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葯品流通企業經營方式有哪些
自產自銷。是指私營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這種經營方式的企業一般規模不大,多為一些手工業者,如鞋店,服裝店等。多數是前店後廠,邊生產、邊銷售。
代購代銷。是指用合同的形式,受人委託代為收購、銷售的一種商業活動。這種經營方式靈活、經營范圍比較廣泛,多為農副產品,需要有一定的經營場地,經營者從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代購代銷的經營者要有信譽。
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來料加工是以改變原材料、半成品的形狀、性質、表面狀況及用途,按要求加工成產品;來樣加工,是按訂單的需要,依照圖紙、訂單的設計要求加工、產品成型後供給訂貨方;來件裝配是將對方提供的零件,依據合同的要求組成產品。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無論那種經營方式,企業都必須與對方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批發。商業活動中成批、大宗地售出商品,它的售價不低於零售商品,銷售對象是商品經營者、零售商,不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批發商品需要有一定的倉儲設備、儲運條件及較多資金。
零售。是指成批、大宗地買進商品,零星分散賣出,銷售對象多為最終消費者修理業。將損壞的器皿、設施、物品修復原狀,或達到原有功能用途。
運輸業。又分為客運和貨運,因利用的運輸工具不同,又分為非機動車運輸或機動車運輸、船舶運輸、鐵路、公路運輸及水上運輸。私營企業不經營鐵路運輸。
咨詢服務。咨詢服務是近年業興起的行業,私營企業利用在某一領域掌握的科學技術知識,為顧客提供服務、經驗、材料數據、設計等,使顧客在接受咨詢中獲取知識和利益。
2. 醫療器械批發公司和醫療器械零售公司的區別,在線等,急!
醫療器械批發公司和醫療器械零售公司的區別
醫療器械批發公司和醫療器械零售公司在銷售對象、工商注冊、經營范圍、經營地址、經營場地、經營范圍和方式許可權的法律規定等是有區別的:
1.銷售對象不同
醫療器械批發公司(以下簡稱批發公司)的銷售對象是具有資質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或者使用單位;醫療器械零售公司(以下簡稱零售公司)的銷售對象是普通大眾消費者。
2.工商注冊不同
批發公司設在店面、寫字樓、倉儲式廠房、工廠企業園區內都可以,零售公司多數以店面為主
5.經營場地要求不同
批發公司對於銷售不同類別的產品,有相應的場地要求,如:經營二類醫療器械的企業,倉庫面積不低於40平方米;經營第Ⅲ類醫療器械的企業,倉庫面積不低於80平方米;經營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的企業,倉庫面積不低於200平方米
6.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的法律規定不同
批發公司參與零售行為,沒有明顯法律限制;零售企業的銷售超出經營方式的許可權,涉及批發的商業行為,可追究法律責任。
3. 醫葯公司和葯業公司有什麼樣的區別
(一)經營范圍
1、以中國醫葯集團有限公司為例,即中國醫葯集團,是由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管理的中國規模最大、產業鏈最全、綜合實力最強的醫葯健康產業集團。以預防治療和診斷護理等健康相關產品的分銷、零售、研發及生產為主業;
2、以樂普葯業為例,擁有粉針劑生產車間、凍乾粉針劑生產車間、固體制劑生產車間、原料葯生產車間;生產葯品覆蓋心腦血管類葯物、肝病用葯、鎮痛葯、營養葯、消化系統、呼吸系統等多個領域;是一家集新葯研發、原料葯生產、制劑生產和營銷為一體的綜合性制葯企業。
(二) 公司類型
中國醫葯集團有限公司為中央企業國家控制,樂普葯業為上市公司,民營企業。
4. 成立一個醫葯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十四條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葯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開辦葯品經營企業,除依據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
第十五條 開辦葯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二)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三)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4)醫葯批發公司經營性質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二十九條 研製新葯,必須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如實報送研製方法、質量指標、葯理及毒理試驗結果等有關資料和樣品,經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臨床試驗。葯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的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制定。
完成臨床試驗並通過審批的新葯,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發給新葯證書。
第三十條 葯物的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和臨床試驗機構必須分別執行葯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
葯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由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
第三十一條 生產新葯或者已有國家標準的葯品的,須經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批准文號;但是,生產沒有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葯材和中葯飲片除外。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葯材、中葯飲片品種目錄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中醫葯管理部門制定。
葯品生產企業在取得葯品批准文號後,方可生產該葯品。
5. 醫院 經營性質 有哪幾種
民營國營
公立私立
盈利性非盈利性
6. 醫葯公司是一個什麼性質的單位
應該是國企,醫葯公司是葯品批發企業,是流通企業,區別與制葯企業是不生產,區別與連勝葯店是不零售。
7. 某某醫葯有限公司與某某醫葯連鎖有限公司 有性質什麼區開這兩種公司有什麼要求謝謝
醫葯公司和醫葯連鎖公司都是從事醫葯銷售的企業,不同的是,一般xx醫葯有限公司的經營形式以批發為主,屬批發企業,不能對患者零售,只能賣給醫院、葯店或其他醫葯公司;而xx醫葯連鎖有限公司屬於零售企業,旗下是可以開辦一定數量的連鎖葯店的,其經營形式為主要以零售為主。至於開這兩種公司的要求,項目非常多,講起來也很復雜。兩者除了都需要取得《營業執照》、《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外,都必須要通過GSP(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認證,只有通過省葯監局組織的認證後才能開展正常經營,沒有通過認證就開展經營是非法的。不同的是醫葯公司需要通過的是批發版本的認證,醫葯連鎖公司需要通過的是零售版本的認證。這中間會涉及到准備大量的資料和GSP管理制度,比如對存放葯品的倉庫的具體要求、對於職業葯師的人數要求、各崗位的醫葯專業人員的資質,經營店鋪面積、公司葯品管理制度等等,需要准備很多申報材料,企業經營硬體與軟體的完善,有著很多具體而細致的要求,都可以編成好多本書了。在這里是說不清楚的。建議直接去當地省葯監局查詢。
8. 葯品經營方式及其各自的特點是什麼
葯品的經營方式有2種,是 葯品零售企業和葯品批發企業。
葯品經營范圍不管是大葯房還是一般小葯店,都必須按照《葯品經許可證》上面 標明的經營范圍守法經營,不可以超范圍經營。
葯房葯品經營范圍包括:化學制劑、生物制劑、中成葯、中葯飲片、特殊管理葯品、醫療器械等。但是對於生物制劑和特殊管理葯品的銷售,葯監局不是每個葯房都批準的。
按GSP規定葯品的分類,首先是1、葯品與非葯品分區,2、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區 3、內服與外用分片 ,4、易串味葯品專櫃,5、拆零專櫃,6、中葯飲片區。這幾種分類,是GSP檢查重點項目。
葯品按功能與主治分類,是在上述分類的基礎上,再適當分幾大類,不要求細分。一般可大致分為:1、抗菌消炎葯(成人用葯和兒童用葯可以放在一起),2、消化系統用葯,3、呼吸系統用葯,4、泌尿系統用葯, 5、婦科用葯,6、兒科用葯,7、注射液。GSP檢查對按功能與主治分類的要求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