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賣水果的被查出有農葯殘留超標監管部門說要罰款
罰他嗎啊,水果又不是你種的!
有相關法律法規的,你賣水果不承擔責任:1、因為你沒有檢測農葯殘留的能力;2、你只是經營水果生意不涉及農葯生產和經營。
他們最多收你的水果,他們執法部門應該往上追責,查找種植戶——農葯銷售——農葯生產企業這樣查上去。
你找律師和相關法規咨詢一下~希望你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Ⅱ (不知情況下)銷售農葯殘留物超標蔬菜的商販進行處罰的規定,我是批發市場,地攤上拿貨 銷售,該怎樣辦
銷售農葯殘留物超標蔬菜的商販進行處罰規定,那麼也就是說農葯對身體有危害,如果一旦超標了,說明你放的農葯多了,那麼自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Ⅲ 零售水果農葯超標處罰條例
零售水果,農葯超標處罰條例,可以查一下食品安全管理法。
Ⅳ 我是賣水果的被查出有農葯殘留超標監管部門說要罰款
農葯殘留不是您的責任,應該找源頭,賣水果一般都沒有檢測能力,批發市場應該把關。
Ⅳ 發現蔬菜農葯超標,零售商要承擔什麼責任
那零售商可找批發商索賠,消費者可找零售商索賠。
條例(修訂草案)》第五條,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實行責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新增了蔬菜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即蔬菜生產者、經營者(超市)應當對其生產、經營的蔬菜的質量安全承擔責任。按規定對其提供的蔬菜出具追溯憑證,並附具相應的產地信息、產品合格信息、經營者信息。
Ⅵ 涉嫌經營農葯殘留水果會怎樣
親,首先要搞清楚農葯殘留這個概念,蔬菜瓜果上有農葯殘留,只要不超標都是可以的。並不會影響人的身體健康。
其次,經營水果,水果上如果檢測到農葯殘留超標,國家執法部門可以對種植水果的人進行查處,會追查到農葯經營者和生產廠家。對經營水果者是不會作為主要處罰主體的,因為經營水果者無法知曉水果是否農葯殘留超標,檢測是需要精密儀器和技術手段支撐的。
Ⅶ 農葯超標會被拘留嗎要拘留幾天
如果是蔬菜水果農葯超標,一旦被查處,不是行政拘留那麼簡單。
Ⅷ 蔬菜農葯殘留超標超市應付什麼責任
蔬菜農葯殘留超標超市一經查證屬實,根據各地法規,有召回不合格產品、通報批評、罰款等處罰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對生產經營者遵守本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查封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8)批發商水果農葯超標怎樣處罰擴展閱讀:
關於使用農產品的法律規定:
1、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託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對進入該批發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並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六個月。
3、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Ⅸ 有沒有對農葯殘留物超標蔬菜的商販進行處罰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3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產品,不得銷售:
(一)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葯、獸葯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
(二)農葯、獸葯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四)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第50條規定: 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銷售的農產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或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銷售,追回已經銷售的農產品,對違法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監督銷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農產品銷售企業銷售的農產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處罰。
農產品批發市場中銷售的農產品有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對違法銷售的農產品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對農產品銷售者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罰。
農產品批發市場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由上可知,不管你知不知情(銷售者有自己銷售的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知情的義務),只要你銷售了農葯殘留超標的蔬菜,就違反了法律規定,就應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