ 什麼是批發商
什麼是經銷商
經銷商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經銷商這個在中國市場上既傳統又中堅的渠道力量,正在遭遇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考驗,在重重壓力下經銷商或被動或主動地在業務發展戰略上作出了適應性調整:一是部分經銷商開始向生產商貼牌甚至自行投資建廠生產自有品牌產品,使渠道資源效益發揮最大化;二是部分經銷商開始進入零售領域,向渠道下游延伸,穩定並鞏固自身在市場中的地位;三是最大化獲取優勢產品資源,以產品分擔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追求企業經營的品類規模。遺憾的是,更多的經銷商正在成為生產商的附庸,完全被生產商「套牢」,更在終端零售商與生產商的雙重「擠壓」下困難重重,更為可怕的是經銷商中的弱勢群體正在不斷地被淘汰出局。
⑼ 什麼是供應商
供應商供應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包括製造商、經銷商和其他中介商。或稱為"廠商",即供應商品的個人或法人。供應商可以是農民、生產基地、製造商、代理商、批發商(限一級)、進口商等,應避免太多中間環節的供應商。例如:二級批發商、經銷商、皮包公司(倒爺)、或親友所開的公司。或稱為"廠商",即供應商品的個人或法人。一個門店的供應商以500~700家為宜。供應商過少則供應鏈受壟斷,容易產生弊端,不利於新一佳;但供應商過多則采購量分散,采購價格沒有優勢,且訂單處理程序復雜,流通費用過高,同樣不利於新一佳。供應商可以是農民、生產基地、製造商、代理商、批發商(限一級)、進口商等,應避免太多中間環節的供應商,例如:二級批發商、經銷商、皮包公司(倒爺)、或親友所開的公司。
供應商-具體特徵應該確定符合公司戰略的供應商特徵,對所有供應商進行評估,可以將供應商分成交易型、戰略型和大額型。
一般來講,交易型是指為數眾多,但交易金額較小的供應商;
戰略型供應商是指公司戰略發展所必需的少數幾家供應商;
大額型供應商指交易數額巨大,戰略意義一般的供應商。
選擇供應商
采購商選擇供應商建立戰略夥伴關系、控制雙方關系風險和制定動態的供應商評價體系是中國采購商普遍關心的幾個問題。隨著采購額占銷售收入比例的不斷增長,采購逐漸成為決定電子製造商成敗的關鍵因素。供應商的評估與選擇作為供應鏈正常運行的基礎和前提條件,正成為企業間最熱門的話題。
選擇供應商的標准有許多,根據時間的長短進行劃分,可分為短期標准和長期標准。在確定選擇供應商的標准時,一定要考慮短期標准和長期標准,把兩者結合起來,才能使所選擇的標准更全面,進而利用標准對供應商進行評價,最終尋找到理想的供應商。
供應商-短期標准選擇供應商的短期標准主要有:商品質量合適、價格水平低、交貨及時和整體服務水平好。
合適的商品質量
采購商品的質量合乎采購單位的要求是采購單位進行商品采購時首先要考慮的條件。對於質量差、價格偏低的商品,雖然采購成本低,但會導致企業的總成本增加。因為質量不合格的產品在企業投入使用的過程中,往往會影響生產的連續性和產成品的質量,這些最終都會反映到總成本中去。
相反,質量過高並不意味著采購物品適合企業生產所用,如果質量過高,遠遠超過生產要求的質量,對於企業而言也是一種浪費。因此,采購中對於質量的要求是符合企業生產所需,要求過高或過低都是錯誤的。
較低的成本
成本不僅僅包括采購價格,而且包括原料或零部件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支出。采購價格低是選擇供應商的一個重要條件。但是價格最低的供應商不一定就是最合適的,因為如果在產品質量、交貨時間上達不到要求,或者由於地理位置過遠而使運輸費用增加,都會使總成本增加,因此總成本最低才是選擇供應商時考慮的重要因素。
及時交貨
供應商能否按約定的交貨期限和交貨條件組織供貨,直接影響企業生產的連續性,因此交貨時間也是選擇供應商時要考慮的因素之一。
企業在考慮交貨時間時需要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要降低生產所用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庫存數量,進而降低庫存占壓資金,以及與庫存相關的其他各項費用:
二是要降低斷料停工的風險,保證生產的連續性 結合這兩個方面內容,對交貨及時陛的要求應該是這樣:用戶什麼時候需要,就什麼時候送貨,不晚送,也不早送,非常准時。
整體服務水平好
供應商的整體服務水平是指供應商內部各作業環節能夠配合購買者的能力與態度。評價供應商整體服務水平的主要指標有以下幾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