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供應商和經銷商之間有什麼區別
1、供應商:這相當於一個產業鏈,也稱供應鏈!一個生產廠家生產出產品,由本公司直接供應,或從企業中挑選出一些企業,把生產出的產品給這些企業,這些企業即起到了供應的作用,這叫供應商!
2、經銷商,顧名思義,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3、經銷商這個在中國市場上既傳統又中堅的渠道力量,正在遭遇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考驗,在重重壓力下經銷商或被動或主動地在業務發展戰略上作出了適應性調整:
一是部分經銷商開始向生產商貼牌甚至自行投資建廠生產自有品牌產品,使渠道資源效益發揮最大化; 二是部分經銷商開始進入零售領域,向渠道下游延伸,穩定並鞏固自身在市場中的地位; 三是最大化獲取優勢產品資源,以產品分擔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追求企業經營的品類規模。遺憾的是,更多的經銷商正在成為生產商的附庸,完全被生產商「套牢」,更在終端零售商與生產商的雙重「擠壓」下困難重重,更為可怕的是經銷商中的弱勢群體正在不斷地被淘汰出局。
Ⅱ 供應商與製造商有什麼不同
《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規定:供應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包括製造商、經銷商和其他中介商。或稱為「廠商」,即供應商品的個人或法人。供應商可以是農民、生產基地、製造商、代理商、批發商(限一級)、進口商等,應避免太多中間環節的供應商。例如:二級批發商、經銷商、皮包公司(倒爺)、或親友所開的公司。
製造商或稱為「生產廠商」,指創造產品的企業。
由此可見,供應商可以是製造商,也可以不是製造商,主要看產品是否是供應商生產的。而製造商是產品的生產者,也可以作為供應商,判別兩者之間不同的唯一一點就是:產品生產者是誰誰就是製造商
Ⅲ 供應商 代理商 經銷商 製造商的區別都是什麼
供應商:主要功能供貨,產品可自己生產,也可自己采購;
代理商:代理某品牌產品的供應商;
經銷商:銷售某產品的供應商,可以是代理商,現貨;
製造商:生產某種產品的廠家;
Ⅳ 請問生產商和經銷商的區別在哪具體點,要怎樣判斷一個廠家或公司
生產商一般有自己的廠房生產線,這類企業有的只生產然後通過招商在全國建立經銷商,由經銷商通過自己的終端網路來銷售,有的生產的同時自己直接建立各地分公司或銷售隊伍進行全國銷售;
經銷商一般採用代理廠家產品,利用自己網路銷售產品;
如果是產品可以從產品盒子上直接看到生產廠家,那個一定是生產商;有的上面會寫經銷商,那就是經銷商了;
一般從產品或服務的宣傳資料上可以看到這方面加以區分。希望對你有幫助
Ⅳ 稅務局製造業和批發業什麼區別
稅務局製造業和批發業區別:
製造業是指對製造資源(物料、能源、設備、工具、資金、技術、信息和人力等),按照市場要求,通過製造過程,轉化為可供人們使用和利用的大型工具、工業品與生活消費產品的行業。
批發業一般應該歸入服務業。
服務業即指生產和銷售服務產品的生產部門和企業的集合。服務產品與其他產業產品相比,具有非實物性、不可儲存性和生產與消費同時性等特徵。
Ⅵ 製造業和批發零售業有什麼區別要做企業行業分類表示分不太清……
製造業的領域很多的,只要你想生產都是製造。自己生產的都是製造、這樣的話你的市場信任要多,要廣,你也可以開個銷售公司,比如貿易公司。商貿公司。等等,
Ⅶ 生產商、分裝商和出品商,代理商、經銷商這些概念的區別
主要有以下區別,如:定義的不同、工作性質的不同、對產品的擁有權利不同,以下進行詳述:
一、它們的定義是有所不同的
1、生產商:它以原料或零組件(自製或外購),經過較為自動化的機器設備及生產工序,製成一系列的日常消費用品。還可以從事營銷及商品流通或進出口的功能。
2、分裝商:是企業對整包計重商品和整箱計件商品,預先按一定數量分裝和開箱拆零出售的准備工作。
3、出品商:該產品的相關權利屬於該公司所有,該產品是由此公司開發設計,按自己公司的意原所出的產品,但不一定會自己生產該產品。
4、代理商:受企業的委託,在一定的區域和處所內,在一定的代理許可權下,以企業的名義代替企業行使經濟行為(包括銷售商品及其他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企業。
5、經銷商: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
二、它們的工作性質是有所不同的
1、生產商:對商品的整個製作及流通的環節進行管理和控制。
2、分裝商:主要是是對整包商品進行分裝、拆零後,再進入下一道工序,如出售、或轉序。
3、出品商:對商品的設計開發、或商品創意原創、但不一定會自己生產該產品。
4、代理商:代理商必須以企業的名義進行活動。
5、經銷商:對商品進行銷售或服務,從而來獲得經營利潤。
三、它們對產品的擁有權是有所不同的
1、生產商:對商品的管理和流通是擁有絕對的控制權。
2、分裝商:對商品的管理和流通是沒有權利的,僅僅只是執行任務的權利。如拆分。
3、出品商:該產品的相關權利屬於該公司所有,如設計。
4、代理商:它只能是以企業的名義代替企業行使經濟行為(包括銷售商品及其他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企業。
5、經銷商:它只是擁有產品的銷售和對產品的服務權。
Ⅷ 製造商、生產廠家、經銷商、代理商、供應商的區別是什麼
製造商=生產廠家
經銷商:經銷商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
代理商: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
Ⅸ 製造業和批發零售業有什麼區別
製造業和服務業的區別:製造業是指對製造資源(物料、能源、設備、工具、資金、技術、信息和人力等),按照市場要求,通過製造過程,轉化為可供人們使用和利用的大型工具、工業品與生活消費產品的行業。服務業即指生產和銷售服務產品的生產部門和企業的集合。服務產品與其他產業產品相比,具有非實物性、不可儲存性和生產與消費同時性等特徵。
服務業視同為第三產業。第三產業包括: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以及農、林、牧、漁業中的農、林、牧、漁服務業,采礦業中的開采輔助活動,製造業中的金屬製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