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浙江省鹽業集團嘉興市鹽業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浙江省鹽業集團嘉興市鹽業有限公司成立於1997年12月08日,主要經營范圍為許可經營項目:鹽的批發和零售(食鹽批發許可證有效期2015年1月止等。
法定代表人:姜洪法
成立時間:1997-12-08
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3040200004033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嘉興市廣穹路1488號
⑵ 浙江省鹽業集團杭州市鹽業有限公司怎麼樣
浙江省鹽業集團杭州市鹽業有限公司是1989-07-24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太和廣場3號13層。
浙江省鹽業集團杭州市鹽業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3010014303374X2,企業法人傅肖江,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浙江省鹽業集團杭州市鹽業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食鹽批發;批發、零售:預包裝食品(上述經營范圍中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在批準的有效期內方可經營)。 批發、零售:百貨,鹽化產品(除化學危險品及易制毒化學品),金屬材料,冶金原輔材料,機電設備,建築材料,裝飾材料,電子產品,家用電器,照相器材,鋼材,服裝,棉紡織品,化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浙江省鹽業集團杭州市鹽業有限公司對外投資12家公司,具有2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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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浙江省鹽業集團椒江鹽業有限公司怎麼樣
浙江省鹽業集團椒江鹽業有限公司是1997-05-04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台州市椒江區工人西路278-8號。
浙江省鹽業集團椒江鹽業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31002148230478M,企業法人洪仙明,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浙江省鹽業集團椒江鹽業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許可項目:食鹽批發;食品經營(銷售預包裝食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准)。一般項目:日用品銷售;建築材料銷售;非居住房地產租賃;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日用品生產專用設備製造(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在浙江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6281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100-1000萬 規模的企業中,共24家。
浙江省鹽業集團椒江鹽業有限公司對外投資0家公司,具有5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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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浙江省鹽業集團台州市鹽業配送有限公司怎麼樣
浙江省鹽業集團台州市鹽業配送有限公司是2006-05-31在浙江省台州市黃岩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台州市黃岩區經濟開發區東區進港大道。
浙江省鹽業集團台州市鹽業配送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31003790955513N,企業法人徐贊剛,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浙江省鹽業集團台州市鹽業配送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精製鹽、日曬鹽、綠色食品精製鹽製造,鹽批發,預包裝食品批發兼零售
⑸ 如何辦食鹽批發許可證
食鹽專營辦 第章 總 則 第條 加強食鹽管理保障食鹽加碘工 作效實施保護公民身體健康制定本辦 第二條 家食鹽實行專營管理 本辦所稱食鹽指直接食用製作食品所用鹽 第三條 本辦適用於華民共境內食鹽 產、儲運銷售 第四條 務院授權鹽業主管機構(簡稱 務院鹽業主管機構)負責管理全食鹽專營工作 縣級各級民政府授權鹽業主管機構 (簡稱縣級各級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 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食鹽專營工作 第二章 食鹽產 第五條 家食鹽實行走點產制度非食鹽定 點產企業產食鹽 食鹽定點產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鹽 業主管機構提報務院鹽業主管機構審批 第六條 務院鹽業主管機構根據食鹽資源狀況 家核定食鹽產量按照合理布局、保證質量要求 確定食鹽走點產企業 第七條 家食鹽產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 食鹽度產計劃由務院計劃行政主管部門 達務院鹽業主管機構組織實施 第八條 嚴禁利用井礦鹽鹵水曬制、熬制食鹽 第三章 食鹽銷售 第九條 家食鹽配調撥實行指令性計劃管 理 食鹽度配調撥計劃由務院計劃行政主管部 門達務院鹽業主管機構組織實施 第十條 家食鹽批發實行批發許證制度 經營食鹽批發業務必須依申請領取食鹽批發許 證未取食鹽批發許證經營食鹽批發業務 第十條 經營食鹽批發業務企業由省、自治 