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分銷商的含義,以及它在營銷活動中起什麽作用
分銷商:所謂的分銷是分著來銷。可見在銷售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了下家的情況,不是盲目銷售,而是有計劃地銷售,商家有服務終端的概念。分銷和批發是相對的,是從管理和計劃的角度上對商家定義。所以「分銷商」,一般是指那些有服務終端意識的行商。
分銷商是專門倒手的二道販子,手裡一般不押貨,等了解到有需求,他才從廠家進貨來賣
分銷商有大量資金,可以承受長期的占押,比如交貨後兩個月再付款
分銷商一般是由廠家指定的,性質和代理有些相似.廠家出貨只從分銷商哪裡出.
分銷商做生意的方法:
A廠商的銷售談成了一筆1000萬的合同,但是用戶說他們沒有那麼多錢,需要分期付款.這樣的付款條件廠商時不能接受的,因為廠商也不允許資金占押.(如果用戶能現款現節,則可從廠商直接下單)
這時,分銷商就起了作用,因為他們資金多,不怕押.廠商會找到分銷商,說這個合同從他們那裡走貨.
然後分銷商用現款現節的方式從廠商下單,再把東西加一些錢賣給用戶,然後分期收用戶的款.
分銷商一般不先屯貨.
㈡ 分銷渠道管理在營銷渠道管理中有什麼重要作用
分銷渠道和營銷渠道廣義上是一樣的都是指"當產品從生產者向最後消費者或產業用戶移動時,直接或間接轉移所有權所經過的途徑。"如果要細致的區分的話,個人認為營銷渠道包含了分銷渠道,分銷渠道是營銷渠道的一種表現形式,營銷渠道所指的范圍要廣泛一些。「邊際」在我們平時的經濟活動中指的就是最低限度的意思,但是實際上不是的,應該是企業所制定的最低利潤,不是簡單的「最低利潤」。
(一)直接渠道與間接渠道
1.直接渠道
它是由生產廠家將產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直接銷售主要有六種方式:
上門推銷
郵售
電話銷售
合約銷售
製造商自設商店
消費者或用戶直接向生產者訂貨
2.間接渠道
其基本特徵是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加入了商業中介人的轉手買賣活動,由商業中介人專門承擔商品流通的職能。 間接渠道的形式有:
各類批發商
零售商
代理商
經紀商等
二)寬渠道和窄渠道.渠道的寬度取決於渠道的每個環節(層次)中使用同種類型中間商的多少。這里的中間商包括:批發環節中的各種類型的代理商、批發商;零售環節中各種類型的零售商。某種產品(如香皂)的製造商是通過許多批發商、零售商將其產品推銷到廣大地區的消費者手中,這種產品銷售渠道稱為寬渠道;反之,如果某種產品(如汽車)製造商只是通過很少的批發商、零售商推銷其產品,這種銷售渠道稱為窄渠道。
銷售渠道的寬度和製造商所採取的銷售戰略是相關聯的,製造商的銷售戰略有三種:
1.密集分銷:生產廠家盡可能通過許多中間商推銷其產品 。一些日用小商品,生活必需品(如糖果、餅干、牙膏、肥皂、香煙、通用小工具等)和工業品中的通用機具多採用寬渠道的密集分配
零售環節採用密集分銷法,也要求批發環節相應採取密集分銷法
2.選擇分銷:生產廠家在某一地區僅通過幾個精心挑選的、最合適的中間商推銷產品 。適用於:消費品中的選購品(如時裝、鞋帽、家用電器等)和新產品開發的試銷階段
3.獨家分銷:生產廠家在某一地區僅通過一家中間商推銷其產品。獨家分銷在許多情況下是由於產品的特異性(如專利技術、專門用戶、牌號優勢等)所造成 。
(三)長渠道和短渠道
流通渠道的長短是按經過的流通環節或層次的多少來劃分的,長短只是相對而言。我們按流通環節的多少可以把銷售渠道分為:零層渠道(製造商消費者);一層渠道(生產者零售商消費者);二層渠道(生產者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三層渠道(生產者代理商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其中,零售渠道最短,三層渠道最長。把二、三層渠道稱為長渠道。這樣劃分,有利於企業集中考慮對某些中間環節的取捨,形成自己或長或短,甚至是長短結合的多種渠道策略。
㈢ 是什麼因素決定了傳統批發商在營銷渠道中所扮演的角色
你這是問中有問啊
大方面來說,是市場需求,資源配置,公司的戰略部署。
小的方面,是為了生存,活得更好!
