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葯品經營企業的記錄保存是多少年
什麼記錄?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低於3年;銷售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低於3年;葯品的原始檢驗記錄應保存5年;退貨記錄應保存3年。
Ⅱ 葯店的送貨憑證保存至超過有效期後幾年但不得少於幾年
至少保存五年。記錄要求 : 記錄僅指質量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各種質量記錄。質量記錄格式由質量負責人統一審 定。質量記錄應 字跡清晰,正確完整。質量記錄應妥善保管,防止損壞、丟失。憑證要求 :憑證主要指購進票據。購進票據主要指采購員購進葯品時由供貨單位出據的發票,以及入 庫驗收的相關憑證。不合格葯品處理等環節,明確質量責 任的有效證明。各類票據由相關崗位人員根據職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填 寫。嚴格票據的控制、保管、使用管理,杜絕違規、違法使用票據的 行為。
Ⅲ 葯品零售企業的書面記錄和憑證保存幾年
新版GSP第四十二條規定:記錄及憑證應當至少保存5年。疫苗、特殊管理的葯品的記錄及憑證按相關規定保存。
Ⅳ 葯品經營企業各項記錄及憑證至少保存多少年
至少保存五年。
Ⅳ 請問葯店葯品購進發票需要留存多久
GSP規定:
購進葯品應有合法票據,並按規定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票據和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2年。葯品零售連鎖門店不得獨立購進葯品。
例:購進日期:2012年1月20日,葯品有效期2015年3月。保存至2016年3月。(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1年)
例:購進日期:2012年1月20日,葯品有效期2013年3月。保存至2014年1月。(但不得少於2年)
Ⅵ 葯品批發企業的購銷記錄保存多少年
國家GSP對葯品批發企業質量管理的要求:「企業應建立完整的葯品購銷記錄,記錄內容應包括:葯品品名、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單位)、供貨數量(購進數量)、供貨日期(購貨日期)等項內容。
葯品批發企業的購銷記錄保存時間:應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Ⅶ 葯品批發企業首營資料一般是存檔幾年
根據《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七十一條 購進葯品應有合法票據,並按規定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票據和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