區、直轄市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審查批准頒發食鹽批 發許證並報務院鹽業主管機構備案 食鹽批發許證由務院鹽業主管機構統製作 第十二條 取食鹽批發許證應具備列條件: ()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注冊資本; (二)固定經營場所; (三)符合家規定倉儲設施; (四)符合本區食鹽批發企業合理布局要求 第十三條 食鹽批發企業應按照家計劃購進食 鹽並按照規定銷售范圍銷售食鹽 第十四條 食鹽零售單位受委託代銷食鹽體 工商戶、代購代銷店及食品加工用鹽單位應 取食鹽批發許證企業購進食鹽 第十五條 食鹽定點產企業、食鹽批發企業、食鹽 零售單位受委託代銷食鹽體工商戶、代購代銷店 應執行家規定食鹽價格 第十六條 嚴禁列產品作食鹽銷售: ()液體鹽(含鹵水); (二)工業用鹽、農業用鹽; (三)利用井礦鹽鹵水曬制、熬制鹽產品; (四)符合家食鹽標准或者行業標准鹽產品; (五)其非食用鹽產品 第四章 食鹽儲存運輸 第十七條 省、自治區、首轄市民政府鹽業主管機 構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區食鹽定點產企業、食 鹽批發企業合理庫存量並報務院鹽業主管機構備 案 食鹽定點產企業甜食鹽批發企業應按照省、自 治區、直轄市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要求保持食鹽 合理庫存 第十八條 托運或者自運食鹽單位應 持務院鹽業主管機構或者其授權省、自治區、直轄 市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棱發食鹽准運證 食鹽作家重點運輸物資運輸企業應保障運輸 第五章 罰 則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第五條規定非食鹽定點 產企業產食鹽由鹽業主管機構責令停止產沒 收違產食鹽違所並處違產食 鹽價值3倍罰款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第八條規定利用井礦鹽 鹵水曬制、熬制食鹽由鹽業主管機構責令停止產 沒收違產鹽產品、違所產工具並處 違產鹽產品價值3倍罰款 第二十條 違反本亦第十條規定未取食 鹽批發許證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由鹽業主管機構責 令停止批發沒收違經營食鹽違所並處違經營食鹽價值3倍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第十四條規定食鹽零 售單位受委託代銷食鹽體工商戶、代購代銷店 及食品加工用鹽單位未取食鹽批發許證企 業、單位或者購進食鹽由鹽業主管機構責今改 沒收違購進食鹽並處違購進食鹽價值 3倍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第十六條第(-)、(二)、 (三)、(五)項規定非食用鹽作食鹽銷售由鹽 業主管機構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所並處違 所5倍罰款;構犯罪依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第十六條第(四)項規 定符合食鹽標准鹽產品作食鹽銷售依照 《華民共產品質量》、《華民共標准化》
⑹ 經營食用鹽要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食鹽專營辦法(2013修訂)》第十二條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倉儲設施;
(四)符合本地區食鹽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十條國家對食鹽批發實行批發許可證制度。
經營食鹽批發業務,必須依法申請領取食鹽批發許可證。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
第十一條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審查批准,頒發食鹽批發許可證,並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備案。食鹽批發許可證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統一製作。
根據《食鹽專營辦法(2013修訂)》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由鹽業主管機構責令停止批發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食鹽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經營的食鹽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食鹽零售單位和受委託代銷食鹽的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店以及食品加工用鹽的單位,從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單位或者個人購進食鹽的,由鹽業主管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的食鹽,可以並處違法購進的食鹽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
⑺ 成立一個鹽業公司需要哪些證件
私人無法注冊鹽業公司,此類型屬國家管控。只能注冊公司經營食鹽。
食鹽專營許可證包含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食鹽批發許可證和食鹽准運證。2008年3月,國家發改委的鹽業行政管理職能劃歸國家工信部。根據《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工信部分別於2013年1月、2014年1月將食鹽准運許可和食鹽定點生產許可審批許可權下放至省級鹽業主管部門。由於管理主體的調整及行政審批權的下放,國家發改委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國家發改委為貫徹《行政許可法》制定的部門規章,該辦法的廢止,不影響國務院行政法規《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的合法有效及貫徹執行。而《食鹽專營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審查批准,頒發食鹽批發許可證」。因此,食鹽專營「三證」審批並未取消。