㈣ 分銷模式包括哪幾種渠道模式
分銷模式包括以下幾種渠道模式:
一、垂直渠道系統
垂直渠道系統是由生產者、批發商和零售商縱向整合組成,其成員屬於同一家公司,或為專賣特許權授予成員,或為有足夠控制能力的企業。每個成員把自己視為分銷系統中的一分子,關注整個垂直系統的成功。
二、水平渠道系統
水平渠道系統,又稱為共生型營銷渠道關系,它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橫向聯合在一起,共同開發新的營銷機會的分銷渠道系統。其特點是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公司橫向聯合共同形成新的機構,發揮各自優勢,實現分銷系統有效、快速的運行,實際上是一種橫向的聯合經營。目的是通過聯合發揮資源的協同作用或規避風險。
三、多渠道系統
多渠道系統,是指對同一或不同的細分市場,採用多條渠道的分銷體系。(是指一家公司建立兩條以上的渠道進行分銷活動。公司的每一種渠道都可以實現一定的銷售額。)
分銷渠道廣度,是寬度的一種擴展和延伸,是指廠商選擇幾條渠道進行某產品的分銷活動,而非幾個批發商或幾個零售商的問題。
㈤ 分銷渠道系統包括哪些內容
分銷渠道 肯迪夫和斯蒂爾給分銷渠道所下的定義是:分銷渠道是指"當產品從生產者向最後消費者或產業用戶移動時,直接或間接轉移所有權所經過的途徑。"
菲利普·科特勒認為:"一條分銷渠道是指某種貨物或勞務從生產者向消費者移動時取得這種貨物或勞務的所有權或幫助轉移其所有權的所有企業和個人。因此,一條分銷渠道主要包括商人中間商(因為他們取得所有權)和代理中間商(因為他們幫助轉移所有權)。此外,它還包括作為分銷渠道的起點和終點的生產者和消費者,但是,它不包括供應商、輔助商等。"
科特勒認為,市場營銷渠道(Marketing channel)和分銷渠道(Distribution channel)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他說:"一條市場營銷渠道是指那些配合起來生產、分銷和消費某一生產者的某些貨物或勞務的一整套所有企業和個人。"這就是說,一條市場營銷渠道包括某種產品的供產銷過程中所有的企業和個人,如資源供應商(Suppliers)、生產者(Procer)、商人中間商(Merchant middleman)、代理中間商(Agent middleman)、輔助商(Facilitators)(又譯作"便利交換和實體分銷者,如運輸企業、公共貨棧、廣告代理商、市場研究機構等等)以及最後消費者或用戶(Ultimate consumer or users)等。
①食品加工商A通過"收購商"向"食品生產者"收購原料,同時向其他供應商取得其他生產資源。這些貨物由供應商存在倉庫,並根據A公司加工廠的需要情況有計劃地運往工廠。
②A公司通過"食品經紀人"向各種批發商(如獨立批發商、自願連鎖、零售商合作社等)推銷產品,通過他們轉賣給各種零售商店(如方便商店、超級市場等)。
③市場營銷渠道包括食品生產者、食品收購商、其他供應商、各種代理商、批發商、零售商和消費者等。
④分銷渠道則包括食品加工商、各種批發商、代理商、零售商、消費者等。
美國市場營銷協會是美國市場調查者、市場學教育工作者以及在工商企業和政府部門從事市場營銷工作的人員等所組成的組織,其總部設在美國芝加哥。美國市場營銷協會早在1931年就有定義委員會,但到1960年該委員會才給分銷渠道下了個定義,即:分銷渠道是指"企業內部和外部代理商和經銷商(批發和零售)的組織結構,通過這些組織,商品(產品或勞務)才得以上市行銷。"這個定義只著重反映分銷渠道的組織結構,而沒有反映商品從生產者流向最後消費者或用戶的流通過程。
