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申請書
XX葯監局:
我叫XX,今年XX歲,住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
現因我擬在XX街X號開設一個葯店,需要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辦理後,我保證按要求從事葯品經營,不出售假冒偽劣葯品。
禮
申請人:XXX
年月日
B. 申辦葯品批發企業所需的材料
開辦醫葯公司,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兩名執業葯師,其中一名本科以上;還一名副主任醫師.
2、 注冊資金不少於500萬元;
3、 法人必須為大專以上學歷;
4、 有驗收員、養護員、保管員各一人,並持GSP上崗證;
5、 業務人員需持購銷員證;
6、 倉庫1000平方米,其中冷庫不小於10平方米,陰涼庫不少於200平方米;
7、 有必要的養護室儀器,包括成葯和中葯養護儀器;
申辦程序和時間如下:
1、 籌建(配齊人員、硬體條件等):約30個工作日;
2、 申請葯品經營許可證:約30個工作日;
3、 申請營業執照:約20個工作日(可正常經營1-3個月);
4、 GSP認證:一個月的工作日。
C. 開辦葯店的申請書怎麼寫
開辦葯品零售企業(即葯店)首先必須具備以下三大方面的條件:人員條件、硬體條件和軟體條件。這些條件的具體要求在《葯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中都有詳細的規定,請參見《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這些條件具備後再向所在地的設區市葯監局提出申請,當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門申請預留葯店的字型大小即葯店名稱,因為向葯監局申請填表時要有工商部門預准葯店的名稱手續。葯監局受理後在規定時間內對葯店進行現場驗收,合格後核發《葯品經營許可證》,這時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被批準的葯店要在規定時間內提出GSP(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申請,葯監局再對已經營的葯店進行GSP認證。 葯店的開辦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說。有的地方可能會有特殊的規定,請到你所在地的葯監局進行咨詢。 一、申辦人向我局業務受理處遞交籌建申請書,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 (二)、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經營葯品的范圍、與擬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設備情況、聯系方式、申請人、申請時間。) 二、我局業務受理處對申辦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屬於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發給《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申辦人向有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辦人當場更正; (三)、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發給申辦人《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事項屬於本部門職權范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註明的日期為受理日期。 三、我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同意籌建的發給同意籌建通知書。不同意籌建的,應當以書面通知申辦人並說明理由和告知申辦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申辦人完成籌建後,向我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葯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准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五)、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設施、設備目錄; 企業制定的葯品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1 、有關業務和管理崗位的質量責任; 2、 葯品購進的管理制度; 3 、葯品驗收的管理規定; 4 、葯品陳列的管理規定; 5 、葯品養護的管理規定; 6 、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審核的規定; 7 、葯品銷售及處方管理的規定; 8 、拆零葯品的管理規定; 9 、質量事故的處理和報告的規定; 10、質量查詢、質量投訴的管理規定; 11、質量信息的管理規定; 12、葯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 13、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管理規定; 14、服務質量的管理規定; 15、經營中葯飲片的,有符合中葯飲片購、銷、存管理的規定。 (六)、《同意籌建通知書》。 五、我局在受理驗收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廣東省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准》組織驗收,作出是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辦人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辦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六、在作出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 七、注意事項: (一)、所有申報材料均用A4紙列印或復印,申辦人要在申報材料上簽名。 (二)、須提交復印件的證明文件,申辦人應寫上「復印件與原件相同」並簽名確認。 (三)、零售企業的經營范圍: 1經營類別分為:經營處方葯或非處方葯、乙類非處方葯。 2具體經營范圍包括: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生物製品;中葯材、中葯飲片、中成葯、化學原料葯及其制劑、抗生素原料葯及其制劑、生化葯品。 答案補充 定點零售葯店申請書 申請單位: 申請時間: 填寫說明 本表用鋼筆填寫,要求字跡工整清楚,內容真實。 「申請內容」一欄由零售葯店填寫申請定點資格的意向。 最後一欄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填寫。 四、零售葯店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本申請書時,要附以下材料: 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合格證及營業執照副本; 葯師以上葯學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明材料; 葯品經營品種清單及上一年度業務收支情況; 葯品監督管理和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的證明材料;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答案補充 葯店名稱 營業執照號 法人代表 所有制形式 郵政編碼 單位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葯品經營許可證號 單位開戶銀行及帳號 人員構成 葯學技術人員人數 其中: 高級職稱 中級職稱 初級職稱 營業人員人數 其他人員人數 合計 申請內容 (申請單位印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月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意見 (印章) 年月日 答案補充 以上為表格申請,希望採納!也不負我下的功夫!
D. 企業換發《葯品經營許可證》書面申請報告怎麼寫
XX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我店與XXXX年X月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位於XXX路。一直執行GSP管理工作並進行了考核檢查因XXXXXX原因現提出換發,經門店按照XXXXXX要求進行自查符合GSP要求。提出申請,請與審批同意
XXXXX店
年月日
E. 開辦葯品批發、零售企業需辦理哪些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十四條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葯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開辦葯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
第十五條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5)新開辦葯品批發公司申請報告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十七條 葯品經營企業購進葯品,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葯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第十八條 葯品經營企業購銷葯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必須註明葯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及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葯品經營企業銷售葯品必須准確無誤,並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葯品經營企業銷售中葯材,必須標明產地。
第二十條 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制定和執行葯品保管制度,採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葯品質量。
葯品入庫和出庫必須執行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 城鄉集市貿易市場可以出售中葯材,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城鄉集市貿易市場不得出售中葯材以外的葯品,但持有《葯品經營許可證》的葯品零售企業在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在城鄉集市貿易市場設點出售中葯材以外的葯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F. 王先生想要開辦一家葯品批發企業,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首先要所在地的省級葯監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憑經營許可證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同時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而且必須通過《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
G. 新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有什麼要求
如果是批發企業對法定代表人沒有要求,但是對企業負責人有要求,新版GSP第十九條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經過基本的葯學專業知識培訓,熟悉有關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本規范。
如果是零售企業則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葯師資格。
H. 成立一個醫葯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十四條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葯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開辦葯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
第十五條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8)新開辦葯品批發公司申請報告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二十九條 研製新葯,必須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如實報送研製方法、質量指標、葯理及毒理試驗結果等有關資料和樣品,經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臨床試驗。葯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的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制定。
完成臨床試驗並通過審批的新葯,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發給新葯證書。
第三十條 葯物的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和臨床試驗機構必須分別執行葯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
葯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由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
第三十一條 生產新葯或者已有國家標準的葯品的,須經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批准文號;但是,生產沒有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葯材和中葯飲片除外。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葯材、中葯飲片品種目錄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中醫葯管理部門制定。
葯品生產企業在取得葯品批准文號後,方可生產該葯品。
I. 簡述開辦葯品經營企業申報審批的程序
辦理流程
(一)申辦人所在地市局依據葯品批發企業設置標准,對申辦人提交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初審,填寫《申辦葯品經營許可證材料審查轉呈單》,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省局。
(二)省局收到申報材料及《申辦葯品經營許可證材料初審轉呈單》後,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三)省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據葯品批發企業設置標准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
四)申辦人取得同意籌建的批准文件並完成籌建後,通過擬辦企業所在地市局向省局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五)市局收到企業驗收申請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按《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准(試行)》進行初驗,並填寫《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准評定表》(式樣見附件十一)報省局。
(六)省局在收到市局初驗材料及申辦人填報的完整驗收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據國家局《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准(試行)》組織驗收,填寫《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准評定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准》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