具體來說,分銷渠道的功能主要包括:
第一,研究,即收集制訂計劃和進行交換時所必需的信息;
第二,促銷,即設計和傳播有關商品的信息,鼓勵消費者購買;
第三,接洽,即為生產商尋找、物色潛在買主,並和買主進行溝通;
第四,配合,即按照買主的要求調整供應的產品,包括分等、分類和包裝等活動;
第五,談判,即代表買方或者賣方參加有關價格和其他交易條件的談判,以促成最終協議的簽定,實現產品所有權的轉移;
第六,實體分銷,即儲藏和運輸產品;
第七,融資,即收集和分散資金,以負擔分銷工作所需的部分費用或全部費用;
第八,風險承擔,即承擔與從事渠道工作有關的全部風險。
[編輯本段]渠道沖突與控制
一、渠道沖突利弊
製造商與製造商、製造商與中間商、中間商與中間商之間甚至製造商與其直銷辦事處的沖突是不可避免的。但凡事都有利有弊,益處:
1、有可能一種新的渠道運作模式將取代舊有渠道模式,從長遠看這種創新對消費者是有利的。
2、完全沒有渠道沖突和客戶碰撞的製造商,其渠道的復蓋與市場開拓肯定有瑕疵。
3、渠道沖突的激烈程度還可以成為判斷沖突雙方實力及商品熱銷與否的「檢驗表」。
二、渠道沖突的基本類型
主要有三種:
第一是不同品牌的同一渠道之爭,
第二是同一品牌內部的渠道之爭,
第三是渠道上游與下游之爭。
三、竄貨的問題
(一)竄貨的類型
從性質上可分為:
惡性竄貨:即經銷商為牟取非正常利潤,蓄意向非轄區傾銷貨物;
自然性竄貨:一般發生在轄區臨界處或物流過程中,非經銷商惡意所為;
良性竄貨:所選擇的經銷商流通性很強,貨物經常流向非目標市場。
(二)竄貨的表現分析
1、中間商之間的竄貨。
2、經銷商與辦事處直銷工程客戶之間竄貨
3、更為惡劣的竄貨現象是經銷商將假冒偽劣產品與正品混同銷售,掠奪合法產品的市場份額,或者直接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進行傾銷,獲取非正常的利潤,打擊了其他經銷商對品牌的信心。
(三)竄貨的危害分析
1、影響渠道控制力和企業形象。
2、影響銷售業績。
3、損害品牌形象,使先期投入無法得到合理回報。
4、影響決策分析:
發往甲地的貨物被悄悄銷往乙地,其「業績」體現在了甲地,在公司未確定竄貨時,總部會得到這樣的虛假數據,因而造成公司決策分析的失誤。
四、建立有效渠道沖突解決機制
(一)建立「預報警系統」制度
(二)渠道一體化、扁平化
(三)約束合同化
(四)包裝差別化
㈥ 什麼是分銷渠道,分銷渠道有哪些類型
分銷渠道是讓產品以正確的數量、正確的時間和正確的地點運送。實體分銷渠道特別符合網路營銷。電子制定訂單和通過網際網路提高交流速度的能力,減少了營銷渠道的低效、成本和過剩。
類型:
一、直接分銷渠道:直接分銷渠道是指生產者將產品直接供應給消費者或用戶,沒有中間商介入。
二、間接分銷渠道:間接分銷渠道是指生產者利用中間商將商品供應給消費者或用戶,中間商介入交換活動。
三、長渠道和短渠道:分銷渠道的長短一般是按通過流通環節的多少來劃分。
四、寬渠道與窄渠道
渠道寬窄取決於渠道的每個環節中使用同類型中間商數目的多少。企業使用的同類中間商多 ,產品在市場上的分銷面廣,稱為寬渠道。
企業使用的同類中間商少,分銷渠道窄,稱為窄渠道,它一般適用於專業性強的產品,或貴重耐用的消費品,由一家中間商統包,幾家經銷。它使生產企業容易控制分銷,但市場分銷面受到限制。
五、單渠道和多渠道:當企業全部產品都由自己直接所設的門市部銷售,或全部交給批發商經銷,稱之為單渠道。多渠道則可能是在本地區採用直接渠道,在外地則採用間接渠道;
(6)批發商在分渠道中的功能擴展閱讀
分銷渠道的功能主要包括:
1、研究,即收集制訂計劃和進行交換時所必需的信息;
2、促銷,即設計和傳播有關商品的信息,鼓勵消費者購買;
3、接洽,即為生產商尋找、物色潛在買主,並和買主進行溝通;
4、配合,即按照買主的要求調整供應的產品,包括分等、分類和包裝等活動;
5、談判,即代表買方或者賣方參加有關價格和其他交易條件的談判,以促成最終協議的簽定,實現產品所有權的轉移;
6、實體分銷,即儲藏和運輸產品;
7、融資,即收集和分散資金,以負擔分銷工作所需的部分費用或全部費用;
8、風險承擔,即承擔與從事渠道工作有關的全部風險。
㈦ 分銷、代銷、供應商分別是什麼意思
分銷、代銷、供應商分別是:
分銷的含義是建立銷售渠道的意思,根據著名的營銷大師菲利普·科特勒的定義,分銷渠道又或者叫營銷渠道,是指某種商品或服務(從生產者向消費者轉移的過程中,取得這種商品、服務所有權幫助所有權轉移所有企業和個人。但是,它不包括供應商、輔助商等。
代銷是指某些提供網上批發服務的網站或者能提供批發貨源的銷售商與想做網店代銷的人達成協議,為其提供商品圖片等數據,而不是實物,並以代銷價格提供給網店代銷人銷售。
供應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包括製造商、經銷商和其他中介商。或稱為「廠商」,即供應商品的個人或法人。供應商可以是農民、生產基地、製造商、代理商、批發商(限一級)、進口商等。
㈧ 分銷渠道的功能有哪些
1、研究功能。分銷渠道的部分成員收集、整理有關當前消費者與潛在消費者、直接競爭者、替代品競爭者、其他參與者及營銷環境其他方面的信息,並及時向分銷渠道內的其他成員傳遞相關信息,實現渠道內的信息共享;
2、接洽功能。渠道成員可以在廠家的支持下,通過各種促銷手段,以對消費者有吸引力的形式,把產品或服務的有關信息傳遞給消費者,激發消費者的消費慾望,促成交易成功;
3、促銷功能。設計和傳播有關商品的信息,鼓勵消費者購買;
4、實體分銷功能。能夠儲藏和運輸產品;
5、談判功能。分銷渠道的成員之間,為了轉移貨物的所有權,而就其價格及其他有關條件,通過談判達成最後協議;
6、配合功能。按照買主的要求調整供應的產品,包括分等、分類和包裝等活動;
7、融資功能。能收集和分散資金,用來負擔分銷工作所需的部分費用或全部費用;
8、風險承擔功能。分銷渠道各成員在分享利益的同時,還要共同承擔由商品銷售、市場波動等各種不可控因素所帶來的各種風險。
(8)批發商在分渠道中的功能擴展閱讀:
分銷渠道的類型
1、直接分銷渠道
生產者將產品直接供應給消費者或用戶,沒有中間商介入。形式是:生產者——用戶。直接渠道是工業品分銷的主要類型。例如大型設備、專用工具及技術復雜等需要提供專門服務的產品,都採用直接分銷。有利於產、需雙方溝通信息,可以按需生產,更好地滿足目標顧客的需要。
2、間接分銷渠道
生產者利用中間商將商品供應給消費者或用戶,中間商介入交換活動。形式是:生產者——批發商——零售商——個人消費者(少數為團體用戶)。有助於產品廣泛分銷。中間商在商品流轉的始點同生產者相連,在其終點與消費者相連, 從而有利於調節生產與消費在品種、數量、時間與空間等方面的矛盾。
㈨ 產品分銷渠道的功能及其各自的含義
所謂分銷是指產品從製造商到消費者的傳遞過程中涉及的一系列活動。
分銷活動的載體即分銷渠道,分銷渠道就是指產品或服務從生產者流向消費者(用戶)所經過的整個渠道。這個通道通常由製造商、批發商、零售商及其它輔助機構組成。他們為是產品到達企業用戶和最終消費者而發揮各自職能,通力合作,有效的滿足市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